2014注册公司新政策
Ⅰ 2014年注册公司新规定要求
注册资金的多少,代表你公司的大小。在需要时也表示着你可以用多少在银行的贷款
Ⅱ 2014年注册公司流程(新规后)
2014年公司注册的新政策
1.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0资金)
注意:不是所有的公司类型都可以实行认缴制制度注册公司,注册前先问问工商局。或者专业人士。
2.注册地址
住宅地现在也可以注册了。但是需要租赁合同,租赁凭证。注意:没有的话税务过不了,工商局不查地址,税务要查地址。
3.营业执照不显示资金,经营范围,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
注册所需资料:
1.名称通知书(名称核准通过打印)
2.股东私章(随意在街边刻一个就行)
3.验资报告【自2013年3月1日起如按认缴制注册已可省略此资料】
4.公司设立申请书
5.公司章程
6.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
7.总经理任免书
8.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
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1、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申请核准公司名称(2-3个工作日);并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带上名称通知书和股东私章、身份证原件至银行开验资户【自2013年3月1日起如按认缴制注册已可省略此步骤】;
3、领取询证函或会计师事务出具的验资报告【自2013年3月1日起如按认缴制注册已可省略此步骤】;
4、市场监督局办理营业执照,带齐以下资料【资料如下:公司设立申请书、公司章程、董事法人监事任免书、总经理任免书、全体股东法人身份证原件、实收资本备案的需提供出具注册验资证明编号的出资证明书(认缴制证明书不需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凭营业执照刻印公章、财务章;
6、凭营业执照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7、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8、到开户银行凭公司全套资料把验资户转成基本户【自2013年3月1日起如按认缴制注册已可省略此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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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请问关于2014年注册个人独资或 有限公司 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新政策,他们的流程和区别分别是什么
个人独资,是注册一人有限公司,假如公司倒闭牵扯到个人资产,如果是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假如公司倒闭不会牵扯到个人资产。
Ⅳ 关于2014年公司注册新政策注册资金问题
新规定下的复变化有这么几个制:首先是不用验资了,这个是省了个大麻烦,以前的验资必须先到银行开验资户然后请会计事务所的开验资报告,现在完全不用了。然后是注册资金不限定最低多少了(除了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以前一人公司最少10万,普通公司最少3W(好像是),现在就是1块钱也可以。另外就是在没有验资的情况下注册资本到位完全按照公司章程上的约定时间
Ⅳ 2014年注册公司新政策
注册公司的流程:
1、工商局核名称 (一般3个工作日,重名的话时间不确定)
2、银行开设临时存款内结算帐户办理容入资并到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一般5个工作日)
3、到工商局约号办理营业执照 (7-10个工作日)
4、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3-5个工作日)
5、然后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3个工作日)
6、最后到银行开立基本户,人行批下来要最少5个工作日。
Ⅵ 2014工商注册新政策
注册复资本不是不做要求,而是可制由实缴改为认缴。假设你现在要注册一家注册资本金为一百万的企业,可以承诺一年内缴齐并取得工商局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在无其他正当理由拒绝你的情况下,工商局会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注册审核,发放工商营业执照。
成为一般纳税人是以企业的营业额(各省规定不同,有预计的、有按既往营业情况计算的)来审核的,而注册资本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是一个必要条件,何况实行认缴制后,无论你是否已实缴,营业执照上体现的是认缴数额。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敬请采纳。
Ⅶ 2014新政策公司注册认缴制的问题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即公司注册资本)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发起人)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2014年公司注册新政策规定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
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鼓励、引导、支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积极研究探索新型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
2014年注册公司新政策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流
2014年注册公司新政策注册公司需要提供的资料及流程费用
二、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在三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三年未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全文内容: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
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可以自行或者授权下级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Ⅷ 2014年如何注册公司在深圳注册公司有什么新的政策。
一、注册资金实行认缴制(0资金注册公司)
(以前)实缴制:注册资金100万,缴纳回100万
(现在)认缴制:注册资答金100万,缴纳0元
注意:认缴制政策只针对部分行业实行!您的公司行业能否享受认缴制政策。
二、注册地址
住宅也可以(住宅楼不可以超过9层)
注意:地址合法!有租赁合同、租赁凭证、场地使用证明、(没有场地使用证明,千万不要网上提交,一旦被驳回就比较麻烦了,没有证明的可以花点钱购买)
三、营业执照改版
①新版营业执照
②不显示注册资金
③不显示经营范围
④工商局指定网站可查询!
⑤企业不需要年检
Ⅸ 2014年注册公司流程(新规后)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网上商事登记暂行内办法》,为提容升商事登记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我委决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内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业务全部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届时,各注册大厅窗口不再接收和办理以上业务。但股东为外地机构、需要提交第三方文件(如前置审批文件、验资报告或询证函、第三方授权书)等无法通过全流程网上办理的特殊情形除外。深圳鸿港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拥有丰富的工商执照代办/代理经验,在业界有着良好的口碑,主要从事工商注册,做帐报税,工商年检,银行开户等业务服务。
Ⅹ 2014年新政策后,注册公司是一个人注册好还是多个人注册好呢区别在哪里
新公司法以后,注册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在中国只能成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成立2个一人有限公司,如果是2个或者以上合资,那么成立的个数就不限了,可以参考修正案
新旧法条对比解读公司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2处修改: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十二)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据了解,此次修法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基础和保障。下一步,工商总局将研究并提出修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建议,同时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并完善文书格式规范和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