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土地转让
1. 周口市近十年出台的土地政策有哪些
周口近十年出台的土地政策有哪些?我觉得挺多的。
2. 周口市国土资源局
周口市位于河南省东南部、黄淮平原腹地,东邻安徽阜阳,西接漯河、许昌,南与驻马店相连,北与开封、商丘接壤。辖淮阳、鹿邑、扶沟、沈丘、太康、郸城、西华、商水8个县和项城市、川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面积11961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60724.56公顷,总人口1091万人。周口市有6400多年的灿烂文明史,享有“华夏先驱,九州圣迹”之誉,是羲皇故都、老子故里,是中华农业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也是中华龙文化、根祖文化、道家文化的重要发祥地。
张楸A 党组书记、局长
杨安生 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窦中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洪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大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纪检组组长
孙绍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思龙 助理调研员
侯奇助 理调研员
成富才 助理调研员
张楸A简介:河南省周口市人,1961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1981年11月~1986年12月,在周口市广播事业局工作;1986年12月~1988年8月,周口团地委办事员;1988年8月~1990年4月,任周口团地委学校部副部长;1990年4月~1993年1月,任周口团地委学校部部长;1993年1月~1996年5月,任周口市团地委副书记;1996年5月~2001年4月,任周口莲花味精厂副处级干部;2001年4月~2004年3月,任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3月至今,任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财务科、耕地保护科、用地审批管理科、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与地质管理科、信访工作科、人事科教科、离退休干部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等15个科室。设川汇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市地产估价事务所、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室、市地产中心(周口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土地执法监察队7个二级机构。全局及局属单位共有干部职工252人。
【土地资源】截至2010年12月31日,周口市土地总面积为1196104.32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972616.22公顷,建设用地面积197119.78公顷,未利用地面积26368.32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1.32%、16.48%和2.20%。农用地中,耕地面积860724.56公顷,园地面积5328.97公顷,林地面积44660.22公顷,交通用地(农村道路)面积25935.0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坑塘水面,沟渠)面积3465.47公顷,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面积1502.00公顷。建设用地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185065.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除外)面积10293.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面积1760.63公顷。未利用地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库水面,水工建筑用地,坑塘,沟渠除外)面积26214.73公顷,草地(其他草地)面积115.71公顷,其他土地(设施农用地,田坎除外)面积37.88公顷。
周口属于平原地带,耕地坡度都小于2度,平地面积860724.56公顷。周口市可调整地类总面积为8082.49公顷,其中可调整果园154.02公顷,可调整其他园地10.46公顷,可调整有林地5784.73公顷,可调整其他林地2131.49公顷,可调整坑塘水面1.79公顷。
【耕地保护】201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周口市签订的责任目标为耕地保有量指标不低于85.3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72.02公顷,周口市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制度,坚决杜绝只占不补、占优补劣现象。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申报的补充耕地项目,周口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人员逐宗现场踏看和认真筛选,并严格核对审查相关材料和图件。按照规定程序,全市批准立项耕地占补平衡项目12个,可新增耕地727.151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用地报件35批次,共计占用耕地518.354公顷,全部实现了先补后占、占补平衡。2010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达到1292万余亩。
【土地综合整治】周口市上报33个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村项目,至2010年底,第一批5个项目已经周口市政府批准,上报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经开工建设或正在做开工准备工作;5个已经市级审查,正在做最后修改。通过整治和开发,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
【土地出让】2010年,出让土地171宗,总面积561.45公顷,合同总价款16.1亿元;收回闲置土地1宗(周口悦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宗地),面积9.65公顷;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67.93公顷;全市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46.5万平方米。
【建设用地管理】2010年先后完成了漯阜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东郊变电站,沙北污水处理厂,东新区二路、三路、四路、十五路等20多个重点项目的用地报批工作,全市共报批50个批次和2个单独选址,报批总面积达961.55公顷,批准征收面积743.20公顷;办理用地预审15件,面积79.19公顷;开展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对在整治中发现的未按合同约定开工、竣工的房地项目,将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为商服用地的项目依法进行处理;开展年度城市住房供地计划编制工作,全年城市住房供地计划总量为190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用地占73%;全市普通商品住房供地151.9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38.3公顷。
【节约集约用地】为有效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周口市政府构建三级组织和相关部门领导保障体系,首批确定川汇区为试点单位,制定创建方案,专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鼓励招商引资项目入驻产业集聚区,鼓励建设和使用三层以上的多层标准厂房,支持外资企业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鼓励产业集聚区转变发展方式、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县域集聚区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省级开发区相应标准,严禁向不符合产业集聚区规划的产业项目、“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供地。
【粘土砖瓦窑整治】2010年拆除死灰复燃粘土窑厂49座(包括吊丝窑),捣毁砖坯168万块;没收销毁制砖设备35台;累计复垦窑厂占地26100多亩,至2010年底,全市新型墙材企业170家,年生产能力70亿标砖,年节约耕地2000亩以上。
【地籍管理】完成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和统一试点更新、年度变更调查等任务;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率达到85.53%。
【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全国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电视电话动员会后,周口市国土资源系统按照“五步查找法”(自己找、大家提、群众评、组织点、领导审),强力推进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参加廉政风险点排查2335人,排查出廉政风险点7234条。其中,A级廉政风险点422条,B级廉政风险点754条,C级廉政风险点6058条。制定防范措施8109条。经过自查,在土地工程建设领域未发现有突出问题,但是也存在着补充耕地投资标准低、补充耕地所需资金拨付慢、补充耕地储备工作开展缓慢、无地可补影响建设用地的正常报批等现象。主要原因是,各县(市、区)普遍存在财政困难,对耕地保护工作实际投入不足,尤其是对耕地开垦费拨付缓慢,导致耕地占补平衡项目不能及时实施,不能形成足够的、及时的补充耕地储备,个别县(市)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建设项目用地正常报批。各县(市、区)按照边查边改要求,均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推行窗口办公】周口市国土资源局经市编办批准正式成立行政审批科,全面推行窗口办公。实行窗口接待、首问负责、封闭运行、接办分离、限时办结、行政服务的一条龙审批服务模式,按时办结率达95%以上。2010年5月,此窗口被河南省纪委命名为“河南省优质服务窗口”、被河南团省委命名为“河南省青年文明号”。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2010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完成,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经省政府正式批复,192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市政府批复。
【基础测绘】周口市D级GPS三维空间大地控制网项目顺利通过河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
【科普工作】《周口市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技术研究》科研项目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二等奖;《河南省三项整治农村土地流转与耕地保护研究》和《周口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应用研究》通过省厅专家论证。
【信息化建设】完成国土资源业务网系统建设项目,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网络互联互通。
【乡所建设】“人民满意国土资源所”创建扎实推进,沈丘县、项城市被表彰为河南省基层国土资源所先进县(市),淮阳县鲁台镇等109个国土资源所分别被省厅表彰为优秀国土资源所、先进国土资源所和标准国土资源所。对基层所1100多名干部职工进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轮训。
【执法监察】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际监测周口市土地444宗。其中,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的26.57%,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1.41%。通过整改,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由11.41%降为9.80%,如扣除漯阜铁路项目违法用地,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为4.2%。加大巡查工作力度,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行动,曝光10起严重违法占地案件,国土资源违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土地违法案件、涉及耕地面积同比分别下降27%、45%。
【涉土信访】全面实施周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出台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在现有征地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普遍提高20%以上。组织有关县(市、区)拆迁安置部门到洛阳、济源等地学习留地安置先进经验,并结合市内实际研究留地安置办法,启动建设了张寨、康店两个占地260亩的安置小区。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避免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健全信访评估制度,强化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坚持领导包案、责任到人,分类指导、因案施策,把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有效化解了涉土矛盾纠纷。2010年,全市(含各县市区局)国土资源系统共接待群众来访174起395人次,受理群众来信71件,电话93次,其中周口市国土资源局直接接待45起61人次,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下降近11%。因违法违规用地、破坏耕地等导致赴京上访24起,赴省上访12起,较上年同期下降21%,结案率99%,群众满意率86%。
(李北斗)
3. 河南周口. 以800元/亩承包土地300亩种植小麦和玉米一年有多少利润现在种植国家应有补贴吧....
个人觉得利润不大,现在肥料价格很贵,咱们那现在土壤接近贫瘠了。300亩地一个人也做不来,
算起来还不如出外工作
4. 我是河南省周口市的,想了解一下土地承包是如何承包的。要是承包土地要多少钱 我小学毕业 文化不高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如果属于承包村集体的荒山、荒丘、荒沟和荒滩等,应当采取公版开协商权、招标和拍卖的形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并按竞标价格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承包费;如果属于流转土地的,应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可以采取租赁、转包、互换和转让等方式经营土地,其土地流转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5. 问的是周口市什么时候全面推进土地流转
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2014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完成全市农村流转土地的登记建档工作;2015年,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初步形成,县、乡、村三级基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和调解仲裁机构;2016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95%以上流转土地实现规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基本健全,土地资源配置明显优化。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发展,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周发〔2014〕11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省委相继出台了具体的政策规定,要求各地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农户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土地的分散承包经营已越来越不能适应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的要求,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因此,加快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对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村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农村生产方式根本转变、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提高农村经济整体效益、催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等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发展大局的诸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理念,以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为前提,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发展农村生产力为目标,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遵循“政府引导、产业带动、农民自愿、市场调节、依法规范、有序流转”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流转方式,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流转市场,不断完善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目标任务
2014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完成全市农村流转土地的登记建档工作;2015年,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初步形成,县、乡、村三级基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和调解仲裁机构;2016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95%以上流转土地实现规范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基本健全,土地资源配置明显优化。
(三)工作原则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保护耕地,不得改变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等价有偿流转。
2.稳定、分权、放活原则。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使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放活土地使用权,创新流转机制。
3.集中、规模、增效原则。立足于促进土地相对集中,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4.管理、规范、有序原则。加强管理和指导,严格规范流转行为,切实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进行。
三、工作重点
(一)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鼓励其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方式成立农民合作社,开展规模经营,发展特色农业,实行专业化生产。鼓励外出务工、有意流转土地的农民,采取多种流转形式依法把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农民合作社将社员承包土地集中起来,实行对外招标,集中经营,收益按合作社章程进行分配的路子。引导行政村对农村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实行公开招标开发和规模经营;引导同村同组农户以互换流转形式使土地向种植能手集中,改善土地少而散的状况,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兴办各类家庭农场。鼓励农业企业、科研单位、农户等以资金、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实物、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作为股份,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兴办农业种植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服务为载体,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与农民建立稳定产销协作关系,通过建立基地、订单农业、投资开发等方式,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农资供应及产品销售,实现规模经营。
(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4〕111号)精神,各县(市、区)要借鉴外地试点经验,选择1-3个村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年内完成试点任务,总结经验,摸索路子。2015年起全市推开,2016年加快推进,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县(市、区)要及早抓好动员部署、宣传引导、业务培训等工作,严格依照政策,有序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开展。
(三)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培育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市场是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基本环节。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合同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等工作,为土地流转双方搞好信息共享服务。要进一步推进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大厅建设,2015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引导土地流转双方自觉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避免农户之间自发无序流转,防止因土地流转不规范发生纠纷。流转双方在土地流转市场,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要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经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确保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四)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调解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加强仲裁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乡(镇、办)、村(居委会)调解、县(市、区)仲裁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严格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认真受理和仲裁案件。农业、司法、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指导,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依法履行职责。
(五)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整合教育资源,加强农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加快农民职业化进程,提高非农就业能力,让更多的农民离开土地,为规模经营提供资源聚集空间。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规模生产经营水平,增强土地规模经营能力,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信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口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土地流转中的重大问题,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纠纷仲裁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证土地流转工作的日常管理、流转合同印制、流转信息网络建设和土地纠纷调解工作的需要。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强迫流转、截留挪用流转费用、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征占用的管理,监督农村土地合理利用,防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擅自改变农村土地的农业用途。农业部门要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制度,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切实提高土地流转的服务、监督和管理水平。林业、水利、供电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信息沟通,研究制定具体措施,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化经营提供优质便捷服务。信访部门要认真接待并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支持上访人的合理诉求。人社部门要解放思想,积极研究新形势下的社会保障思路,探索建立包括农民在内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
(三)强化政策扶持。市财政从今年起,每年安排200万元作为农村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县级财政也要拿出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土地流转,对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合理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于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较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和行政村给予表彰奖励;对通过土地流转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进行奖励外,要从项目、税收、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各涉农金融部门要加快建立土地流转的信贷支持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对实力强、资信好的给予一定的信贷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鼓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积极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工作,逐步扩大试点,为规模经营提供风险保障。
(四)大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党委、政府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农村土地流转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坚持每年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的示范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其好的经验做法,引导更多农民和社会资本踊跃参与,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
6. 河南周口淮阳新站土地流转怎么才能拿到,具体该怎么办!去哪里咨询
为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土地有效耕种,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激发农民流转土地积极性,有效防范土地流转纠纷发生,减少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事件和社会不稳定因素,淮阳在全县成立了18个乡镇土地流转监督管理服务中心,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办公场所,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并研究出台了《淮阳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土地流转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办法》规定,本县区域内开展的农村土地流转,应在各乡镇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下进行。各乡镇要对已流转的土地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流转台账。目前,全县注册家庭农场5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400多家,流转土地近30万亩。要从6月起,建立土地流转报审制度,一次流转土地300亩以下的报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审核;300亩及以上的报县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县、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要重点审核出让方(土地流出方)承包土地的权属、受让方(土地流入方)资质、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管理能力、项目可行性等。
《办法》鼓励土地流转用于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严禁“非农化”圈占耕地;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流转土地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等;鼓励开发农村“四荒”发展多种经营,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
《办法》规定,流转双方在自愿、有偿、平等的前提下,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签订由乡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淮阳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合法手续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
1、土地流转出让方向村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二轮承包合同书正本和复印件,由村服务站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报送。
2、土地流转受让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或批文)的正本和复印件。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二)资质审核
1、对出让方土地情况审核由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进行初审,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2、对同一受让方流转规模100亩以上,500亩以下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其资质和项目(环保)的可行性进行审核。县级服务中心对500亩以上流转规模受让方准入资质条件进行复审。
(三)价格评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规模面积5 0 0亩以上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可组织人员进行价格评估。
(四)信息发布
县、乡(镇)、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
(五)签订合同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收到初审合格或复审合格的意见后,及时组织受让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有偿的签定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六)鉴证归档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