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物转让
『壹』 民法留置物的所有权是属于定作人还是承揽
您好,承揽成果交付前的所有权归定作人
承揽成果完成后,尚未交付前,版所有权归定作人。对此结论权,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但可以从相关法条并结合民法理论推知。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承揽人的留置权、《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了定作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则规定了“留置权”涵义。结合上述三个法律条文分析,既然承揽人可以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则该成果当属定作人所有,否则承揽人无权留置。
2、尚未交付的承揽成果遭受侵害时定作人的救济方式
(1)已完成的承揽成果遭受承揽人的侵害时,定作人既可以合同之债主张权利,也可以侵权行为之债主张权利。
(2)已完成的承揽成果遭受第三人的侵害时,定作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行为之债,也可以向承揽人主张合同不履行之债。
(3)已完成的承揽成果被承揽人的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定作人可以所有权人的身份提出保全异议(执行异议),依法取回承揽成果。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贰』 民法留置物的所有权是属于定作人还是承揽人
您好,承揽成果交付前的所有权归定作人
承揽成果完成后,尚未交付前,所有权专归定作人。对此属结论,法律没有直接规定,但可以从相关法条并结合民法理论推知。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承揽人的留置权、《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了定作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则规定了“留置权”涵义。结合上述三个法律条文分析,既然承揽人可以对已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则该成果当属定作人所有,否则承揽人无权留置。
2、尚未交付的承揽成果遭受侵害时定作人的救济方式
(1)已完成的承揽成果遭受承揽人的侵害时,定作人既可以合同之债主张权利,也可以侵权行为之债主张权利。
(2)已完成的承揽成果遭受第三人的侵害时,定作人既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行为之债,也可以向承揽人主张合同不履行之债。
(3)已完成的承揽成果被承揽人的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定作人可以所有权人的身份提出保全异议(执行异议),依法取回承揽成果。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叁』 留置物为法律上的处分权利 是什么意思在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上的。
留置权是一抄种法定的担袭保物权。就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的权利非约定产生。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但是注意,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
(1) 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留置物返还请求权。
(2) 就留置物为法律上的处分权利。
(3) 留置物所有人有提供相当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的权利。留置物所有人行使该权利,须取得留置权人的同意。我国《担保法》第88条第(二)项规定:“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亦即此意。
『肆』 留置物为法律上的处分权利是什么意思
答案是AB法律上的处分是按权利人的意志处置财产的一种权利。也就是说法律上的处分是一种权利的处分而不是事实处分。通过以上概念可以看你这道题:答案A是房屋所有人将拥有所有权的房屋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他人是一种权利处分,也就是法律上的处分。B答案是所有权人将对物的所有权放弃的行为构成法律上的处分。C答案和D答案是一种事实上的处分,因为原材料和消费品的权利是不确定的,通俗的说,原材料和消费品可能是消耗人的也可能不是,这种消耗不一定是基于权利的处分而只能肯定的是事实上已经处分了。
『伍』 留置权人可以拍卖留置物吗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陆』 债权人能将留置物变卖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吗
符合留置的规定是可以的。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人之间留置需要是同一法律关系,为有牵连关系才可以,企业与企业之间则没有这个限制。
『柒』 因经济纠纷留置的货物怎么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回》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答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捌』 关于质权中,质权人有占有和留置押财产的权利,“即使出质人将质押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影响质权人的质
你这是在哪儿看的来啊?首先,质自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质权不能单独转让,必须跟主债权一起转让,单独出让质权是无效的;
其次,质权人只享有占有权,而没有使用权,更没有所有权,所以质权的转让必须经过出质人的同意,否则无效;
然后,你说的应该是行使留置权,也就是到期出质人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质权人可以处分该质物,也就是说质权转变成了处分权。
额,我们可以讨论下嘛,再多给点儿限定条件
『玖』 债权转让留置权是否转让
但是商事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不随债权转让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