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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的概念

发布时间: 2021-01-28 23:46:46

著作权转让概念的界定及其转让条件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转让著作权俗称卖断或卖绝著作权。在允许转让著作权的国家,也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著作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著作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著作权转让概念的界定及其转让条件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等。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等。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著作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有期限转让与专有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

② 合同转让的概念

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也就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准确的说是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
需要指出,在债法理论中,不仅仅是合同债权债务可以被转让,事实上其他债权债务也可以被移转,所以债法上有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和债权和债务的概括转移之说。但在合同法体系上,合同的转让仅指合同债权的让与、合同债务的承担以及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三个方面。
合同转让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改变。根据转让内容的不同,合同转让包括了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以及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转让三种类型。合同转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合同转让的类型不同,其转让的条件、程序和效力也不尽相同 。
合同转让,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合同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才能生效,否则无效。第一,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
第二,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第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第四,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合同权利的转让(即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的含义:
①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因此,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债务人不能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当事人。
②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与物权转让有着本质的区别。
③合同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在权利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当权利全部转让时,受让人则完全取代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原合同关系消亡,产生了一个新的合同关系。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交易秩序,兼顾转让双方的利益出发,《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对合同转让的范围作了限制。即规定了三种情况下禁止转让: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比如根据个人信誉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债权人的行为为内容的权利;合同权利的设定是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单独转让合同债权中的从权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转让生效除遵守合同转让的一般条件和要求外,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义务的转让包括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形态。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基特点在于:
①它并不消灭原债务而成立新债务,只是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原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新的债务人代替了原债务人的地位。所以,合同义务的全部转让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合同义务的部分转让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并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合同义务的转让除遵守合同转让的一般条件和要求外,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是合同当事人的彻底变更,原来的合同当事人退出合同关系,新的第三人进入合同关系。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除遵守合同转让的一般条件和要求外,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否则无效。

③ 技术转让的概念

技术转让是技术贸易的一种主要类型, 技术市场上的技术转让是指技术成果由一版方转让给另一权方的经营方式。所转让的技术包括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商标,以及非专利技术,如专有技术、传统技艺生物品种、管理方法等。
技术转让是技术市场的主要经营方式和范围。技术转让是指技术商品从输出方转移到输入方的一种经济行为。对输出方来说是技术转让,对输入方来说技术市场是技术引进。以技术转让与引进为主要内容的技术贸易已成为国际上传播技术的重要方式。
技术转让是指拥有技术的当事人一方将现有技术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尚未研究开发出的技术成果不属于技术转让范畴。

④ 股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能具体描述下么谢谢

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人即使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合同已经生效,在公司为其履内行股东容名册登记变更程序之前,尚不能认定其已取得了股东资格,只有在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之后,新老股东的交替方才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了社会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况有所不同。其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受让人即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应通知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登记变更。

⑤ 土地出让转让的含义是什么土地出让和转让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土地的出让转让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甚至认为这是竟然是同一个概念,其实不然土地出让和转让在主体、行为性质、转移条件等方面都不同,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土地出让转让的含义是什么?土地出让和转让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一、土地出让转让的含义是什么?

出让即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转让即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交换、出售和赠与。

二、土地出让和转让之间有什么区别呢?

(一)土地出让和转让的主体不同

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是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的;

转让主体: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二)土地出让和转让的行为性质不同

根据物权理论来说: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

(三)土地出让和转让的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

出让的条件是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和缴出让金,就可以办证;转让条件是有限制,转让时须经申请、审批或者补办出让手续,缴纳税费就可以登记过户。

(四)土地出让和转让的交易市场不同

出让是一级市场,即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垄断的;转让是二级市场,即符合法定条件自由转让的。

如果您对为土地出让转让还有其他疑问,不妨直接向律师咨询,他们会针对当地具体情况,为您做出详细的解答,相信您也会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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