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可以转让吗
⑴ 土地可以买卖吗
土地不可以进行擅自买卖,在这种情况下已违反相关法律,但可以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因此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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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土地归集体所有:
1.国有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用地以及依法留用的其他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土改时已分配给农民所有的原铁路用地和新建铁路两侧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线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和公路其他用地凡未经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国有电力、通讯,设施用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国有电力通讯杆塔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未办理征用手续的,土地仍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⑵ 农户私下转让自留地使用权合法吗
农户私下转让自留地 承包经营权不合法。
所谓农户自留地,是农业合作化和集体化时期的产物,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小块土地。
农户经营自留地是一项家庭副业,是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家庭生活和市场需要,增加收入,活跃农村经济。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集体土地一律采取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个人原有的自留地全部纳入实行承包经营的土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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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质:
农村自留地法律性质的规定,散见于建国后全国人大、党中央、国务院、农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1955年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首次对自留地的法律性质作出规定: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
同时规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1956年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16条、1957年《关于增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自留地的决定》、1981年《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分别扩大了自留地的规模,从最初的5%提高到15%。
之后的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对自留地未单独提及。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自留地、自留山仍规定为农民集体所有。
⑶ 请问自留地或者自留山(荒地),而且不同一个村的,能买卖,转让给别人作为宅基地吗
自留地和自留山都能转让给他人做宅基地的,只要你手续合法,对方去国土局申请能批下来就行,然后在谈补偿问题。
⑷ 自留地买卖协议有效吗
按照法律规定自留地不准买卖。
1、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
2、自留地和承包地并没有区别,只是自留地不参加重新分配,农民可以长期使用。在补偿问题上,自留地的实际耕种人同样可以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如果土地转让他人耕种,补偿费应当由使用人获得,与自留地的权利人无关。
⑸ 自留地转让怎么写才合法
转让方式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 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和成国用()字第______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 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 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运作,盈亏自负。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⑹ 责任田自留地转让永久使用权,能要回来吗
你好,没有土地永久使用权,我国公民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你所说的应该是你无期限承包合同。如果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只能协商解决。
⑺ 农村自留地可以转让吗户口转去外地,其自留地还可以保留吗
可以转租的,户口转去外地、家里有人在、可以常期保留,家里无人的,不能长期保留啊。
⑻ 发现他人私自把自留地转让给其它人进行举报有效吗
自留地是不可以私下进行转让的你发现了举报会有部门处理的,举报肯定是有效的。
⑼ 自留地转让可否办理房产证
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自留地转让应合法,在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上合法建设可以办理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