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gsp证书的后果
❶ 药品gmp,gsp认证取消什么意思
GSP认证取消只是取消了认证这一个程序,但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还需时时按照GSP条款来实行。
并且会把检查员职业化,广东省已经出了检查员职业化的通知,以后GSP飞检怕是会越来越频繁。
❷ Gsp取消了,挂在店里的证怎么办
只能留着了吧!或者扔掉吧!应该是没用了。不过还是建议留着。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合作
❸ 取消GSP认证,该欢呼吗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取消GSP认证是错误的提法,应该说是与许可证两证合一,标准不变专,程序少了而已。
同时,取消事属前审批,未来企业将面临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大规模的日常检查与信用信息评估将更真实的曝光企业真实情况,企业更难了!而且,这也意味着一旦出事,将直接吊销许可证,没有GMP,GSP证缓冲了,企业应该头疼,而不是欢呼。
❹ 企业被撤销GSP认证证书,要多少个月才能重新认证
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的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撤销证书之版日起6个月后方可权提出。
在重新获得GSP认证前,暂时不得经营药品。
GSP证书被撤销后,企业必须在限期内重新提出认证申请,逾期不申请或申请后经验收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
❺ 撤销gsp证书后还可以经营药品吗
不可以,《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内床安全性评价容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❻ 取消GLP/GCP /GMP /GSP 认证后我们应如何进行药品质量监督管理
可以肯定的是,取消四证之后,管理并不会因此而滞后,只是由原本静态检查改为动态监督,如GMP、GSP等检查实际都是要在企业的生产、流通环节持续进行的,而非单一时间节点的监督。“五年一换证的固有思维要改变。”此前,不管是批准文号还是许可证书,基本都是采取五年一换证的基本模式,日后年度的监测以及报告制度将会得到强化,使监管真正回归本质。
从GMP认证下放至省局之后的情况而言,监管情况并未因权利下放而变得糟糕,反而呈现愈来愈严的趋势。对于GMP而言,认证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贯穿了2016年CFDA的全部监管工作,而GSP飞行检查、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医疗器械飞行检查以及境外药品医械的检查也呈趋严之态。到目前为止,CFDA共有649名国家药品检察员,据了解,这一数据也正在朝美国FDA约5000人的专职检查员队伍看齐。
可以看到的是,尽管认证即将被取消,但动态的飞行检查将会日益频繁,“该退市的退市,该撤证的撤证”,上述CFDA官员表示,完善药品全周期的生命管理也将是新版《药品管理法》修订重点考虑的内容之一,包括风险管理机制将会被引入,并贯穿至临床试验、药品审批等各个方面,另外加强对全过程的监管,以及完善产品退出机制,这些都有待下一步落实。
同时,也会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对处罚要求落实到实处,包括完善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赔偿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制度,并将责任严格至个人。
❼ GSP认证取消后,未来怎么应对
按照目前行业的声音来看:
1.取消GSP认证应该是从18年陆续实行
2.GSP认证取消只是取消了版认证这一个程序,但企业在日权常的经营活动中还需时时按照GSP条款来实行。并且飞检会非常频繁,因为会将检查员职业化,即检查员的晋升制度、奖金等都跟飞检查企业的条款多少有关,所以GSP认证取消,只不过把GSP认证从天花板变成了地板而已。
❽ 药品零售企业通过并获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也就是GSP可以被取消吗适用哪部法律法规的哪一条
如果违反有关规定 GSP认证证书 可以被取消。具体法规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 第五章 第21条、22条。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办法》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认证企业的监督管理。除必要的日常监督检查外,每年对辖区内认证企业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对抽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局认证中心。
第二十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认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可直接对企业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GSP要求且情节严重的认证企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由企业提出重新认证的申请。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认证程序,对申请企业进行检查和复审,合格的换发证书。审查不合格的以及认证证书期满但未重新申请认证的,其认证证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失效。
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认证证书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重新认证的程序和规定与本条其他有关规定相同。
第二十三条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被予以公告的企业,如再次申请认证,需在公告发布之日1年后方可提出。
❾ 取消gsp,gmp认证有何意义
取消GSP,GMP认证,只是取消了认证这一个程序,但是药企在日常的经营生产工作中,还是版需要根据GSP、GMP的相权关法规去做事的。
取消后,飞检会直接成为监管企业的重要手段,那么届时飞检将成为家常便饭,要说认证取消的意义,应该是飞检频繁了,药企会更加走向合规,会是大健康行业一个好的趋势吧。
❿ GSP证被撤销和被收回的区别在哪里
收回就是看处理结果,有的是提交整改报告,有的是委托当地药监局在来现场看一次然后在把证还给你。
撤销就是你这GSP证废了,如果许可证没被吊销,那么处理完后规定要半年的整改期限不能经营,半年后在申请GSP认证,发新证给你。
(10)撤销gsp证书的后果扩展阅读:
GSP认证申请程序
一、材料要求
申请GSP认证的,应当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式样见附件1),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2);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式样见附件3);
(四)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式样见附件4);
(五)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式样见附件5);
(六)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目录;
(七)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八)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九)企业非因违法违规而销售假劣药品的说明。
申请人填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及上述申报资料,应当详实和准确,使用A4纸张
打印。对隐瞒、谎报、漏报资料的,视具体情况不予受理,驳回认证申请、中止认证现场检查、判
定为认证不合格或缴销GSP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