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家公务员证书领取地点
⑴ 国家公务员举行婚礼后未领证有哪些影响
国家公务员举行婚礼后结婚运开领证,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⑵ 急急急!!我是2012应届毕业生,已经通过司法考试但是还不到时候领证,今年报考河北公务员考试的职位是
傻孩子,我当了五来年公务员了源,告诉你吧,当时你应该填写在备注里,这一点以后再报考其他单位要长记性。另外,我判断这次不是你通过没通过司考的问题,而是你报考单位本来就已经物色好人选了,根本不想要你,找了个原因给打回来了。我老公就是他们单位负责审核的,对于不想要的,比如说年龄偏大,或者从上传的照片判断这个人长得太不招人喜欢,就会找理由打回了
⑶ 广西公务员考试领取补贴,需要出具什么证明
准考证。。抄。。袭
集体补贴
对参加了我区2010年1月16日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且又参加此次笔试的报考者,考虑交通食宿等因素,发给适当的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广西区内的报考者在本人所在市参加考试的,每人补助200元(人民币(下同));
(二)广西区内的报考者跨市参加考试的,每人补助300元;
(三)广西相邻省份(云南、贵州、湖南、广东、海南)的报考者参加考试的,每人补助500元;
(四)其他省(区、市)的报考者参加考试的,每人补助800元。
上述报考者所在地的认定以原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为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学校所在地为准,已就业的报考者以工作单位所在地为准,其他报考者以通讯地址为准。
具有参加此次公共科目笔试资格的报考者,不参加4月25日笔试的,退还原缴纳的公共科目报名考试费110元/人。具体退还办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⑷ 全面放开孩策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国家公务员退休时还能加百分之五的退休工资
不是增加你的工资 而是父母可以凭借《独生子女证》 增领5%的退休金
以下是该规定的文献资料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费增加5%——
实行计划生育、且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现在或者说在2002年9月29日以前(2002年9月29日年省人大常委会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退休或者内退的职工,退休费增加5%的问题,一些企业单位没有履行法律的庄严承诺,职工对此颇多怨言。本着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的原则出发。我们据此刊发了这一强烈的呼声,目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
当年从提倡、推行到后来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时候,从省革命委员会到市、区革命委员会,推出的奖励政策正是五花八门,各有重招。但就职工夫妻双方退休各增加退休费的比例有5%的,还有10%的。只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简直什么样的愿都可以许,什么样的大话可以说。我曾经目睹当时提倡计划生育年间的情景,至今历历在目。
1981年5月1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 领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年老退休时,干部、职工按退休条例规定增发退休金百分之五,终身无子女的增发百分之十。但按照规定应发和增发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工资。”
到后来的几个条例,不知是忘记了这个承诺,还是什么原因,把年老退休时退休费增加的条款废止了。1986年7月31日公布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当年的承诺作废了:“陕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1年5月1日颁布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和1982年11月1日颁布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补充规定即行废止。”
1991年3月3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也没有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夫妇年年老退休后退休金增加5%的条款。
直到1997年的时候才得以修正。1991年3月3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8月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修正后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户优待外,可一次性发给奖金二百元至一千元,退休后并可加发退休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加发后的退休金合计不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一次性奖金在计划生育经费和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中开支。”
但是,刊发省设备安装公司职工反映问题的时候,他们不在这个条例调整的范围,因为在这个条例实施之前他们就退休或者内退了。现在这个公司就借口新的条例的第三十九条: 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一次性发给奖金二千元,所需费用在计划生育经费中开支。独生子女父母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加发后的退休金合计不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从企业退休的,应当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企业以政府至今没有具体规定拒绝履行法规。然而,这些职工就享受不到法规赋予的合法利益。
既然提到了这个法规,不理解的是这个法规实施时间已经过了两年零十个月了,省人民政府就怎么出台不了一个“另行规定”呢?
虽然,2001年2月27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西安市劳动局的复函回答了这个问题,但随着2002年9月29日新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也就自然失效了。
不可否认,企业经营虽有千差万别,但必须认账,可以向职工欠账,绝对不可以赖帐。不能当儿戏打折,更不能一风吹。因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就要对人民负责,就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况且是经省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确保了的。别的企业没有执行,那你就可以不执行吗?别人违法,你就可以成为违法的理由吗?真是岂有此理!
这些企业职工认为:法律规定的奖惩是平等的,公平的。他们就弄不明白,假如职工违犯了计划生育的规定,那么,处理是否这样的消极?那绝对不会的,可以说处理是绝对“不过夜”的,开除公职,是党员的开除党籍,还要罚几万元钱,过去规定还要征收1-14年的超生子女费什么的,至于大小会检讨过关那是必不可少的。为什么到现在兑现奖励的时候就一拖几年,甚至十几年呢?没有兑现呢?不可理解的是寻找各种理由和借口,不兑现法律的承诺!他们问:法规会失信于民吗?!
这些问题如何?作为我国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要构建和谐社会,怎么样履行法律的庄严承诺,付诸实际行动,使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害,我们感到事关重大。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那么确保国策的法规、文件和政策,不能有随意性,更不能食言当初的承诺;同样,我们执行法规也不能有随意性,法律作为恒定社会的原则,就必然有连续性、严肃性和带有强制性,这就是法治社会运行的轨迹。
⑸ 国家公务员考试准考证是自己打印的还是到相关公务员局领取的
您好,中公教育来为您服务。自
网上自己去下载打印的。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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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公务员准考证打印总出现申领健康码怎么办
公务员准考证打印总出现申领健康码需要进行健康码申请,申请方法为:
1、首先需回要打开手答机,点击支付宝。
⑺ 北京公务员考试得60分就可以领证了吗
应届生考的话行政能力测试得60分以上,总分不少于105,就可以有证
⑻ 2010年河南省三门峡市公务员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是什么时候
9月16 17号
⑼ 国家公务员没有火化证怎么领取抚恤金能不能领
1.公务员退休死亡后,未火化安埋,而是土葬,是不能享受政策性抚恤的。
2. 根据国家规定,公务员死亡的,必须按照国家的政策,在实行火化的地区,实行火化,并且凭据死亡者,火化证领取相关待遇,如果在不实行火化的地区,由民政部门开证明,领取相关证明,因此,如果在实行火化地区,不实行火化的,不能领取死亡后的任何待遇。
3.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制度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