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转让表
㈠ 税法-限售股转让个税
根据财税[2009]167号和财税[2010]70号文件规定,限售股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股改限售股)
2、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下统称新股限售股)
3、个人从机构或其他个人受让的未解禁限售股
4、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依法分割取得的限售股
5、个人持有的从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到主板市场(或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限售股
6、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中,个人持有的原被合并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合并方公司股份
7、上市公司分立中,个人持有的被分立方公司限售股所转换的分立后公司股份
8、其他限售股(财税[2010]70号将“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范围扩大)
二、限售股交易的形式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或发生具有转让限售股实质的其他交易,取得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限售股在解禁前被多次转让的,转让方对每一次转让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了一般的交易方式外,以下情形视同转让限售股(限售股只是交易受限的股权,依旧是一种财产性权利,理解限售股交易形式的关键在于个人让渡了限售股的所有权),包括:
1、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
2、个人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份额;
3、个人用限售股接受要约收购;
4、个人行使现金选择权将限售股转让给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
5、个人协议转让限售股;
6、个人持有的限售股被司法扣划;
7、个人因依法继承或家庭财产分割让渡限售股所有权;
8、个人用限售股偿还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由大股东代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
9、其他具有转让实质的情形。
另外,个人因股权激励、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取得股权后,非上市公司在境内上市的,处置递延纳税的股权时,按照现行限售股有关征税规定执行。(财税【2016】101号)
㈡ 正处在限售期内的限售股可以转让吗
你好,根据《办理指引》第八条,一般情况下,办理协议转让的股份须为无限售流版通股权,但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3.4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有关限制股份转让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4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4条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转让限售股。
㈢ 限售期内限售股可否协议转让
在符合我所《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第三条有关规定,且没有其他不转让股份承诺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我所《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的有关要求办理股份协议转让,但股份受让方仍应遵守原股份限售规定或承诺。
㈣ 正处在限售期内的限售股可以转让吗
限售股转让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未解禁的限售股,一般不能进行转让,投资者要等该限售股过了限售期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卖出;
(2)如果是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未解禁的限售股要达到全部限售股的5%才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但是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未解禁限售股也有一部分是不能进行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跟开户营业部核实。
㈤ 因‘继承’限售股”,要缴纳【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的个税,
继承的话,前者已经没了,当然是后者申报交税了
㈥ 限售股不可以上市流通为什么可以转让
嗯肯定有影响,因为限售股基本上是原始股乃1元/股,一旦解禁,那么有些版个股很多持有人就是暴利。权它们的成本对于现在的个股价格来说基本上是零,甚至可以说是零风险!只要公司没问题!
所以它们很愿意卖出手上的股票。那他们到底卖给了谁呢?又需要多少资金来接盘呢?这个问题可想而知!所以解禁的限售股,一旦上市流通,肯定会造成下跌。
㈦ 个人转让限售股纳税人地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回所得税有关问题的答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股东资金账户开户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证券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预扣的税款,个人向股东资金账户开户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办理清算事宜。”
㈧ 限售期内限售股可否协议转让
限售股转让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未解禁的限售股,一般不能进行转让,投资者要等该限售股过了限售期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卖出;
(2)如果是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未解禁的限售股要达到全部限售股的5%才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但是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未解禁限售股也有一部分是不能进行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跟开户营业部核实。
(8)限售股转让表扩展阅读
此次纳入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
(一)股改限售股,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票复牌日之前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二)新股限售股,即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
(三)其他限售股,即财政部、税务总局、法制办和证监会共同确定的其他限售股。
关于限售股的范围,在具体实施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通过结算系统给予锁定。
㈨ 个人转让限售股,且不能提供限售股原值凭证怎么计个人所得税求解答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专额=应纳税属所得额×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㈩ 限售股转让形式有哪些
股份出让人不得以规避限售规定为目的进行股份转让。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转让:
(一)对于承诺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协议转让、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承诺内容应当予以公告。对于法定的限售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也可以依据《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适时细则(适用于继承、赠与、依法进行的财产分割、法人资格丧失等情形)》进行非交易过户。
(二)对于主板和中小板股票,《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5.1.6条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其股份的承诺: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对于创业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5.1.6条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本所同意,可豁免遵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三十六个月不转让其股份的承诺:
(1)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2)所认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