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矿产转让
Ⅰ 下午14:58 我是湖南的,和一个贵州同学在湖南合伙开一个工厂,中途我把有一半的股份转让给他1
在当地法院起诉
Ⅱ 湖南个人专利转让是如何转让的
湖南个人专利转让是如何转让的,专利出售的费用要根据专利的技术含版量进行估权价,不同的专利价格不同。那么湖南个人专利转让是如何转让的?湖南个人专利转让如果大家需要专业的专利服务,八戒知识产权帮您支招!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业务发展迅速,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八戒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专利转让代理服务受业内认可,您有专利转让,专利申请的交易的需求,就赶快咨询八戒知识产权客服。湖南个人专利转让是如何转让的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并订立合同。1、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书、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专利证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与原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受让人新的代理委托书、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2、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3-5个月内审查完成并予以登记公告。4、专利权转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公告之日起生效。
Ⅲ 湖南专利转让如何收税
湖南专利来转让如何收税,专利权的转源让视为销售,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纳税范围,因此转让专利权也是需要纳税的。那么湖南专利转让如何收税?湖南专利转让如何收税湖南专利转让如何收税一、让专利收入需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二、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三、入扣除缴纳的相关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区别不同收入分别处理:(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 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收入*(1-20%)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20%。
Ⅳ 湖南永州市199……7777号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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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请问大家湖南省对划拨地的土地出让金是怎么样收取的,划拨地买卖具体是怎么样的谢谢了啊
按照"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划拨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以转让(买卖),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根据用地性质的不同而异。
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
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
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
、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
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
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
地使用权。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其
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
(四)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
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
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
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
让人。
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出售是指转让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一定收益的行为。
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互相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赠与是指转让人将土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
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承
租人。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土地使用者提供可供抵押的土地使用
权作为按期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
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抵押人,抵押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第十一条 转让、抵押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
权随之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其使用
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
产转让的除外。
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随之出租;出租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
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
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转让、出租、抵
押土地使用权书面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予回复。
第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申请人经过协商后,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租
赁、抵押合同。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
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
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登记手续后十五日
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合同;
(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材料。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
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出租人、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规定内容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按规
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
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
地登记手续。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不得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
筑物。需要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
,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
部门批准,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
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终止后,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终
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终止后,抵押人应当自抵押合同终
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四条 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
、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
财产。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权利取得之
日起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
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其土地使用权出让期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
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经过协商后,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订明,但不得
超过《条例》规定的最高年限。
第二十六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
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
第二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
表政府收取,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必须在出让期满之
日起十五日内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原登记机关办
理注销出让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再转让、出租、抵
押土地使用权时,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手续。
第三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间,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
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
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一条 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全
部出让金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三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当事人不办理土地登记
手续的,其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三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
个人,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规
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
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使用权
转让、出租、抵押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第三十六条 土地管理部门在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
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
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阻挠。
第三十七条 土地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与土地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报送与监督检查事项有
关的文件、资料及其他必要情况;
(三)责令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 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业务活动的经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从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抵押活动的,可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十条 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与他人进行联建房屋、举办联营
企业的,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按照本办法办理。
第四十一条 对《条例》实施后,本办法实施前发生的未经批准擅自
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行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组
织进行清理,并按《条例》规定处罚后,补办出让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Ⅵ 湖南专利转让如何进行
湖南专利转让如何复进行,转让专制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那么湖南专利转让如何进行?湖南专利转让如果大家需要专业的专利服务,八戒知识产权帮您支招!八戒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业务发展迅速,专注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等知识产权业务方向,八戒知识产权专利申请,专利转让代理服务受业内认可,您有专利转让,专利申请的交易的需求,就赶快咨询八戒知识产权客服。湖南专利转让如何进行一、签订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二、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专利申请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必须经全体权利人同意;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Ⅶ 湖南营业中加油站转让
请问你的加油站在湖南哪里?
Ⅷ 自然人的股权转让要交多少税费(湖南长沙)
股权转让,需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版花税。权
自然人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平价和低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主管税务机关确认。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20%。即:(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
个人转让一般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Ⅸ 湖南省内有哪些需要转让的加油站
手续和大致如下: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
第六条内 申请从事容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许可。
所以楼主先去带上本人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你的加油站的名字),同时确定加油站的营业执照是办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还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然后再去你那里地市级的商务主管部申办门《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可能会被要求办理《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等东西)
最后再回去工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办理上述证照所需要材料以及费用各地可能有差异,以当地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准。
Ⅹ 找店的朋友们:我店转让丶现经营水果`零食、有需要的来店考虑吧!地址湖南长沙
楼主,建议你在转店平台上去发布你转店信息会来的找店客户更精准一点,你在58,铺专家,百姓发布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