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申请书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范本:
我司在xxxx年xx月xx日以__________商标申请注册,经商标局于_____年内_____月_____日以第_____号通知书驳回容,依照《商标法》第32条规定,现申请复审,请你会予以决定。
理由如下:
具体内容(略)
申请人:__________(章戳)
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说明:可以提供证明材料。
要点
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商标,应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并抄送核转单位。申请人对驳回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应提供复审申请书1份。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应注明原申请注册商标的名称,商标局驳回的日期及通知书编号;并着重写明要求复审的理由;最后签字或盖章。证明材料应作为附件一并交送。
❷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如何写
驳回复审需要把你的理由陈述充分,凡是靠边的都写上,不一定因为那一条就通过了,我这边可以做驳回复审
❸ 诉讼时效驳回申请,申请书如何写
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请求,可以在答辩状或开庭中提出,不需要再写书面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需要当事人直接在答辩状中或开庭中提出,法院会依法审查诉讼时效问题,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❹ 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怎么写有没有范文之类的
您可以联系我
❺ 违法驳回执行申请书要如何处理
申请执行依据:一审二审的判决或裁定书及其编号。申请事实与理由:简述判决的内容,现在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特得出申请。
❻ 怎么写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
这个要先简单的说明下商标申请人的简介,然后说下商标的由来。之所以被驳回了就是有在先权利,又叫印证商标。然后你就从几个方面进行说明,说明你的商标和引证商标不近似。最后来个简单的总结,就OK了
❼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怎么写
商标复审的材料准备:
1、企业法神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构思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主要突出商标的知名度
3、企业的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证明文件
5、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关高费用以及相关的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者图片广告原件以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片外观原件以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商标申请复审的具体注意事项:
1、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20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20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2、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共复审时限从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国际局发文日期的,则以商标局发给国际局的驳回商标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
3、当事人申请商标复审事宜,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但延期所需费用应有申请人交付。延期申请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延期时间从第16日起算。
4、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超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❽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首页)第一行的“申请商标:”应如何填写
申请商标就是商标名称,申请号就是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上的编号,建议找专业代理机构办理。
❾ 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抗诉申请怎么写
再审申请时效问题
1975年伤者因交通事故肇事方故意中断治疗,事故责任划分错误,处理不公,伤者经十多年上访,1987年区法院按省道路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重新划分责任,却未按第十六条的内容给伤者做伤残鉴定,后伤者以要求作伤残鉴定处理不公继续上访,2009年市中院立案复查是否再审,后按再审条理第181条以第191条之规定,维持原判,不予再审.2010年,伤者以1987年区法院按省道路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重新划分责任,却未按第十六条的内容给伤者做伤残鉴定违反法律程序,处理不公,2009年市中院按再审条理第181条以第191条之规定,维持原判,使用法律前后不一,应按再审条理第191条之规定进行再审,撤消区法院、市中院判决,2010年省高院以超出诉讼时效维持原判,不予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