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驳回后
A. 关于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如何申请法院起诉。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备注\提问网友回复:我仲裁失败,起诉一审,一审胜诉,对方不服,然后二审,二审我胜,然后又到强制执行。到现在拿到钱已经2年了。
B. 仲裁请求被驳回
如果确实不是自己书写的话,建议到法院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笔迹鉴版定,法院只要权受理你的申请,就会根据你的要求将需要鉴定的笔迹送交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可能是中院、高院技术部门,也可能是公安技术部门鉴定,费用你可以列入赔偿请求之内,败诉方承担所有因诉讼产生的费用。
如果是复写件的话,这个鉴定起来和原件鉴定是一样的,只要证明上面的笔记或签名非你本人书写即可,你就达到了鉴定目的。劳动合同必须有你本人签名或手印,只要证明没有这两样东西就可以证明合同与你无关。
最后再给你提供给一个思路参考,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出现复写的情况几乎没有,再者说如果像财务收据出现复写件的话,一般复写件都是给相对人作为凭证,原件留作存根,这几点都是解释不通的,一、你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原件,二、你可以找律师去取证公司于其他人签订劳动合同方式,或者请法院调取。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C. 劳动仲裁被驳回后怎么办
如果你是 劳动者觉得不公 就去法院上诉 上诉再上诉
但是你要注意 法律是讲证据的 你没有足够的回证据 那就答只能接受法律的不公
没有办法的 建议你咨询律师 如何收集证据 做好准备吧
如果你是用人单位 我想跟你说 草你嘛的 有什么不公的 就改驳回撤销申请
老实给钱吧 别折腾了 积点德 黑心钱赚的还不够多吗
D. 仲裁管辖异议驳回怎么救济,还是等裁决下来再去撤销呢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是这种情况,你们只能服从。
E. 仲裁驳回后起诉状范本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附范文一则:
起诉状
原告:XX,男,XX年 月 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 号.
被告:XX,男, 年 月 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 号.
诉讼请求:
1、
2、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F. 劳动仲裁驳回申请还可以再继续上诉吗
二审依然驳回。法律依据就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前置程序,即必须先仲裁,对裁决不服,才能起诉。未经劳动仲裁处理的争议,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未经仲裁的某项仲裁请求,应当区分情况,对于不可分的仲裁请求,可以在起诉后追加,可分的仲裁请求,应当依法另行申请仲裁。
经济补偿与拖欠工资是两个分类,具有可分性,可以单独提出。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G. 仲裁败诉后,去法院立案被驳回还可以重新立案吗
你好,如果属于劳动仲裁前置的案件,在仲裁被驳回后,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内,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容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最终仍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可以在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如果没有上诉且过了上诉期,就不能再次提起诉讼了,否则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诉讼原则。若原判决确有错误,只能申请再审。
H. 劳动仲裁驳回后如何到法院起诉,起诉后还有胜诉的可能吗
到 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起诉,能否胜诉的关键是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