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答辩
这样的情况分为很多种
第一 申请的商标被全部 驳回 注册人没有进行复审答辩,直接等待注册商标的无效。
第二 申请的商标部分驳回,商标所有人已经申请了分割申请,被驳回的部分 ,商标申请人也没有进行复审答辩,所以被驳回的一部分在等待无效中。
第三 申请的商标 已经是一种无效状态,申请人 没有做任何的复审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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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在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审查员进行实质审查后会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代理人和申请人需要对此进行答复,如果你不答辩,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注意事项帮你网络收集如下,供参考:
一、要以《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三大件为依据原则,因为在这三个内容是专利的核心所在,其详细规定了专利从申请到审查到授权驳回再到后续复审无效等过程应当注意的内容,并且作为专利法条列出来,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需要遵循,代理人和申请人在答复过程中也同样需要遵循,如果脱离了上述规定,不仅答复无效,而且对代理人的职业道德以及职业能力也是一个否定;
二、全面答复原则,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我们在答复过程中需要对审查员提出的审查意见做出全面的回复,审查意见中有时会提出很多问题,有常见的创造性问题,也有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等问题,只要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提及到的问题,即使审查员有时候引用法条错误,我们也应该一一作出回复,不要遗漏,否则在后续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仍然会提及,还是需要进行答复的;
三、要维护申请人利益,这个是代理人的重要任务,也是很能区别有代理申请和无代理自己申请的,有代理的,代理人对于专利相关法条、规定等有深入了解,特别是涉及到权利要求书修改的问题,因为权利要求书规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修改不当,则会影响专利的保护范围,从而直接影响该专利的价值,如果对于专利不了解的,在答复创造性问题时,直接合并所有权利要求,有时候是能够克服了创造性问题而得到授权,但是导致了这个专利的保护范围变得很小,很多的不必要技术特征都被加进了独立权利要求中去了,其他人看到这个专利,发现了很多可以规避掉的地方,从而可以很方便的根据这专利做出自己的产品,同时又不侵犯这个专利权,当专利权人发现这个问题时,此时为时已晚,因此代理人在答复过程中,如果遇到可以和审查员进行辩驳的地方,一般都要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做出必要的答复,即使答复上去不被认可而接受审查员的意见,那也尽到了自身的责任,与放任不去争取是两码事,作为代理人,理应尽到自身的义务。
四、时间原则,要在审查意见的答复期限内做出答复,否则会视为撤回,从而影响了申请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