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通logo
⑴ 有哪些世界品牌是卡通名称卡通标志的
米奇、米妮 MICKEY & MINNIE 【迪士尼】 ,【产品】皮包,钱包,皮带,彩妆,家居产品,鞋……
⑵ 换了好几家卡通logo设计商了,一点也不好用,都不满意,求介绍好一点的卡通logo设计企业
那些设计师说不定都在说你难伺候、、、要么你的要求太高大上和你付出的钱不成比例,要么你在强j设计师的审美
⑶ 一个团队或者组织有一个动漫卡通人物作为标志性,这个人物除了叫吉祥物还叫什么专业名词
代表人,代言人,领袖,组织的灵魂人物,象征,团队标志,logo
⑷ 有一个服装品牌的logo是一只卡通黑猫,衣服也都是小猫图案的,那个品牌叫什么名字啊
这个品牌是A02。近年来,广大年少女之间掀起一股狂热的“猫耳朵热潮”,这股热潮,正是来自A02这个品牌。品牌来自时尚之都香港的知名时尚品牌AZONA(阿桑娜),是“没有边界”的意思,A02是AZONA旗下的品牌。
(4)卡通logo扩展阅读:
a02作为AZONA的衍生品牌,是创意生活加上原创风格的充分体现,赋予了现代女性时尚的个人特质。a02最大的特点是在衣服上随处可见的猫(帽子上一定会有一对猫耳朵)。
眼睛是叶子形状的黑猫是a02的标志性图案(正品是没有胡子有可爱的桃心鼻,除了眼白之外都是黑色的)。a02的小猫生动活泼,有各种各样的造型,a02的小猫摆各种POSE,而且均为印制的,非常生动。
其他特征:印有小猫的圆形标签,猫爪商标,猫型拉链(小猫脸,或者纯黑色猫形状的)。
A02-网络
⑸ 为什么很多企业都要给自己设计一个卡通形象的logo
卡通形象连小孩子都可以看懂,说明简单的东西更好传播。
更容易走进消费者版,进行情感转移与权情感传递。
简单的卡通形象容易降低生产成本。
卡通化拟人可爱的特点,更易具有明显的辨识度。
易于场景化应用。
便于各个渠道铺设吉祥物延伸品,强化标识。
⑹ 网站用卡通LOGO设计有什么特点
容易识别,人格化
这个在人的认识和文化都是由根据的,只要跟品牌的定位符合,其实卡通LOGO是最适合的选择,传播效果可延展性也非常广,文化的传播效果也会更佳。
这是近几年中国品牌设计的新趋势,特别是互联网公司
天猫,京东,苏宁易购·····
⑺ 怎么把画在纸上的logo 弄成电脑版卡通logo
有扫描仪的话可以跑到电脑上然后用PS修下,实在不行用手机把原画拍下来在传到电脑上修改
⑻ 如何使用卡通人物做商标logo
商标注册流程:1. 申请途径:可以自己亲自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北京)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
申请费用:需向商标局缴600元官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向代理机构交600--800元左右的代理费。
3. 申请所需资料: 1、需商标图样;
2、注册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身份证明文件:A.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B.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申请程序: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9个月左右。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 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以上顺利注册下来的时间一般在12-14个月左右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⑼ 用卡通做LOGO的服装品牌标志大全
T上带红心的是Comme des Garcons,用卡通做logo的还有 x-large的猩猩,bape的milo,stussy的骷髅,mishka的小熊,original fake的精虫,bbc&icecream的冰激凌和宇宙人等等。
衣服(yī fu)衣裳服饰。今泛指身上穿的各种衣裳服装 ,衣服的本意是指防寒保暖,护身的介质。在现代社会衣服成为人体的装饰物品,更多是象征着一个人的生活水准、消费层次和社会地位身份的参考品,但同时也起到了原始不变的基本功能,只是质地上的区别而已。
⑽ 淘宝网店借用别的卡通人物做LOGO构成侵权么
侵权,没有经过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就是侵犯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有: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
(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八)其它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0)卡通logo扩展阅读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