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方式驳回
『壹』 之前发信息说结案了是驳回起诉,现在又说生效了是啥意思
驳回起诉是结案的一种方式,以裁定书的形式下达,这种裁定书的上诉期是自收到的之日起10日内上诉,超过了10日就生效了。你现在这个案子生效了,意思就是过了上诉期,不能上诉了。一审法院的文书不是一出结果就生效,要过了上诉期才生效。
『贰』 一审驳回起诉不当的案件,二审应如何裁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果经审理认定一审裁定驳回起诉错误,二审应如何裁定?我们在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审理,而应裁定发回重审。请问,哪一种意见正确? 裁定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决定驳回原告起诉的一种结案方式。如果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的起诉,而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错误采取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果发现这一问题,应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因为,原审人民法院已经立过案,并且已审理了该案件,不需要再指定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基于上述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7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认为一审裁定有错误,应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编者注]司法解释规定, 行政相对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定错误,在撤销一审法院裁定的同时,应当如何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处理。《意见》第77条第2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8条对《意见》第77条在文字上作了一些修改,内容上稍有变化。该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叁』 二审结案方式中的改判,包括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吗
包括的。
『肆』 民事诉讼法院结案是驳回起诉哪给被告怎么下通知
当然会 诉讼被驳回说明开过庭了 判决书会发给原告和被告
『伍』 强制执行中有冻结裁定书,几月后法院以驳回申请结案,合法吗
合法呀!
强制执行的案件都是已经生效的案件,胜诉一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个时候法院对被申请人可以采取很多的强制措施。
法院对被申请人的所有财产,当然了肯定要在强制执行的限额内,无论是银行账号、汽车、机器设备、还是不动产、股权等都可以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
所以,该问题为什么会驳回申请呢?
1、可能是仲裁案件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仲裁案件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要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但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请求,这样法院就要审查是否符合不予执行的条件,如果符合,法院可以撤销之前的强制措施。
2、申请人对案外人的财产申请采取了强制措施。
案外人可以提出异议,法院执行局要举行听证会,如果法院认为不能执行案外人财产,当然也可能驳回申请人要求对案外人财产查封冻结的申请。
总之,如果法院的查封冻结措施给财产所有人造成损失,是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法院对自己进行赔偿的。
法院合同纠纷案未结案,原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或者先予执行。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下面是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柒』 驳回起诉确有错误是什么含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果经审理认定一审裁定驳回起诉错误,二审应如何裁定?我们在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审理,而应裁定发回重审。请问,哪一种意见正确? 裁定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决定驳回原告起诉的一种结案方式。如果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的起诉,而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错误采取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果发现这一问题,应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因为,原审人民法院已经立过案,并且已审理了该案件,不需要再指定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捌』 强制执行执行中有冻结裁定书,几月后却以驳回申请结案
如果出现这样的冻结裁定书的话,是可以进行驳回申请结案的,是可以进行处理的。
『玖』 等了半年,松江区人民法院给的结论:结案方式,驳回起诉。很郁闷。可上诉吗具体材料未收到
可以上诉的。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拾』 法院要将案件移交到纪检部门需要以什么方式结案是裁定驳回还是中止审理
法院要将案件移交到纪检部门需要驳回方式证据不足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