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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 2020-11-23 05:11:17

⑴ 【医院设计规范】门诊设计要点介绍

导语:医院是一个有着特殊用途的场所,大量人群的聚集,特殊的病人群体以及医生诊断的要求等都使得医院建筑在设计上应该十分注意,为此,我们国家颁布了《医院设计规范》,规范中对医院方方面面的设计要求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今天,小编就以规范为标准,为大家讲解一下医院门诊的设计要求。

医院门诊介绍

门诊是医院的一个重要部门,主要作用在于对病情较轻的病人做出初步诊断,如果病人的病情比较严重,经门诊诊断以后就要转入其他部门进行深入治疗。门诊每天需要接待大量病人,是一个人口嘈杂的地方,规范中对门诊的设计要求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门诊的设计要点介绍

1、门诊部各个门厅的职能要有明确标识,方便病人清楚流程,及时治疗,还能有效避免交叉感染。

2、门诊处的病人应该分科候诊,单侧候诊走道的净宽度不能少于2.1米,两侧候诊走道的净宽度不能少于2.7米。

3、对于诊查室而言,开间净尺寸要在2.4米以上,进深净尺寸应该3.6米以上。




4、门诊处的妇科和产科应该分开设立,出入口、检查室和厕所都应该分开独立设置,计划生育部门还要设立手术室和休息室,检查室可以和产科共用,以上三个部门都需要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5、门诊处的儿科宜设立在一楼,出入方便的地方,儿科应该独立成科,有专门的出入口,入口处应该设有挂号处、预检处和配药处,候诊区域的面积需要满足每名患病儿童至少应有1.5平方米的空间的要求。儿科还应该设立有专门出入口的隔离诊断室,厕所也应该分为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6、肠道科是一个独立部门,需要单独的出入口,除了化验室、观察室和厕所以外,还要设立挂号、收费和取药处,医护人员更衣室也不可缺少。




7、处科的换药室也应该将一般换药室和无菌换药室分别设置。

8、手术室应该包括三部分:准备室、手术室、更衣室,平面尺寸至少应在3.3米×4.8米以上。

9、厕所的数量需要综合统计每日病人的数量来做出决定,通常情况下,男女厕所的比例为6:8,男厕所里,每120人就需要设立2个小便器和1个大便器,女厕所里,每75人需要设立大便器一个。


10、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11、条儿科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小于1.50㎡.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12、住院部应设出入院处,并宜设置卫生处理等设施。卫生处理包括接诊处、理发室、浴室、洁衣室(柜)、污衣室(桶)等,其相互关系应按流程布置。浴室应设大便器、洗脸盆、淋浴器、浴盆各1个;浴盆仅应一端靠墙。传染病科和病床较多的儿科,宜设置专用卫生处理设施,其设施同前款。传染病科不得设浴盆。应设探望病人管理处;宜设小卖部。

13、护理单元的规模一般为30~50床。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者可少于30床。一个护理单元宜为同一病科;性质相近的,病床数较少的可合并为一个护理单元。传染病科应单独设置护理单元。

14、护理单元用房的必须配备病房、重病房;病人厕所、盥洗室、浴室;配餐室、库房、污洗室;护士室、医生办公室、治疗室、男女更衣值班室、医护人员厕所。根据需要配备重点护理病房、病人餐室兼活动室;主任医生办公室、换药室、处置室;勤杂人员更衣休息室;教学医院的示教室、小化验室。

以上就是有关医院设计规范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⑵ 医院建筑设计要求有哪些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的要求,其与医院规模、性质、流程、医疗设备、功能需求、以及管理模式等有关,且内容较多。具体要求建议查阅《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⑶ 有没有关于口腔医院的建筑设计规范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规范》,《医院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标准》

以及各个医院相关专业及安装配套专业的设计规范等等。

⑷ 医院病房有设计规范吗

5.5 住院部用房
5.5.1 住院部应自成一区,应设置单独或共用出入口,并应设在医院环境安静、交通方便处,
与医技部、手术部和急诊部应有便捷的联系,同时应靠近医院的能源中心、营养厨房、洗衣
房等辅助设施。
5.5.2 出入院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登记、结算、探望患者管理用房。
2 可设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
5.5.3 每个护理单元规模应符合本规范第3.2.1 条的规定,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可根
据具体情况确定。设传染病房时,应单独设置,并应自成一区。
5.5.4 护理单元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病房、抢救、患者和医护人员卫生间、盥洗、浴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处置、
治疗、更衣值班、配餐、库房、污洗等用房。
2 可设患者就餐、活动、换药、患者家属谈话、探视、示教等用房。
5.5.5 病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不宜超过3 床,双排不宜超过6 床。
2 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3 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4 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
5 抢救室宜靠近护士站。
6 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门扇宜设观察窗。
7 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
5.5.6 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并应与治疗室以门相连,护士站宜通视护
理单元走廊,到最远病房门口的距离不宜超过30m。
5.5.7 配餐室应靠近餐车入口处,并应有供应开水和加热设施。
5.5.8 护理单元的盥洗室、浴室和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卫生间设于病房内时,宜在护理单元内单独设置探视人员卫生间。
2 当护理单元集中设置卫生间时,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男卫生间每16 床应设1 个
大便器和1 个小便器。女卫生间每16 床应设3 个大便器。
3 医护人员卫生间应单独设置。
4 设置集中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盥洗水龙头和淋浴器每12 床~15 床应各设1 个,
且每个护理单元应不少于各2 个。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
5 附设于病房内的浴室、卫生间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应
设紧急呼叫设施和输液吊钩。
6 无障碍病房内的卫生间应按本规范第5.1.13 条的要求设置。
5.5.9 污洗室应邻近污物出口处,并应设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
5.5.10 病房不应设置开敞式垃圾井道。
5.5.11 监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重症监护病房(ICU)宜与手术部、急诊部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2 心血管监护病房(CCU)宜与急诊部、介入治疗科室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3 应设监护病房、治疗、处置、仪器、护士站、污洗等用房。
4 护士站的位置宜便于直视观察患者。
5 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20m。
6 单床间不应小于12.00 m²。
5.5.12 儿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配奶、奶具消毒、隔离病房和专用卫生间等用房。
2 可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
3 每间隔离病房不应多于2 床。
4 浴室、卫生间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
5 窗和散热器等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5.13 妇产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妇科应设检查和治疗用房。
2 产科应设产前检查、待产、分娩、隔离待产、隔离分娩、产期监护、产休室等用房。
隔离待产和隔离分娩用房可兼用。
3 妇、产二科合为1 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室、卫生间应与产科的产休
室、产前检查室、浴室、卫生间分别设置。
4 产科宜设手术室。
5 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和浴室、卫生间。
6 待产室应邻近分娩室,宜设专用卫生间。
7 分娩室平面净尺寸宜为4.20m×4.80m,剖腹产手术室宜为5.40m×4.80m。
8 洗手池的位置应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
9 母婴同室或家庭产房应增设家属卫生通过,并应与其他区域分隔。
10 家庭产房的病床宜采用可转换为产床的病床。
5.5.14 婴儿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邻近分娩室。
2 应设婴儿间、洗婴池、配奶、奶具消毒、隔离婴儿、隔离洗婴池、护士室等用房。
3 婴儿间宜朝南,应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蝇等措施。
4 洗婴池应贴邻婴儿间,水龙头离地面高度宜为1.20m,并应有防止蒸气窜入婴儿间的
措施。
5 配奶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应与护士室合用。
5.5.15 烧伤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在环境良好、空气清洁的位置,可设于外科护理单元的尽端,宜相对独立或单
独设置。
2 应设换药、浸浴、单人隔离病房、重点护理病房及专用卫生间、护士室、洗涤消毒、
消毒品贮藏等用房。
3 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卫生间和淋浴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
4 可设专用处置室、洁净病房。
5.5.16 血液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血液病房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元内,亦可自成一区。可根据需要设置洁净病房,洁净
病房应自成一区。
2 洁净病区应设准备、患者浴室和卫生间、护士室、洗涤消毒用房、净化设备机房。
3 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卫生间和淋浴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
4 患者浴室和卫生间可单独设置,并应同时设有淋浴器和浴盆。
5 洁净病房应仅供一位患者使用,洁净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7.5.4 条规定,并应在入口
处设第二次换鞋、更衣。
6 洁净病房应设观察窗,并应设置家属探视窗及对讲设备。
5.5.17 血液透析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设于门诊部或住院部内,应自成一区。
2 应设患者换鞋与更衣、透析、隔离透析治疗、治疗、复洗、污物处理、配药、水处
理设备等用房。
3 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
4 治疗床(椅)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0m,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30m。

⑸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近版是什么

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JGJ 49-88
第1.0.3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一般县级及以上的医院都算是综合医院。(部分专科医院除外)

⑹ 哪有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标准综 合 医 院 建 筑 设 计 规 范JGJ 49-88
是这本吗。众智网上有

⑺ 做医院设计需要了解哪些规范和知识

医院设计是一个很特殊的建筑设计种类,有它自己单独的设计规范,不过咱们国家目前医院建筑设计规范都是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只能做一个参考,要想做好,还要去查日本医院类建筑的设计规范,参考价值比较大。
另外还要参照无障碍设计规范。
总之,这个的要求比较多,个人发挥空间也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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