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草节点
A. k2 如何实现 汇签中一个驳回 都其他节点同时驳回
回退其实和任意驳回的原理差不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撤回操作,只是驳回由当前任务处理人退回,回退是由之前已经处理过的人执行撤回操作,所以只要系统知道要撤回节点的taskKey,同样可以调用以下方法来完成taskid对应的任务的回退(撤回)操作:
public void complateTask(String taskid,String destTaskKey)
就你所举的例子来说,b执行撤回操作并重新办理后,可根据业务要求重新走B后续的环节,也可以直接利用上面的API直接交给d所处的环节处理。
另外撤回操作涉及到的业务逻辑应该由应用层面来处理,流程引擎只需要提供任务撤回API就可以了。
当然回退(撤回)操作还涉及一个任务领用的问题,就是这个回退(撤回)的任务是由回退的人来领用呢还是由当前处理人来领用,这个还需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来处理,不管业务要求怎样,流程引擎都需要确保业务流程能够正常流转。
实际使用Activiti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并修复:
1.任务处理complate方法空指针异常修复
2.流程定义解析excludegate节点时,当默认路径指定了条件时校验失败抛异常,去掉这个校验,改为校验通过
3.form中的user字段类型不被支持,导致流程部署失败,增加UserFormType 。
B. 关于劳动仲裁 (一)2倍工资的主张会倍仲裁院或法院驳回。 (1)因为2倍工资的时间节点是自用工
这一条是分两款的 还有后半部分了 仔细看看 第二部分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再结合前边 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