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案例
A. 有哪些做得好的logo案例
大牌的、经典的案例就不多赘述了,经典案例都被说烂了,现在来介绍一下新兴的设计公司-豪禾公司的一个不错的案例。塔銮国际名城,有老挝特色的建筑轮廓,充满异域风情,LOGO还包含着一行英文和一行老挝语,即凸显了现代化国际化,也凸显了老挝本地特色,让人过目不忘。
B. 帮客户设计的logo可以拿来做案例出书吗
当然需要!这是企业VIS系统最基本的了。
C. 在杭州有哪些经典的餐饮品牌logo设计案例求介绍
您可以去朝歌设计官网看一下,有很多经典的案例,您可以参考一下。
D. 标志设计哪家好企业vi设计投标案例
一.基本系统(杰径网整理)
1.企业标志设计
(1) 企业标志彩色稿及标志创意说明
(2) 标志黑稿
(3) 标志反白效果图
(4) 标志方格坐标制图
(5) 标志预留空间与最小比例限定
(6) 标志特定色彩效果展示
2.企业标准字体
(1) 企业全称中文字体
(2) 企业全称中文字体方格坐标制图
(3) 企业全称英文字体
(4) 企业全称英文字体方格坐标制图
3.企业标准色(色彩计划)
(1) 企业标准色(印刷演色法)
(2) 辅助色系列
(3) 色彩搭配组合专用表
4.企业专用印刷字体设定
(1) 宋体字体使用规范(中文)
(2) 黑体字体使用规范(中文)
(3) 综艺体使用规范(中文)
(4) 书法体使用规范(中文)
(5) 罗马体使用规范(英文)
(6) 等线体使用规范(英文)
(7) 书法体使用规范(英文)
5.基本要素组合规范
(1) 标志与标准字组合多种模式
(2) 基本要素禁止组合多种模式
二.应用系统:
1.办公事务用品
(1) 名片:高中级主管名片、一般员工名片
(2) 信封:国内信封
(3) 信笺:信笺、便笺
(4) 传真纸
(5) 工作记事簿
(6) 文件夹
(7) 公文袋
(8) 员工胸卡、工作证、
(9) 贵宾卡、来访卡
(10) 企业徽章
(12) 考勤卡
(13) 名片座
(14) 办公桌标识牌
(15) 笔类
(16) 及时贴标签
(17) 文档规范横式竖式(立项报告、汇报材料封面版式)
(18) 幻灯片版式规范
2.公共关系赠品
(1) 节日贺卡 生日卡
(2) 请柬
(3) 礼金袋
(4) 手提袋
(5) 台历
(6) 烟灰缸
(7) 纸杯
(8) 聘书
3.办公环境识别设计
(1) 接待台及背景板
(2) 部门指示牌
(3) 企业旗、旗座
(4) 机场车站接站牌
(5) 公楼楼顶,标志形象在企业
建筑外观中的展示
E. logo设计的案例一览
中国航天、中国电信、国家体育场鸟巢、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移动、北京银行、光大银行、齐鲁证券、中国免税、华为、南方航空、南方电网、中国北车、国机集团、创维集团、清华同方、方正集团、经济半小时、国家京剧院、阿里巴巴、龙湖地产、网络、苏宁易购、金融街控股、链家地产、雅客食品、雨润集团、广汽集团、吉利汽车、奇瑞汽车、长安汽车、国家电网、石油化工集团、长江三峡集团、一重集团、中化集团、鸿星尔克、赶集网、中储粮、天语手机、国家核电、中国节能、中材集团、联想控股、中国印钞造币、中纺集团、国家统计局、黄金集团、鞍钢集团、大唐集团等。
一、案件来源
2010年4月22日,安岳县工商局接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称:安岳县小周酒水经营部销售的青岛品牌纯生啤酒,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经局领导安排,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经营者周广地涉嫌销售侵犯“青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安岳县工商局于同年4月22日立案进行调查。
二、案情介绍
当事人周某某,男,汉族,现年28岁;经营场所: 安岳县岳阳镇普州大道北段178号附54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在申办之中。
现查实,当事人周某某于2010年3月25日,从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购进“青岛品牌纯生化”啤酒3392件,购货款54200元。当事人购回该批啤酒后,以每件20元的价格在安岳县境内批发销售了1000件,获销货款20000元。经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投诉,本局调查查明:该批啤酒实际商标名为“五月风”啤酒,由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天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加工生产,在包装装潢上未标明生产厂名、厂址,而该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无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登记资料中无生产啤酒的经营范围。青岛海岛啤酒有限公司在委托加工生产该批啤酒时,使用的酒瓶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印有“青岛啤酒”注册商标和“TSINGTAO”英文注册商标的专用酒瓶,将“青岛品牌纯生”作为其商品名称,在瓶身标识和外包装箱上不加区别地突出使用,瓶身标识和外包装箱上所使用的标志、图案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啤酒纯生”图案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第3888383号注册商标相近似,当事人周某某在销售该啤酒时对外宣称是“青岛品牌纯生啤酒”,以此误导公众,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批啤酒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岛纯生”啤酒。当事人周广地销售啤酒的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侵权行为,已侵犯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青岛”中文商标以及“TSINGTAO”英文商标专用权。
三、案件处理
当事人周某某销售侵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构成要件,已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扣留在案的侵权啤酒2337件。
四、案情分析
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调查,基本锁定了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尚未销售的涉嫌侵权啤酒采取了扣留强制措施。当事人不服,随即以我局强制措施违法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在互联网上发布舆论,称我局对商标侵权行为无管辖权,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我局高度重视,先后召开了案情分析会,案审会,对本案的最终定性进行确认。在定性过程中先后出现两种不同观点的争议:一钟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销售的啤酒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在名称、包装、装潢上相近似、其行为属傍名牌行为,应当用《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规范其行为,同时可根据该《若干规定》第六条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属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另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当事人虽然销售的啤酒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在名称、包装、装潢上相近似,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啤酒名称已注册为商标,且属驰名商标,当事人的行为按照《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不适用以《若干规定》来规范,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于傍名牌行为是否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商标侵权行为,在认定过程中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调查取证,并通过案审会讨论认定。执法人员按照第二种观点,调整调查方案,补充完善了向青岛工商机关协查、向山东禹城市工商机关协查、消费者调查等多项证据,本案于2010年6月30日查清了案件事实。本局案审会通过讨论分析,一致认定:本案当事人应当定性为销售侵犯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啤酒行为。
由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以本局胜诉告终。本案之所以能最终结案,主要取决于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克服难点,运用“抽丝剥茧,先易后难,由外及内逐步深入”的方法与技巧,注重查明案件的来龙去脉,从而理清了本案的事实与性质。值得一提的是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商标侵权的原则,通过对消费者调查,最终以案审会讨论认定当事人销售的啤酒侵犯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是我局在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中的创新尝试,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本案的成功查处,得到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高度称赞,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本案的查处具有典型意义,其查处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G. 极有年代感的logo设计案例,喜欢吗
年代感就是有种很强烈的时间飞逝的感觉,年岁的回忆。人到一定年龄,就喜欢开始怀旧,开始喜欢找些有象征着寄托价值的东西来缅怀逝去的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