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㈠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有哪些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主要是GB50016-2014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主要依据是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其次是参照GB50116-2013的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GB20084-2005的自动喷淋设计规范,还有的就是GB17945-2010应急照明技术规范和GB50974-2014的消火栓及消防给水技术规范,以及GB 25204-2010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专业的设计规范规定。
详见我的网盘规范文件夹分类的水、电、暖、建筑等分类。
㈡ 消防工程设计标准规范有哪些
消防工程设计标准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_50140-20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自动喷淋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
希望你帮助到你
㈢ 2015年消防设计规范有哪些
新的规范指的是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专范,目前限行属的是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技术规范GB17945-2010,最新的也就这些,如果是做投标书的话,我用的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03
《防火卷帘》GB1-2005等
㈣ 建筑消防设计规范
规范的标准很低,穿管暗敷,什么线都可以,只有保护层的厚度要求。
穿钢管明敷,再涮防火版涂料,或者用权耐火金属线槽,用普通导线也能满足要求。
普通电缆包防火带,涮防火涂料,明敷也能满足要求。
现在的设计图省事,一律用阻燃和耐火,也无可厚非。
并没有说强制的,但从安全角度出发(我指的是设计的安全角度),一类高层消防负荷有条件时,最好用NH线,其余用ZR线
㈤ 建筑消防栓配置设计规范是哪些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消防给水章节;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消防给水章节。
主要是这两部,其他还有一些如旅馆设计规范、汽车库设计规范等等的细化规范,但都衍生于上面两部。
㈥ 关于消防设计需要的各种最新版设计规范
消防设计需要的各种最新版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07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㈦ 建筑设计消防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附录A对建筑高度的计算有明确规定版,现摘录如下:1 建筑屋面权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2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3 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4 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该建筑的建筑高度。5 局部突出屋顶的晾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 者,可不计入建筑高度。6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 5m 的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
GB 50016-201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1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16-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4.4.1、4.4.2、4.4.5、5.1.3、5.1.4、5.2.2、5.2.6、5.3.1、5.3.2、5.3.4、5.3.5、5.4.2、5.4.3、5.4.4(1、2、3、4)、5.4.5、5.4.6、5.4.9(1、4、5、6)、5.4.10(1、2)、5.4.11、5.4.12、5.4.13(2、3、4、5、6)、5.4.15(1、2)、5.4.17(1、2、3、4、5)、5.5.8、5.5.12、5.5.13、5.5.15、5.5.16(1)、5.5.17、5.5.18、5.5.21(1、2、3、4)、5.5.23、5.5.24、5.5.25、5.5.26、5.5.29、5.5.30、5.5.31、6.1.1、6.1.2、6.1.5、6.1.7、6.2.2、6.2.4、6.2.5、6.2.6、6.2.7、6.2.9(1、2、3)、6.3.5、6.4.1(2、3、4、5、6)、6.4.2、6.4.3(1、3、4、5、6)、6.4.4、6.4.5、6.4.10、6.4.11、6.6.2、6.7.2、6.7.4、6.7.5、6.7.6、7.1.2、7.1.3、7.1.8(1、2、3)、7.2.1、7.2.2(1、2、3)、7.2.3、7.2.4、7.3.1、7.3.2、7.3.5(2、3、4)、7.3.6、8.1.2、8.1.3、8.1.6、8.1.7(1、3、4)、8.1.8、8.2.1、8.3.1、8.3.2、8.3.3、8.3.4、8.3.5、8.3.7、8.3.8、8.3.9、8.3.10、8.4.1、8.4.3、8.5.1、8.5.2、8.5.3、8.5.4、9.1.2、9.1.3、9.1.4、9.2.2、9.2.3、9.3.2、9.3.5、9.3.8、9.3.9、9.3.11、9.3.16、10.1.1、10.1.2、10.1.5、10.1.6、10.1.8、10.1.10(1、2)、10.2.1、10.2.4、10.3.1、10.3.2、10.3.3、11.0.3、11.0.4、11.0.7(2、3、4)、11.0.9、11.0.10、12.1.3、12.1.4、12.3.1、12.5.1、12.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7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科研、教学和消防监督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统一按照建筑高度进行分类。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对消防设施的设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完善了有关内容;有关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消防局组织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鉴于本规范是一项综合性的防火技术标准,政策性和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和问题,请径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和组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作出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东北电力设计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杜兰萍 马恒 倪照鹏 卢国建 沈纹 王宗存 黄德祥 邱培芳 张磊 王炯 杜霞 王金元 高建民 郑晋丽 周详 宋晓勇 赵克伟 晁海鸥 李引擎 曾杰 刘祖玲 郭树林 丁宏军 沈友弟 陈云玉 谢树俊 郑实 刘建华 黄晓家 李向东 张凤新 宋孝春 寇九贵 郑铁一
主要审查人:方汝清 张耀泽 赵锂 刘跃红 张树平 张福麟 何任飞 金鸿祥 王庆生 吴华 潘一平 苏丹 夏卫平 江刚 党杰 郭景 范珑 杨西伟 胡小媛 朱冬青 龙卫国 黄小坤
㈨ 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规范有哪些
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可参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整理(公共建筑项目)
公共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应注意如下10点:
(1)在实际工程中、有时因功能需要,必须在顶棚和墙面上局部采用些多孔或泡沫塑料时,为了减少火灾中烟雾和毒气危害.其厚度不应大于15-,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2)无窗房问发生火灾时,火灾初起阶段不易被发觉,当发现起火时。火势往往已经扩人;室内的烟雾和毒气不能及时排除消防人员进行火情侦察和扑救比较困难。因此,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问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因其内部存放着大量易燃的珍贵图书、资料和文物,故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4)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使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5)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均系各类动力设备用房,为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这此设备都能正常运转。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八级装修材料。
(6)为确保建筑物内的纵向疏散通道在火灾中的安全.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7)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因这些部位空间高度很大,有的上下贯通几层甚至十几层,一旦发生火灾时.能促使火势迅速向上蔓延,给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造成很大困难,所以,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厂B级的装修材料。
(8)挡烟垂壁的作用是减慢烟气扩散的速度。提高防烟分区排烟口的吸烟效果。发生火灾时,烟气的温度可以高达200℃以上,如与可燃材料接触会生成更多的烟气甚至引起燃烧为保证挡烟垂壁在火灾中起到应有的作用,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制作。
(9)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等)上下贯通整个建筑物嵌缝材料也具有一定的燃烧性,为防止火势纵向蔓延.其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级的装修材料。
(10)为防止配电箱产生的火花或高温熔珠引燎周围的可燃物和避免箱体传热引燃墙面装修材料,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