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再审被驳回还能再上诉吗
⑴ 二审被驳回后还能上诉吗
生效了,不能上诉,可以在生效后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⑵ 你好,再审申请被驳回,会不会再上诉
首先,你的提问有错误,再审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申请被驳回民事诉讼程序即告终止,上诉程序是二审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前置程序?
(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
如果你问的是“再审申请被驳回,还能不能申请再审”还算是个问题。但是??
根据我国目前《民事诉讼法》19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是基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中的立案决定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再审审查,但我国《民事诉讼法》未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审查驳回其再审的裁定申请再审。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自能申诉,没有程序。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1款1项的规定,在人民法院驳回你的再审申请后,你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对原判决、裁定不服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⑶ 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的再审审请还可以上诉吗
一、再审申复请的驳回裁定不制能再上诉的,只能申请监察监督了。
二、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⑷ 我对一审不服,上诉再审被驳回,又到检察院抗审再次驳回,还能再上诉
不能再次上诉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版情形之一的,权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⑸ 再审被驳回还可以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吗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版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权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⑹ 民事案件再审败诉后能否再申请再审
可以的,对一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
如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一项规定的诉讼请求,包括一审诉讼请求、二审上诉请求,但当事人未对一审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6)民事再审被驳回还能再上诉吗扩展阅读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
3、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2年为不变期间,自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次日起计算。超过法定期限的,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⑺ 民事诉讼到省高院再审被驳回后还能上诉吗
法律规定,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人民法院应内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容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⑻ 民事终审判决后,向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如何上诉
“上诉”这个程序仅指一审之后当事人对一审不服而向上一级人民专法院提出,我国民事诉讼实属行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终审判决以后就不能再上诉了。
如果不服而想申请救济:
(1)可以在两年内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2)向你们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看可否通过向检察院上诉,由检察院提出抗诉 ;
(3)向有关部门信访。
而你说的想爱你高院申诉已被驳回,那诉权确已穷尽,如果真有重大冤屈,只能信访了。
对二审终审后的民事案件信访有很大一部分是长线信访,即赴省进京信访。
⑼ 如果打官司输了,上诉被驳回,还能有几次机会上诉
上诉被驳回,你可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9)民事再审被驳回还能再上诉吗扩展阅读:
上诉被驳回的情形:
1、主体不适格,既包括原告主体不适格,也包括被告主体不适格。应当以当事人是否是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在某些例外的情况下,非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利的主体,也可以作为适格的当事人。
原告必须是有诉讼权利能力且与案件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必须是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权益争议的被请求的相对人。否则,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适格,人民法院就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2、被告不明确。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即被诉称侵犯原告民事权益或者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如果没有明确具体的被告,诉讼程序就无从进行,人民法院也无法对案件进行审理。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告起诉时必须明确指出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对被告实体权利请求的内容,以及提出诉讼请求的事实依据和理由,这些都是起诉中的核心内容。倘若原告起诉时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就只有驳回其起诉。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否则人民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
例如:企业职工下岗、整体拖欠职工工资;涉及城镇企业(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案件;非法集资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大面积土地调整或者群体性利益的重新分配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追索土地征用补偿费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不属于民事纠纷案件而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⑽ 申诉被驳回了,还能再申诉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申请,予以驳回。 同时,根据1989年7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1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的申诉有下列几种:(一)不服本院(含原大区分院)判决、裁定的;(二)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申诉人仍不服,以新的事实和理由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三)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本院认为需要直接审查处理的。从这两部法规的规定可以看出,你有权利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能否受理,关键还是你申诉理由是否有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五个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如果,申诉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法院一般会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撤回申诉。对其中坚持无理申诉的,针对申诉理由,依法书面通知驳回。如果发现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由审查处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院长依法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由于你的案子已经过两级申诉程序,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事实和理由,最高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再受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