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书
1. 中级人民法院裁决驳回公司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之后,执行法官说还能上诉
这是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一审就生效了,没有上诉权。建议找执行法官反映,并要求尽快划款。
2. 我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但是中法不受理怎么办
首先,请楼主明确一下:是普通的商事仲裁还是劳动仲裁?
这两个仲裁可不一样。而这两种仲裁现在都存在撤销的说法。
说句实话,以前我们国家的劳动仲裁什么都不是!只要你不服裁决,提出诉讼后,那个裁决根本就不生效了!所以,也就不存在撤销那个劳动仲裁的裁决!而现在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了有些类型的裁决是直接生效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上述两类裁决为终局裁决,直接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用人单位对此不服的,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裁决。
如果是商事仲裁,那么就应该根据《仲裁法》第58条之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也可以申请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
至于你提到的“不受理”,那么这可不是法律问题,那是法院的操作问题!(其实就是法院的人不懂法,法院的人不讲法)
因为,“立案问题”本来曾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议题,有很多人建议将我国的“审查立案制”改为“登记立案制”,因为目前国内很多情况是,当事人拿了起诉状到法院,立案庭却说这个不能起诉,那个不符合规定,这个超过诉讼时效,那个你怎么证明像你诉状里说的情况。立案庭法官本来的业务水平也就是整个法院中最差的(如果业务水平高,怎么会在立案庭里混呢?),然后是这些立案法官没有见过的情况(是不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们才不管呢),他们一概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不给立案。
其实,《民事诉讼法》对于起诉的条件有明确的规定“明确的原被告,明确的诉请,符合管辖规定”就可以了,至于是不是起诉错了被告,诉请能不能够得到支持,那都是今后法庭经过审理后才能清楚的了。法院不给立案,其实剥夺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审理的权利(对错不管)!
说了这么一大通,其实告诉你一个办法,直接将《申请书》用EMS寄到法院的立案庭,在EMS上注明“《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应该在7天内立案,如果决定不予立案法院则应该出具“书面裁定”,而你一旦拿到这个书面裁定,则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了!!事实上,法院里的人说的“不受理”,其实是“不收你的材料”,而按规定他根本没有权利拒收材料的!
我们作为律师也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希望你能坚持下去,争取个说法,争取个公道。我不知道你的案子到底是有理还是无理,但是我坚决支持你捍卫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祝你顺利!
3. 我是申请人,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我到法院能查到他是否立案了吗
1、被申请人向当地法院申请撤销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决, 根据《仲裁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2、《仲裁法》 第六十一条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3、被申请人向当地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仲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4. 被法院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还可以再上诉吗
【1】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收到二审法院驳回一审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那么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已经生效了。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从收到二审裁定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5.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如何处理
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必须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及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1、撤销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材部分。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在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订立新的仲裁协议对纠纷进行仲裁,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这两种方法解决纠纷。 2、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未发现仲裁裁决具有法定可被撤销的理由的,应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仲裁裁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自动履行。如果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权利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如果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撤销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6. 对中级人民法院的驳回申请裁定能否上诉
问:对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裁决的裁定能否上诉? 答: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终审裁定。 问: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就劳动争议事项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问:用人单位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时,劳动者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答: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3、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应当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答: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问: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等用人主体有什么处理办法? 答:1、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2、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7. 如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没有仲裁协议的; 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8. 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处理有哪些结果
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必须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及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一、撤销仲裁裁决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即应当在2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裁决事项超出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的事项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事实后裁定撤销该超裁部分。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未解决,当事人可以重新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法。由于原来的仲裁协议或者本身并不存在,或者无效,或者因已经据此作出裁决,完成了其应有的程序而致失效,当事人要想再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其纠纷,必须重新签订仲裁协议,根据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不能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者根本就不想再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未发现仲裁裁决具有法定可被撤销的理由的,应在受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
人民检察院能否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提出抗诉,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能否对人民法院不予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抗诉的请求报告》中批复:人民检察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仲裁裁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自动履行。如果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权利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如果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重新仲裁是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的瑕疵可以通过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方式给予补救时,给予仲裁庭自我弥补程序缺陷,从而保持仲裁裁决效力的一种程序。对重新仲裁应当注意两点:第一,根据仲裁法有关规定的精神,重新仲裁无需另行组成仲裁庭,因为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仲裁员本身就是由当事人直接选定或委托指定的,体现了当事人的自由意志。由原仲裁庭重新仲裁,既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也给仲裁庭一个自我纠正错误的机会,从而有利于仲裁庭作出公正裁决。第二,对法院重新仲裁的通知,是否采纳,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既可以决定重新仲裁,也可以拒绝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进而决定是否撤销仲裁裁决。
9. 人民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是如何处理的
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必须组成合议庭对当事人的申请及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经审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对于2011年最新婚姻法。 1、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认定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所依据的理由成立,应当在两个月内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问题的批复》,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裁决事项超出了当事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并且上述事项与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是可分的,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在查清实事后撤销该超裁部分。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不能上诉,也不得申请再审。在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选择订立新的仲裁协议对纠纷进行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两种途径解决纠纷。 2、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未发现仲裁裁决具有可被撤销的理由的,应在受理撤销仲裁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驳回后,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仲裁裁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自动履行。如果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权利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如果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