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证据保全被驳回
㈠ 一审没做证据保全,证据已经查不到,二审称不理一审证据保全的事,驳回,专业人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证据保全就应该是一审的事,二审不理是对的。如果一审应当证据保全措施而未做致证据灭失二审基本败诉!
㈡ 申请"证据保全"有必须的条件吗
由于证据保全的目的在于防止因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给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带来困难,因此证据保全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这是法院决定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原因。“证据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因病死亡,物证和书证可能会腐烂、销毁。所谓证据“以后难以取得”,是指虽然证据没有灭失,但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取得该证据可能会成本过高或者难度很大,如证人出国定居或留学。造成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原因。前者如物证的腐烂,后者如书证被销毁。
(2)证据保全应在开庭审理前提出。这是对证据保全在时间上的要求。在开庭后,由于已经进入证据调查阶段,就没有实施证据保全的必要。
㈢ 如何申请证据保全
诉讼参加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74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3条: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保全证据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24条: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3)申请证据保全被驳回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同时指出: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摘录有关单位制作的与案件事实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加盖制作单位或者保管单位的印章摘录人和其他调查人员应当在摘录件上签名或者盖章。
㈣ 人民法院作出证据保全之后,如何对证据进行保
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此,需要保全的证据必须是那些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这里所说的“可能灭失”,是指证人可能因生病而死亡,或者物证、书证腐烂或者被销毁;而所谓的“以后难以取得”,说的是虽然证据没有灭失,但如果不采取保全措施,以后取得该证据的成本会过高,难度会过大。
其次,对证据进行保全,可以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法院依照职权主动采取保全措施。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保全方式主要有三种:对证人证言一般采取笔录或录音的方法进行保全:对于书证采取拍照、复制的方式进行保全;而对于物证则可以通过拍照、录像、保存原物或勘验等方式来保全。
㈤ 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有什么区别,一定要有担保吗
证据保全是指案件相关证据在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保存所以申请保全,而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中对可能在结案后出现不能履行义务的可能或者有转移财产致使不能履行义务的可能而申请法院对对方的相关财产或与案件有关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是可以提供财产担保,两者是不同的
㈥ 证据保全的救济
你好!来
证据保全,源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异议,是复议的前提,第一次提出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再次申请叫复议。
㈦ 不认同被告答辩证据,法院驳回开庭前证据保全申请有法可依吗
法院只要驳回就会有依据条款。当事人可以继续上诉。
㈧ 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81 条第1 款和第2 款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㈨ 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可法院没有做保全,也不下达不予保全通知书,是否违法
你这是来诉前保全?还自是诉讼保全啊?
你怎么详细描述下你这个案子是什么情况么?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发生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予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
诉前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㈩ 法院接到证据保全申请后多久才执行
诉讼保全48小时内,关系到申请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