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驳回保姆放火案
Ⅰ 杭州市中院受理“保姆纵火案”受害方民事诉讼案没有
杭州市中院:已受理“保姆纵火案”受害方民事诉讼。
林生斌对上述九家单位提起的民事诉讼,索赔总额共计1.3亿元。
今日(5月30日)上午,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目前法院已受理,并向林生斌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来源:新京报网
Ⅱ 杭州中院通报保姆纵火案:被告人莫焕晶接受法援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这件事,你怎么看
杭州保姆纵火案辩护权之争再掀波澜。杭州中院今日发布通报称,当事保姆莫焕晶愿意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两名法律援助律师继续担任其辩护人,放弃其父为其委托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教授担任其辩护人。杭州中院原本要为这场争议划上句点,熟料通报却引发了关于律师辩护权的更大讨论。
形式上看,莫焕晶有权决定委托何人为自己辩护。既然莫焕晶自己拒绝了何兵担任辩护人,那么杭州中院必须要尊重莫焕晶本人的意志和选择。也即,拒绝何兵辩护的并非杭州中院,而是莫焕晶自己。不过,宁愿选择政府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也要拒绝全国知名的律师免费为自己提供辩护,并不符合多数人的经验常识。
选择,只有在充分知情和意志自由的前提之下才有意义。如果莫焕晶对政府指定的两名律师以及父亲为她委托的何兵律师都缺乏基本的了解,那么对于莫焕晶而言,呈现在她面前的仅只是几个陌生的名字。此时的选择,不过徒具形式,并无实质意义。杭州中院在此前的通报中曾公开承诺,会依法充分保障莫焕晶获得辩护的权利。但这种保障,不应当仅仅是确保莫焕晶有律师辩护,而是应当确保莫焕晶可以在充分比较的基础上做出选择。
很显然,杭州中院并未做到这一点。2017年12月21日,莫焕晶辩护人党琳山在法庭审理时未经许可自行退庭,被杭州中院视为拒绝继续为莫焕晶辩护。2017年12月27日,莫焕晶甫一提出不再另行委托辩护人,杭州中院立即就启动了指定辩护程序。仅仅两天之后,两名指派律师就前往杭州市看守所会见了莫焕晶,并且取得了莫焕晶同意。扣除与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对接时间和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选任律师的时间,杭州中院处理指定辩护的时间不到两天,效率不可谓不高。此后,当何兵拿着莫焕晶父亲的委托材料去看守所会见时不出意外地被“依法拒绝”。也就是说,莫焕晶是在没有见到何兵律师,是在对于何兵律师的案情分析和辩护思路毫无知悉的情况下就拒绝其担任辩护人的。
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是有初衷的。我国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可见,国家设立法律援助制度是为了弥补当事人自行委托辩护人的空白,更好的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只有在莫焕晶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法院才能指定辩护。现在莫焕晶父亲重新委托了辩护律师,但辩护权却被官方指定的律师挤占,这未免本末倒置。如果说莫焕晶父亲委托的律师最终仍需莫焕晶本人确认和同意,那么杭州中院和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更应当为何兵会见莫焕晶创造必要的条件。比如,可以暂时撤回对其中一名法律援助律师的指派,空出一个辩护名额。
杭州中院既然从程序上限制何兵会见,那么只能自行去看守所征询莫焕晶意见。涉案法官在会见莫焕晶时如何介绍何兵律师?如何介绍两名援助律师?是否会对莫焕晶施加某种影响?这些问题,外界都无从得知。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法院不应以任何形式介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的选择。
律师是一个高度技术含量的职业。不同的律师,在专业水准和敬业精神方面相差悬殊。同样的案件,不同的律师辩护,效果可能不同。不可否认,法律援助律师当中也有很多敬业、负责的好律师。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法律援助律师受制于官方指派,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时候容易受到公权机关的掣肘和影响。加之,选任和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过程不透明,当事人只能被动接受,因此从辩护效果的角度讲,法律援助律师往往不如当事人自行委托的律师。
当前,国家正在推行刑事辩护全覆盖。这样做的目的并非是为了让每个刑事案件庭审时都有律师在场,而是为了让每一名被告人的权利在每一次刑事庭审中都能真正得到保护。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庭审将会提供怎么样的示范?相信各界都会继续关注。
Ⅲ 杭州保姆纵火案二审判决如何
6月4日15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专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属火、盗窃(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莫焕晶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到庭参加宣判。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莫焕晶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原判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Ⅳ 杭州保姆纵火案中止审理法庭上发生了什么
2017年12月21日早上9点,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全国关注的杭州保姆纵火致一家四口死亡的恶性案件。
然而,让所有人震惊的一幕却出现了……
这起案件几乎吸引了全国媒体的关注。在9点开庭之前,已经有大概50多家来自全国的媒体抵达杭州中院参加旁听。但因为法庭的旁听席有限,据耿直哥现场观察,旁听席大概为48个(中间4x6,两侧4x3),而且几乎被家属等坐满,所以媒体被提前安排在了法院的新闻发布厅,通过三块大屏幕观看庭审现场直播。
Ⅳ 杭州"蓝色钱江"保姆放火案最新消息
2月9日,杭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另查明,莫焕晶在浙江绍兴、上海做保姆时曾盗窃财物。
Ⅵ 杭州保姆纵火案法院认定消防是否失职
6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上诉)一案,裁定驳回莫焕晶上诉,维持死刑原判。该院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公安消防部门失职,物业管理存在的不足不能减轻莫焕晶的刑责。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还认为,物业管理存在的不足不能减轻莫焕晶的刑责。消防调查报告、物业消控记录、案发小区部分消防设施维保状态照片及物业工作人员、消防员的证言等证据证明,案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存在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及消防供水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
本案4名被害人起火后不久即因吸入浓烟陷入昏迷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导致水压不足,水枪不能有效出水,客观上延长了灭火时间,对火灾所造成财产损失的扩大有一定的关联。但物业管理的不足,是莫焕晶放火前已经存在的状态,而非莫焕晶实施放火行为后的外力介入因素,与本案危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多因一果,不能成为减轻莫焕晶放火罪责的法定理由,故莫焕晶及其辩护人就此提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信。
Ⅶ 杭州“蓝色钱江”保姆放火案的放火过程具体如何
2月9日上午,杭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认定莫焕晶犯放火罪、盗窃罪,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关于放火动机,公诉机关指控莫焕晶是想先放火再灭火,从而博取朱小贞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控方主要证据是莫焕晶的供述,并认为该供述与朱小贞尚未发现莫焕晶偷窃行为、朱小贞确曾借钱给莫焕晶、莫焕晶放火前查询火灾怎样燃烧得慢等客观事实相印证。控辩双方的意见一致。
法院经审查证据,认为莫焕晶在侦查阶段供述的放火动机相对稳定,庭审中亦予以供认,且结合常情常理,基本能够支持,故采信了莫焕晶本人供述。对放火动机的认定,法庭依据到案的证据并经过综合分析,符合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基本原则。
刑事判决最终确定的事实,建立在证据和逻辑推理、经验分析三者有机统一的基础之上,但属于法律真相而非绝对真相。二审期间如果发现新证据并足以推翻莫焕晶所作放火动机的相关供述,则二审法院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Ⅷ 杭州保姆纵火案是怎么回事
1、北京时间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在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纵火案。该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
2、2017年7月1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杭州市公安局对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依法执行逮捕。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3、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4、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属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5、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被判死刑。2月24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莫焕晶已向该院提起上诉。
5月17日9时,莫焕晶上诉开庭审理;下午17时20分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6月4日,案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7、2019年3月,"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恶性案件写入最高法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
(1)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身负高额债务。2016年9月,莫焕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夫妇家从事住家保姆工作。
(2)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朱小贞家财物,并找借口向朱借款,上述钱款均被莫赌博输光。同年6月21日晚,莫焕晶为继续筹集赌资,决定采取在朱小贞家中放火再帮助灭火的方式骗取朱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借钱。
(3)22日4时55分许,莫焕晶在朱小贞家客厅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屋内的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四人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该1802室和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
此外,莫焕晶在浙江省绍兴市、上海市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等人的财物。
(8)杭州中院驳回保姆放火案扩展阅读: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6·22杭州小区纵火案
Ⅸ “杭州保姆放火案”被害人林生斌对二审判决满意吗
不用说了,百分百死刑不是死缓
首先放火罪是重罪,另外她还造成3条人命的后果也是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