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格式
A. 我想申请法官回避,请问法院回避申请书怎么写
法官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男,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地址:XX 省XX市XX区XXXXX室。
被申请人:XX市中级人民法回院法官XXX
请求事项答及理由:
请人民法院审查,更换审判长XXX为其他法官审理此案。
事实及理由:
XXXXX民事调解书之诉,贵院已立案受理,现贵院已发传票给XXX,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上显示主审法官XXX担任审判长,而法官XXX 正是所撤销之诉案件XXXX民事调解书的合议庭成员,其在该案中担任审判员。
为了使案件依法得到公正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特向贵院提出回避申请,请贵院审查,更换审判长XXX为其他法官审理此案。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B. 法院的回避决定应当怎样作出
当事人提出法官回避,或者法官本人提出回避,是否准许院长批准。
C. 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申请书该怎样写
写出你申请回避的理由,具体按照法律条文规定的回避条件申请,否则不准。
D. 民事诉讼中。要求法官回避申请书怎么样写
范文如下:
回避申请书申请人:××
地址:×x被申请人:x××,
性别,xx人民专法院民事审判庭助理案属判员,在审理xxx诉申请人xxx纠纷一案中担任审判员。
请求事项及理由: 据悉,被申请人xxx与本案原告勾结。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现申请x××回避。 请人民法院审查,更换审判员审理本案。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日
注意:
要证明法官与被告(或者原告)勾结证据,不能证明的话法院也许会驳回的回避申请。
E. 民事案件申请回避复议决定书案例
一般用“复议决定书”
×××人民法院
复议决定书
(驳回XXXX申请的复议)
(××××)×××字第××号
×××:
你方不服本院(××××)×××字第××号XXXXX申请的决定,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复议。提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请求?和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复议决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本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F.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1、开来庭时要求法官回自避,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
2、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3、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G. 想要法官回避的申请怎么写
回避来申请书申请人:×自× 地址:×x被申请人:x××,性别,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助理案判员,在审理xxx诉申请人xxx纠纷一案中担任审判员。 请求事项及理由: 据悉,被申请人xxx与本案原告勾结。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现申请x××回避。 请人民法院审查,更换审判员审理本案。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年××月××日不过你要证明法官与你朋友勾结很难,不能证明的话法院也许会驳回你的回避申请。你最重要的是找到证明借款已经还清的证据,否则很难不败诉。
H. 开庭前我方提交了法官回避申请,后被驳回,开庭时如发现法官偏袒,能再次提交申请吗
可以申请复议,但不停止该法官继续参与本案的工作。
法条如下:
《民内诉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容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I. 合议庭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应如何宣布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依照本解释有关回避的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及复议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