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抗诉用裁定驳回
A. 我们抗诉的是最高法驳回再审申请生效裁定,请问按你们的抗诉规则,应该由哪个检察院受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以上规定,经人民检察院抗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案件,有两种主要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这种情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第二种情形是,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交下一级法院再审,在这种情形下,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的,判决、裁定是一审作出的,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判决、裁定是由二审作出的,再审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B. 提起抗诉被驳回,检察院是否不用提供驳回我抗诉的书面理由
根据现来行《刑事诉讼法》规自定,被害人对一审判决没有上诉权,只有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请求的权利,也就是说请求检察机关去抗诉。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就可以通过抗诉来保护你的合法权利;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没有错误,那么就有权决定不予抗诉。所以,检察机关出具的【抗诉请求答复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在程序上没有错误。如果你认为判决有错误,有权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诉,要求再审。
C. 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 能申请抗诉吗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一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D. 我们抗诉的是最高法驳回行政再审申请生效裁定,请问按你们的抗诉规则,应该由哪个检察院受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回判决、裁定,上答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以上规定,经人民检察院抗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再审的案件,有两种主要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由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进行再审,这种情形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第二种情形是,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交下一级法院再审,在这种情形下,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抗诉的,判决、裁定是一审作出的,再审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判决、裁定是由二审作出的,再审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E. 一审法院量刑不当,但是抗诉被驳回,怎么向上级检察院抗诉
终审是指法院对同一个案件作出的最后判决,终审一般是进行二审后作出的,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不服的只能申请再审或者抗诉,那么终审后如何向检察院抗诉?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终审后怎样向检察院抗诉
当事人对终审判决结果不服时,如果案件的判决存在明显过错的,有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民事诉讼几审终审
两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
其内容是: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根据两审终审制度的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在作出判决和裁定之后,还不能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在法定的期限内有上诉权的当事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的情况下,第一审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权的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才能对案件进行审理。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也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F. 抗诉检察院民事案件己经被驳回了.是不是死案了
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是抗诉检察院。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抗诉针对的是刑事案件,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6)对抗诉用裁定驳回扩展阅读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G. 检察院抗诉后,法院再审被驳回,我该怎么办
检察院抗诉后,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如果仍然不服,就没有任何法律途径可以走了。到现在为止,所有的法律程序都走完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H. 在高级法院输了,又在中级检察院提出抗诉,结果被驳回,还能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I. 抗诉被驳回怎么办
抗诉被驳回后,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依据《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J. 检察院能不能对法院驳回再审裁定抗诉
检察院不能对法院驳回再审的裁定抗诉,只能对处理案件的其他判决、裁定或者调解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