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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因重复起诉驳回起诉上诉状

发布时间: 2021-03-06 09:36:37

A. 驳回起诉上诉状怎么写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果经审理认定一审裁定驳回起诉错误,二审应如何裁定?我们在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过程中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另一种意见认为,不应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审理,而应裁定发回重审。请问,哪一种意见正确?
裁定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起诉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法定条件,决定驳回原告起诉的一种结案方式。如果原告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的起诉,而一审裁定驳回起诉,属于错误采取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果发现这一问题,应撤销一审裁定,发回重审。因为,原审人民法院已经立过案,并且已审理了该案件,不需要再指定原审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基于上述原因,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7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如认为一审裁定有错误,应裁定撤销一审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编者注]司法解释规定,
行政相对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裁定错误,在撤销一审法院裁定的同时,应当如何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处理。《意见》第77条第2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8条对《意见》第77条在文字上作了一些修改,内容上稍有变化。该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B. 一审被驳回起诉,再上诉怎么上

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不同的驳回,上诉的理由也不同的,请留意。

C. 起诉被驳回(主体不符),上诉状怎么写还是原来的可以吗

看得不太明白,更改主体是什么意思?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不管法院是裁定原告不符还是被告不符,原告或被告都可以上诉,因为上诉是法律赋于当事人的权利.如果起诉被驳回后更改了原告或被告,那只能另行起诉了.
至于裁定的上诉期限,民诉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二款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D. 我向一审法院起诉的案由不对.被判驳回.第二次改案由.被判重复.对重复不服.上诉.被判维持。请问我现

  1. 你只能对一审法院的第二次判决申请再审,因为第一次判决已经是无回效的,不存在申答请再审的问题了。而中院维持的是一审的第二次判决。

  2. 如果想申请再审,必须在第二次判决书生效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法院不会受理的。

  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4.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E. 驳回起诉的裁定书上诉请求怎么写

上诉请求可以表述为: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并依法判准上诉人原审诉讼请求。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驳回起诉所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驳回起诉适用裁定的方式,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在这些方面,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相同。其不同的特征主要是,不予受理适用于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之前;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人民法院对案件立案受理之后。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F. 一审,我为原告方,起诉被驳回,不服可以再上诉,那再上诉是否可以修改要求

你好,上诉是针对一审的判决结果进行上诉的,所以不能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专。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下,你被法属院驳回起诉而不是被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属于民事裁定,你如果不服驳回起诉,可以上诉,但不能变更一审诉讼请求。

G. 一审法院以重复诉讼驳回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到2审法院2审法院怎么办

一审法院以重复起诉而驳回当事人的起诉的,当事人以一审法院判决提起上诉的,二审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分别处理。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H. 驳回诉讼请求的上诉状需要注意什么

您好!模板如下,您可以参考参考。
针对民事纠纷,如果一审法院最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话,当事人要是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就需要写一份上诉状,那么这个驳回诉讼请求的上诉状如何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张XX(其他略)
委托代理人:王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5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市XX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略)
上诉人因劳动争议一案,于2009年6月8日收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09)秀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现不服该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判决维持原审“驳回原告XX市XX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二、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06年12月4日至2008年9月15日期间休息日的加班费5101.40元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1275.35元,共计6376.75元;
三、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06年12月4日至2008年9月1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1459.23元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364.80元,共计1824.03元;
四、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9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付双倍工资差额部分4875元;
五、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624×2×2=2496元;
六、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516×3×2=3096元。
以上各项共计18667.78元,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只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判决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将导致上诉人今后申请执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应当纠正。
本案经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上诉人2008年2月至9月未与上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付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共计12985.78元(即本案上诉请求第二、三、四项)。被上诉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规定“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的规定,只有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被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才发生法律效力。而本案一审法院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不会导致原仲裁裁决发生效力,因为一审判决没有明确判决被上诉人应承担的责任,将导致上诉人将来无法申请执行,上诉人的合法权利将落空。因此,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明确被上诉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辞退上诉人不合法,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又并没有判决被上诉人承担具体的责任,两者明显自相矛盾。
一审法院已认定被上诉人以殴打员工为由用张贴公告的形式将上诉人辞退不合法,故被上诉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同时,由于被上诉人没有为上诉人缴纳过失业保险费,导致上诉人失业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被上诉人应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第36条等规定,按照上诉人应得失业保险金的2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只认定其行为违法应承担责任,但却不判决其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是自相矛盾的,应当纠正。
三、虽然上诉人没有作为原告起诉,但本案诉至法院后,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本案,并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法律责任。
上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已经提出了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以及失业保险损失等仲裁请求,但仲裁委认为上诉人系自己辞职,没有支持上诉人的上述请求。本案被上诉人作为原告起诉至法院后,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对本案进行全面审查和判决,而不能仅针对被上诉人起诉的事项进行审查和判决,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二十条规定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上诉人在一审诉讼期间,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624×2×2=2496元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516×3×2=3096 元,但一审法院未依法判决,有悖法律规定,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综上所述,请二审法院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及其经济补偿金、支付上诉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和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XX月XX日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I. 为我申冤!两次起诉被驳回!什么是重复起诉

就是同样的一个案子,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不能再以相同的事实和请求起诉。

J. 民事诉讼当庭发现属于重复起诉,当庭变更诉请被驳回,后被裁定属于重复起诉怎么

既然庭审当时发现是重复起诉,当然会予以驳回。而你当庭变更诉请就变成了另外一桩诉讼案了,自然不可以当庭再审。你可以回去后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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