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民事判决模板
1.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怎么写
1、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是原告的部分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维护,是实体问题,通俗说就是原告的一部分要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另外一部分要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2、驳回请求的适用:
第一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第二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另如被告依法应承担某种责任,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担他种责任的。对这些类似情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条款,在判决被告承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第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当事人不可能都具备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件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难以确定,通常是以常理认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这种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将因案件本身事实证据与诉讼请求不具关联性,而导致原告必然败诉,其诉讼请求必然被驳回。
第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对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均有详细的规定,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届满后(包括特殊诉讼时效),原告丧失的仅为胜诉权,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
2.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它表明人民
法院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 否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程度的肯定。虽然维持判决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驳回了 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有维持判决无法替代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的规定,驳回原告 诉讼请求判决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 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在这种情形下,只能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不能适用其他任何形式的判决。
(2)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属于合理性范围的问题,人民法院无权裁判。但是,对合法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维持,实际是支 持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给人以一种错误的司法导向。而采取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形式,就 能既保证人民法院作出正确的司法裁定,又能避免支持不合理行为的不良影响,并且有利 于被告纠正不合理的行政行为。
(3)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力,被诉行政机关也应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其内容或效力。 如果某个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作出时的法律、法规规定,是合法的,但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 时,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废止。如果判决维持,就为被 诉行政机关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设置了障碍。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形式较好地解决了这个 问题。
(4) 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对于那些需要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否定,对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予以肯定, 又不适宜用维持判决等判决形式的情形,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作出驳 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3. 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应适用判决还是裁定,引用什么条文
在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的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出现两种不同作法,一种是适用判决驳回,另一种是适用裁定驳回,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项,应如何制作文书和适用条文?请给予解答。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来信中设定的情况存在伺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用裁定采处理。具体讲就是,如果在立案审查阶段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与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 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其次,是关于涉及判决与裁定在适用上的区别问题。判决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如,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对案件的实体审理,认为当事人的主张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这种情况则用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丧失的是请求人民法院就双方问的民事权益之争依法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的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裁定适用于解决审理案件中涉及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起诉,按前述所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立案后,经审查认为该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与受理的条件,用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丧失的是程序意义上的起诉权。
4. 判决书中应如何引用法律依据驳回诉讼请求
需要引用实体法来确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正当,是否合法。
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原告提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
实体法的应用,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认定,即查找实体法的规定,诉讼请求没有法律根据的或者与法律相冲突的,即为不合法的诉讼请求,引用该条法律予以驳回。
拓展资料: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如被告依法应承担某种责任,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担他种责任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有关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条款,在判决被告承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均有详细的规定,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5. 民事诉讼一审以原告的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
你好,就您提的几个问题,现在从法律上帮您回答一下:
就交通事故而言,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除有明显的证据证明有瑕疵的以外),因您一审中未提交证人证言,若有正当理由可以作为二审的新证据。原告追加的诉讼请求法院若有记录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发回重审。因为具体涉及的法律事实您提供的并不清楚,所以只能做如下解答;
至于您其他方面的问题,比如让原被告来拿传票、判决书上、庭审笔录原被告信息的错误只能是其工作失误,并不能作为推翻一审判决的依据。
最后建议您还是找个律师吧,你的案子可以上诉,但是真心觉得你自己把握不好事实和法律上的度.....所以案子不是你自己问几个问题就能赢的
6. 法院下达的判决书,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诉状有什么不同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求无或是缺少证明予以证明,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这是对诉讼实体进行的处理。
驳回诉状不是法律术语,你说的应该是驳回起诉吧。驳回起诉是指原告因欠缺起诉的必要条件,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该诉讼,故裁定驳回起诉,这是对诉讼程序进行的处理。
7. 民事判决驳回反诉请求的条款
在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的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出现两种不同作法,一种是适用判决驳回,另一种是适用裁定驳回,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项,应如何制作文书和适用条文?请给予解答。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来信中设定的情况存在伺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用裁定采处理。具体讲就是,如果在立案审查阶段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与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 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其次,是关于涉及判决与裁定在适用上的区别问题。判决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如,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对案件的实体审理,认为当事人的主张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这种情况则用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丧失的是请求人民法院就双方问的民事权益之争依法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的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裁定适用于解决审理案件中涉及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起诉,按前述所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立案后,经审查认为该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与受理的条件,用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丧失的是程序意义上的起诉权。
8. 驳回诉讼请求的上诉状需要注意什么
您好!模板如下,您可以参考参考。
针对民事纠纷,如果一审法院最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话,当事人要是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的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就需要写一份上诉状,那么这个驳回诉讼请求的上诉状如何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被告):张XX(其他略)
委托代理人:王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5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XX市XX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其他略)
上诉人因劳动争议一案,于2009年6月8日收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09)秀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现不服该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判决维持原审“驳回原告XX市XX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二、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06年12月4日至2008年9月15日期间休息日的加班费5101.40元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1275.35元,共计6376.75元;
三、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2006年12月4日至2008年9月15日期间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1459.23元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364.80元,共计1824.03元;
四、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2008年2月至2008年9月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付双倍工资差额部分4875元;
五、判决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624×2×2=2496元;
六、判决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516×3×2=3096元。
以上各项共计18667.78元,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只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判决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应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将导致上诉人今后申请执行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依法应当纠正。
本案经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上诉人2008年2月至9月未与上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付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共计12985.78元(即本案上诉请求第二、三、四项)。被上诉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几个问题的函>的答复》规定“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中也不应含有撤销或者维持仲裁决定的内容”。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的规定,只有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被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才发生法律效力。而本案一审法院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以不会导致原仲裁裁决发生效力,因为一审判决没有明确判决被上诉人应承担的责任,将导致上诉人将来无法申请执行,上诉人的合法权利将落空。因此,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明确被上诉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辞退上诉人不合法,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又并没有判决被上诉人承担具体的责任,两者明显自相矛盾。
一审法院已认定被上诉人以殴打员工为由用张贴公告的形式将上诉人辞退不合法,故被上诉人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同时,由于被上诉人没有为上诉人缴纳过失业保险费,导致上诉人失业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被上诉人应当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第36条等规定,按照上诉人应得失业保险金的2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一审法院只认定其行为违法应承担责任,但却不判决其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是自相矛盾的,应当纠正。
三、虽然上诉人没有作为原告起诉,但本案诉至法院后,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本案,并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法律责任。
上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已经提出了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以及失业保险损失等仲裁请求,但仲裁委认为上诉人系自己辞职,没有支持上诉人的上述请求。本案被上诉人作为原告起诉至法院后,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对本案进行全面审查和判决,而不能仅针对被上诉人起诉的事项进行审查和判决,这也是劳动争议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案件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二十条规定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上诉人在一审诉讼期间,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624×2×2=2496元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516×3×2=3096 元,但一审法院未依法判决,有悖法律规定,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综上所述,请二审法院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并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及其经济补偿金、支付上诉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和失业保险待遇损失等。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XX年XX月XX日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法律意见。
9. 民事判决意见书模板
民事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建初字第256号
法定代表人刘××,开发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冯××,××市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补偿安置协议书等书证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X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用100元,由张×负担。
审判员:李××
审判员:管××
199×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万××
(××××)×民再字第××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定性处理是否正确,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原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维持原判的,此项不写)。
……(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