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
① 申请人对于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几
实务中是驳抄回通知书上的发出袭日加十五天作为收到日,再加三个月为期限届满日,比如
驳回通知的发出日是2010年1月4日,加十五天是2010年1月19日,期限届满日是4月19日;
期限的第一日(起算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例如:
驳回通知的发出日是2009年11月15日,加十五天是2009年11月30日,期限届满日不是2月30日,而是2月28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法定节日是指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法定假日是指每周的周六和周日。国家公告移用假日,以北京市政府的公告为准,例如,某一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2001 年3 月1 日,其缴纳申请费的期限届满日应当是2001 年5 月8 日,即2001 年5 月份的第一个工作日(5 月1 日~3 日为国际劳动节法定假日,5 月4 日一7 日是移用假日)。
② 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不服怎么办
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专利局撤销或者维专持专利权的属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请求对所涉及的驳回决定有着延缓生效的作用,即在复审程序终结、最后的决定做出之前,复审所涉及的驳回决定不发生效力。 专利复审委员会是专利局设立的业务上独立的机构,主管专利申请的复审和专利权无效请求的审查工作。 在复审请求中应列举请求复审的理由,并附具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复审请求时,申请人可以修改原专利申请,但修改范围仅限于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涉及的部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宣布复审结果。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③ 当事人如果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如何寻求救济麻烦告诉我
为你辩护网: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原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后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提出复议请求的主体。需要注意的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申请复议的主体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扩展至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利于当事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的复议申请权的行使。另外,对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关联条文《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
公安部《规定》第30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6、27条;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8、29条。
④ 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驳回申请复议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复审时,应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驳回复审申请书》,同时附送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决定书副本及其他证据材料。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经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针对申请人驳回复审申请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评审,经调查核实后,作出驳回复审裁定。裁定结果应书面通知驳回复审申请人。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32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0、31、32条。
⑥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哪个部门请求复审
专利复来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自
1:专利法规定如下。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2: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⑦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____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版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权。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⑧ 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怎么办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内定不服的,可容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另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⑨ 行政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对申请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吗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4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 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审判人员主动回避是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