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自诉裁定上诉
⑴ 裁定不予受理上诉情况是怎样的
坐标宁波,最近刚处理完相似的案件,不得不感慨网络真是什么不着调的回答都有。。回。仅就民事答案件中不予受理裁定上诉经验分享如下:
1、依据《民事诉讼法》123条,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可以向上诉。上诉一般是通过一审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8条规定,不予受理上诉无需缴纳上诉费。
3、理论上不予受理上诉案件仅存在上诉人(一般为一审原告,如果反诉,理论上可行,实践中本人还未遇到)而无被上诉人,好处是如果有保全,可以不通知对方,避免财产转移。
4、“立案难”这个问题还是客观存在,各位律师同行还需坚持法律信仰,继续微笑面对。
⑵ 刑事自诉案件被裁定驳回能上诉吗
您好!刑事自诉案件被法院用裁定驳回后,自诉人不可以重新起诉。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裁定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裁定和判决一样,是人民法院审结案件的一种方式。既然案件审结了,当事人就不能再起诉,法院也不能重复审。谢谢阅读!
⑶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自诉案件,审法院可否
自诉人不服一审裁定,有权在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专时间从接到属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法条链接:〈刑事诉讼法〉
1、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2、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⑷ 自诉案件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该向谁上诉
作出该裁定的上级法院。
⑸ 自诉案件裁定驳回起诉的法定事由
缺乏抄罪证,
见《刑事袭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⑹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自诉案件,二审法院可否调解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最高院《版关于执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3条规定
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⑺ 5. 自诉人对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________- 。
A. 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⑻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自诉案件,审法院可否调解结案
我们在审理刑事自诉的二审案件时,对于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二审法院可否调解结案的问题,存在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二审法院不能调解。理由是一审法院没有进行实体审理,而且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后,只能作出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三种处理,并没有提到以进行调解。另一种意见认为,二审法院可以调解。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不仅应适用于一审程序,也适用于二审程序。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我们认为,您来信中提到的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是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重要原则,也是自诉案件在审理程序上的重要特点之一。它应当贯穿于审理刑事自诉案件的全过程,而不仅仅限于一审阶段。而且,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上诉或者抗诉案件的程序,除章已有规定的以外,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这说明,不论一审是否已经过实体审理,二审都可以进行调解。这种调解程序可参照自诉案件一审调解的程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一经送达,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即视为撤销。如二审调解不,则应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或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