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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无证据驳回判决书

发布时间: 2021-03-02 23:18:56

㈠ 房屋买卖合同案件,法院,可否,判决,交付房屋,判决书

只要当事人请求交付房屋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法院当然可以判决交付房屋。

㈡ 没有经法院确权的买卖合同(无证房)和经法院判决的有效租赁合同哪个更有效

???
合同只要没有抄违反法律绝对无效的是由,一般都是有效的
具体条款可以双方协商
不能说没经过法院确权就无效。
租赁合同即使经过法院判决被认定为有效,也不能说就比买卖合同效力高
这个不能这么比较
租赁主要是基于合同关系,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到物权
一般物权的效力大于合同
但是又有一些特殊情况

㈢ 买卖合同纠纷中有两个原告的判决书怎么写

如果合同内两个原告都是同一类商品,或者是合伙经营却无法分开的一个连体。那么,原告的诉状可以并列为同一原告,判决书会根据上诉材料来命名。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

㈣ 我公司与别的公司有了买卖合同纠纷他对我起诉,然后我有充分的证据提交了答辩状,法院会开庭前驳回起诉吗

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书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审查,发现原告没有起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裁定予以驳回。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 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根据你所提问题,说明你已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因此你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及证据,此种情况法院必须开庭审理后才能作出裁判,如果你提交的证据确凿,法院开庭审理后有可能作出驳回对方诉讼请求的判决,而不可能在开庭前就驳回对方请求。

㈤ 无书面合同,如何证明买卖合同关系的成立

现实生活中买卖交易频繁,买卖合同形式也多种多样。有书面合同的专,认定合同成立与否并非难事。属但是在大量的交易往来中当事人之间往往没有书面合同,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就显得尤为重要。此时,当事人可提供相关交货凭证、结算凭证和债权凭证作为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但是证明力有所不同。
交货凭证,如送货单、收货单等。结算凭证,如结算单、发票等。凭证需要由相对人签署或由相对人出具。但是有交货凭证和结算凭证并不必然就能认定双方存在合同关系,需要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交易方式及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债权凭证,如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一般情况下,一方以债权凭证来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另一方又没有相反证据推翻的,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故,债权凭证的效力往往高于交货凭证和结算凭证。

㈥ 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下来多久可以强制执行

一审判决以后,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为上诉期,未上诉的,十五日过后就生效版。
根据判权决书会说明被告的给付时间的,一般表述为:判决生效之日起或判决生效*日之内支付多少钱。
即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判决书说明给付日期,判决生效。届时被告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即凭判决书;判决生效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到该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有效期限为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

㈦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纠纷,如何举

对于此类“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纠纷,原告要想胜诉,被告要想维权成功,关键都在于其“举证能力”。
以下为查阅部分公开的此类案件的判决书,这些案例中,部分被告答辩成功,击碎原告诉讼策略,而一些案件纵有借贷之嫌,在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后,依然被法院认定为买卖合同纠纷并按照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笔者无意在此处为那些被认定为买卖合同的纠纷翻身,仅以这些判决为例,为此类纠纷的原告、被告提供前车之鉴)。
被认定为借贷的案例:(案例均可在网上查阅)
1、(2010)民提字110号
法院论理:再审期间,查莉莉、豫玉都公司、科弘公司本院提供了王小玲的询问笔录、天恒公司已完成交易明细、查莉莉与天恒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彤的电话录音及2007年8月20日、2008年2月20日三方之间的两次交易合同等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共同印证了本案中所涉的钢卷买卖,是科弘公司、豫玉都公司、天恒公司以货物买卖形式掩盖的企业间的融资交易。
评析:在前段话的论述部分,法院着重描写了涉案交易有违商业常理、交易惯例的部分(亦是根据其被告举证得出,读者可自行上网查看),而根据(1)中所述,被告的举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在再审期间“翻身”成功。
2、(2014)民二终字第109号
评析:该案的被告在一审即维权成功,二审被最高院维持原判,其成功向法院证明整个交易中“仅仅有资金在空转 ”。如何证明?那就得看被告的举证能力。
3、(2015)民申字第2128号
法院论理重点:应当指出的是,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不应受制于当事人之间签订合同的外观和名称,而应由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和合同的实质内容来决定;认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书面合同亦并非不可缺少的要件,只要确认双方当事人就借贷问题达成了合意且出借方已经实际将款项交付给借款方,即可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成立。
4、(2015)民申字第1388号
法院论理:本院认为对于合同关系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内容,应当综合全案证据作出判断。在当事人之间订立有书面合同的情形,虽然通常情况下应主要以该书面合同为依据,但决不意味其为唯一依据。……以上证据,已经原审庭审质证,均应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在判断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内容时必须予以全面综合考虑。原判综合本案全部证据,认定本案当事人之间是借贷关系而非买卖合同关系,并无不当,亦不存在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的法律适用错误。
5、(2014)二中民初字第1162号
评析:在该案中我觉得值得注意的是,原告坚持以买卖合同来起诉被告,在法院释明后仍旧坚持,最终导致诉请被驳回。因此,对于此类纠纷的原告而言,如何设计诉讼战略需要着重考虑,到底是披着买卖还是还原借贷?这是一个问题,而对被告而言,还是一个“举证”的问题,到底如何让法院相信这是一个借贷纠纷。
6、(2015)一中民(商)终字第00546号
评析:该案例是一个所谓的“通道方”维权成功例子,在出借人起诉其的情况下,其成功证明其仅仅为通道,理由概括如下:(1)合同标的物相同,4份形成封闭的交易环路;(2)关于交货地点的约定内容以及资金的具体走向来看,4份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根本没有存在必要;(3)关于合同标的物是否存在的陈述、有关货物交接、货物验收的询问所作回答来看,4份合同项下的标的物根本不可能存在;(4)如果原告认为其与被告系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其应当对双方合同项下的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合同标的物的交接过程承担证明责任。
被告主张为借贷而未被认定为借贷的案例:(案例均可在网上查阅)
1、(2014)民申字第1894号
法院论理部分: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是精煤买卖合同,合同关于标的物质量、价格、给付方式、时间、到货地点等条款约定清楚,……吉祥煤业公司申请再审认为本案名为买卖实为借款,但吉祥煤业公司不能提交借款合同、利息、还款期限、担保等足以使借款合同成立的证据。本案诉争合同也没有以买卖合同为名实为借款合同中通常体现出来的违约条款、返利条款等特别约定,以显示与正常买卖合同不一样的借款特性,故一、二审判决认定本案为买卖合同关系证据确实、并不缺乏。
2、(2016)最高法民申2815号
该份判决论理部分极长,简要概括如下:(1)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下游有买卖合同,导致未被认定为买卖合同;(2)虽然武汉维明达公司与湖北煤炭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存在融资的商业目的,但是中铁物贸公司与湖北煤炭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却并无出借资金给武汉维明达公司使用的意思表示。整个交易过程描述为带有融资性质尚可,本案认定为借贷关系则无事实依据,也即被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成一个循环贸易下的融资借贷(法院的表述是:不能以上游环节货物卖家的融资企图来否定本案买卖合同的效力);(3)《情况说明》从证据类型上属于证人证言,证人需要到庭接受质询,未出庭作证不符合有效证据的形式要件。《情况说明》载明:“……”从其内容看,该陈述对于细节的描述不清楚(中铁公司的“相关人员”,无法进行核实),该陈述的内容亦非亲身经历(“据说……意向”),以此证明双方达成了借贷的合意,并形成了借贷关系,缺乏证明力。
3、(2015)民二终字第426号
法院论理部分:港丰公司主张“《销售合同》是为了以合法的形式掩盖炉料中心利用国企地位以低利率取得资金,再以高利率借给民营企业的事实,是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行为。”但未提交证据证明(笔者注:说来说去还是一个举证的问题)。故本院不能支持其关于《销售合同》的性质为借款合同的主张,原判决认定《销售合同》为买卖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4、(2015)民申字第1607号
此外,康拓公司还主张,本案是典型的“走单、不走货”的循环空贸易,实质是融资借款。但康拓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远东公司对循环空贸易以及融资的事实知情。(笔者注:还是举证的问题)作为买卖合同的善意相对人,远东公司与康拓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予维持。根据康拓公司的主张,即便存在循环贸易,各方当事人买卖合同中的货物可以运用货物签收单这种简易交付的方式进行观念交付,并不需要货物的现实流转,否则徒增交易成本,也没有实际意义。买方出具货物签收单,法律上视为货物已经完成交付。
5、(2011)民提字第119号
对于合同性质到底是买卖还是借贷,法院的表述是:对于本案合同性质的分析应该以合同文本为基础,结合制定合同的背景、合同目的、合同履行情况、价款支付情况、约定交货点进行分析。
6、(2014) 民二终字第56号
评析:该案例是此类纠纷中近年最受关注的一个。因在该案例中,实际并未发生货物的流转,但在“走单、走票、不走货”的情况,依然认定买卖成立,但实际上我们要注意的是,该案之所以被认定为买卖而非借贷,原因仍旧是举证能力的问题,被告所举的证据,无法证明“买卖”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进而法院认定买卖有效。在法官的判决思路上,这个案例与前述(2010)民提字110号的实际是一样的,只是一个原告胜诉成功,另一个被告维权成功。法院审查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必须去提供足够的证据“自圆其说”。

㈧ 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后会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版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权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合同无效的救济方式就是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上诉;
2、如果对判决无异议,即认可合同无效,有实际损失的,可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协商解决。
3、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㈨ 判决双方买卖合同有效应该怎样利用该法院判决书使我

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凭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附: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答>

第三百一十一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㈩ 买卖合同纠纷中无直接证据案件事实如何认定

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成立并履行后,货款是否支付虽无直接证据证明,但可以从四个回方面推定:一是该销货清单答一式两联,票据除载明货物数量及价款外,在价款后注有“欠”字,证明交付货物时被告没有支付货款;二是被告是法人单位,支付原告货款应以原告给其出具的收款收据为依据,如没有原告的收款收据则说明没有支付货款;三是按当地的交易惯例,销货清单只作为货物数量及价格的证明,不能作为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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