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被裁定驳回另行起诉
Ⅰ 本诉是“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反诉是“裁定”驳回反诉,一个是判决,一个是裁定,同一裁判文书中如何体现
1、一个案件就是一个案号。
2、本诉应当使用“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3、反诉应当使用“裁定”,驳回反诉请求。
Ⅱ 驳回诉讼请求后能重新起诉吗
不可以,一事不再理。请参考以下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反诉被裁定驳回另行起诉扩展阅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也指出:
第二百四十八条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发生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百四十九条 在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受让人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不予准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二百五十条 依照本解释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受让人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的,裁定变更当事人。
变更当事人后,诉讼程序以受让人为当事人继续进行,原当事人应当退出诉讼。原当事人已经完成的诉讼行为对受让人具有拘束力。
第二百五十一条 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处理。
Ⅲ 原告被反起诉我就是原告被反诉用虚假的不真实的被法院驳回我想让谁给我一个合理解释
您好!真实与否,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来证实!关键在于证据!法院的判决当中会从法律角度给您作出解释的。在网络上哪一个人帮您解释都是有限的,对一审驳回的判决不服,建议您认真准备,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Ⅳ 驳回反诉如何处理
对原告裁决驳回起诉,对反诉,可告知有权另行起诉。
Ⅳ 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均被驳回,如何下裁判文书是下两份吗一份是判决驳回起诉,另一份是裁定驳回反诉
应该用本诉的案号
一份判决书
反诉是基于本诉的呀
你没看过有判决书原告后面括弧着反诉被告么
Ⅵ 被告当庭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只是口头说进行反诉,被告当庭进行反诉被法官驳回,对方是上诉还是另行起诉
没有证据任何口头上的反诉没有任何意义,对方就是上诉也是需要补充证据,否则上诉的机会都不一定有,别说翻盘。法律,讲证据。望采纳。
Ⅶ 反诉都是必须另行起诉的吗 谢谢 ~
反诉可以当庭提出,合并审理也可以庭审结束后另行提出诉讼,但是二审时提版出反诉,必须另行提起诉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46条规定:“被告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109条还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反诉制度的具体做法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其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 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Ⅷ 反诉成立但被驳回怎么办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Ⅸ 一审我反诉被驳回我还可上诉吗
在规定的期限内有权提起上诉。你说的驳回,应该是驳回起诉,如是驳版回起诉应该用裁定权。
民事诉讼法规定;
1、当事人不服地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述规定供参考
Ⅹ 被告反诉请求被驳回能否重新起诉
反诉不能再重起诉。除非有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