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的批复
①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对欠条诉讼时效的两个批复
您好,[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该批复的适用前提是双方曾约定了付款期限。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该答复的适用前提是双方未约定履行期限。两批复并不矛盾。
附:最高人民法院对欠条诉讼时效的两个批复
一、《法复[1994]3号》,标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其全文内容如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二、《[2005]民二他字第35号》,标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其全文内容如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② 对上级批复的请示不满意再对批复增加请示内容怎么办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领导没有批准您的请示,说明您的请示有让领导不满意的地方,
可以重点核查一下之前的请示内容,在原来的基础上修改优化,
或者适当增加一些新内容。
希望能帮到你
③ 请假主管批准之后,假期过后被驳回原因是主管没权利批复一个礼拜以上的假假,我没跟公司汇报会被开除吗
主管批准了,你也休假了。假期休完了,休假却被驳回了……
这个事情,必须向更高层领导汇报,或者,跟有关部门汇报,把事实情况说清楚……
其实,这个事情,你是没有责任的……你不知道谁有权力批假,你只能找主管领导去请假。既然他批了,那么,对你来说,请假就成功了……至于他没权力批假的情况,应该由他来承担,与你无关。
就是这个道理……
④ 请求批准函的正文的结尾语应该怎么写
建议用第一种。
请求批准的函,宜作为“报告”类公文;报告类公文,上级的批复是可以批准也可以驳回。第二和第三,都有强制要求上级批准的嫌疑;第四个则不够明确。
⑤ 请问申请专利的流程,多长时间可以批复
申请专利可以自行去申请,但由于申请过程比较复杂,自己申请通过率低,则更多的都是选择代理机构去申请专利。
注意事项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2、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专利申请需要时间:
发明专利:1-2年
实用新型专利:4-8个月
外观设计专利:3-6个月
⑥ 已经提出书面异议被法院驳回了
争议案例 在某具有涉外因素的案件中,原告向我国甲法院起诉了两名被告,被告一为外国法人,被告二为中国法人,甲法院向两被告依法送达了起诉状并给予了相应答辩期,被告二在法定期限内向甲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案件应由其住所地的乙法院管辖,但被告一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审查,甲法院认为案件与其无连接点,裁定将案件移送乙法院管辖。被告一、二均未对该裁定提出上诉。乙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再次向两被告送达起诉状并给予了答辩期,被告一在答辩期内向乙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不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乙法院认为被告一的异议不能成立,裁定驳回。被告一提出上诉。 上述案例中,受移送法院在接受案件后重新送达起诉状并给予被告答辩期似乎是管辖权异议反复提出的导火索,但深层次的问题是原受理案件法院与受移送法院对移送管辖案件审理程序是否衔接、当事人是否有权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等问题认识不统一。该问题如果不解决,势必影响案件实体审理的效率。由于我国诉讼法并未赋予原告与第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因此本文仅探讨被告在移送管辖的情形下是否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 分析 审判实践不能完全避免当事人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原因大致有如下几个:一是根据民诉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对于同一案件来讲,可能同时存在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二是实践中,在移送管辖时,原受理案件法院只是依职权在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一个,通常不会考虑原告或被告的意愿,更加无法兼顾几方当事人的选择;三是受移送的法院通常将被移送的案件作为自己的新案件来处理,不仅重新计算案件的审理期限,而且有些法院还重新送达起诉状并给予被告答辩期间,这为当事人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提供了可能。那么移送管辖下,当事人是否有权提起管辖权异议? 笔者认为,对于移送函移送管辖来讲,由于它是原受理案件法院自行就管辖权进行审查的结果,此时尚未有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且原受理法院在移送案件时并未就管辖权作出生效的法律文书,因此应当允许被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实践中对此争议不大。因此,本文讨论的重点是裁定移送管辖情形下,被告就受移送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处理。 对于裁定移送管辖,是否应当受理以及如何处理被告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认识与做法: 一种观点认为,被移送的案件对于受移送法院来讲,除了该案是因其他法院移送而被立案受理而非当事人自行在该院提起诉讼以外,其他方面与该院自行受理的案件并无本质的区别,因此所适用的程序应当是相同的,当然应当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并给予法定的答辩期间。被告在受移送法院给予的答辩期间内,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受移送法院亦应当予以审理。因为民诉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移送的法院如认为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表明受移送法院对于被移送案件的管辖权不因移送而必然产生,受移送的法院可以就其对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进行审查。既然法律赋予受移送法院审查的权利,当然亦应当允许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 另一种观点认为,裁定移送管辖,是由于被告主动向原受理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引起的,因此被告在原受理法院的审理程序中并不进行实体答辩。在案件被裁定移送以后,受移送法院再次给予被告的答辩期间,只是被告进行实体答辩的期间,不再是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间,因此被告无权再次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无论该异议是否成立,受移送法院均不应再采用裁定的形式予以裁判。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 1.虽然民诉法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但不表示有答辩期就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事实上“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限”与“答辩期” 在法律上应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诉法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期限的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强调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提起,二是强调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期限与答辩期限等长。如果被告在原受理法院给予的“答辩期”内不提管辖权异议,则该期间为名副其实的“答辩期”;如果被告准备提出管辖权异议,其不会进行实体答辩,原“答辩期”虽徒有“答辩”之名,但实际上已经演变为“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限”了。因此,以民诉法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期限的规定,认为只要给予答辩期即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观点,混淆了“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限”与“答辩期”这两个法律概念,对于“答辩期”的理解过于机械。在案件被裁定移送管辖以后,即使受移送法院重新给予被告答辩的期限,也是考虑到被告在原审理法院并未进行实体答辩的原因,因此这是真正的“答辩期”,不能再次异化为“管辖权异议的提起期限”,否则与期间的不可逆转性特点相悖。 2.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 法经复<1990>10 号)中指出,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先就本院对该案有无管辖权问题进行审议;逾期提出的,法院不予审议。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但是在法院就有无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前,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示接受受诉法院管辖的,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异议。以后,当事人在诉讼中再行提出管辖异议的,法院不再审议。上述规定突出强调了管辖权异议提起的期间及逾期提出人民法院则不予审理的法律后果,因此其性质更类似于除斥期间,期间经过后,当事人的该项权利即消灭,不存在重复产生与行使的问题。 3.原受理案件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就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的裁定一旦生效,即表示其对该案的管辖权已经作出终局认定。最高人民法院(2000)交提字第5 号民事裁定的内容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一精神。在该裁定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某一诉讼请求的司法管辖权,一经人民法院裁定,就不能以任何方式变更,包括请求人撤诉后又向其他法院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即使请求人在撤诉以后以同样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再行诉讼,仍应向原生效管辖裁定认定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请求人如果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异议,只能通过上诉或者审判监督程序请求变更”。 纠纷一经法院生效裁决,法院即不再受理同一当事人因同样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再行提起的诉讼,因此,对于实体争议任何法院绝不可能以其将要作出的文书与原有生效文书内容相同为由而再次审理,这就是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在管辖权争议纠纷中,亦应当贯彻这一原则。原受理案件人民法院或其上诉审法院就管辖权作出的裁定虽然解决的是纯粹的程序问题,但上述文书一旦生效,即与任何其他解决实体争议的裁决一样,非经法定程序撤销,任何其他法院不能再就同一案件的管辖权作出裁定(即使受移送法院所作出的裁定内容与原受理案件法院的裁定内容相同)。 4.当事人关于案件管辖的争议可以彻底解决在原受理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的审理程序中。我国民诉法允许当事人就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提出上诉,因此,被告(甚至包括原告)如果对原受理案件法院就管辖权作出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比如在前述案例中,甲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乙法院的内容表明其首先认为本案应由中国法院管辖,其次才是其认为案件应由中国乙法院管辖。被告一如果真的对中国法院的管辖权存有异议,即使其确因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甲法院给予的答辩期内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话,它亦可以在甲法院的裁定作出后,通过依法向甲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的方式,重申其对中国法院管辖权的异议。但被告一拒不行使其合法诉权,却在案件被裁定移送乙法院以后提出其本可以在原受理法院程序中解决的问题,这一做法似乎存在一定的恶意。由于法律已经在原受理案件法院及其上诉审法院的程序中充分赋予案件的当事人以救济手段与途径,因此在案件被裁定移送管辖以后,如果允许被告向受移送法院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势必导致程序的重复,有违效率原则,同时也会造成个别当事人利用该程序迟滞案件的实体审理。 5.民诉法第三十六条赋予了受移送法院对案件管辖权的审查权,但并不意味着裁定移送管辖下的被告亦同样享有此权利。因为法律对案件的审查权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始终,包括审判监督程序中,不受期间的限制,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管辖权异议虽然只是一个程序问题,但它实际上是案件审理的前置性程序,直接制约着案件能否尽快进入实体审理。虽然在移送管辖的情形下当事人再次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形不普遍,但因前述个案带来的问题却值得认真思索。由于我国民诉法并未明确规定被移送的案件在原受理法院与受移送法院之间程序上是否衔接,因此造成认识上的混乱。
⑦ 专利申请的审查与批准有哪些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与公布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告。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的条件与程序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此外,专利局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但在自行审查时,应当通知申请人。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的结果专利局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审查与批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撤销专利权的程序与法律后果自授予专利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权》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该专利权。专利局收到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做出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撤销专利权的决定,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或者对专利局撤销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明文件,请求书和证明文件应当一式两份。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发明专利权人或者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被撤销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⑧ 工商局注销申请驳回什么意思
企业注销,一般的程序是必须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债权债务清算,登报,并应先行注销税务登记,获得批复后才能凭以作进一步的注销工商登记等事项。可见,如题所述,未经税务登记注销程序是不得直接注销工商登记的,该行为不合法。
一般地,所谓同步是指事先知照工商部门并成立清算小组及登报等事项,与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算审计及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税务清算和注销税务登记的申请,两者的同步,两者工作互不干涉,可同时进行。但在流程的先后顺序上,是注销税务登记后才进行工商登记的注销。
⑨ 皇上批准叫做准奏,不批准叫什么
此事再议。
其实皇上驳回的方法有很多,不一定非要单一的哦。
⑩ 最高法关于依据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由原告补充材料。
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选)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附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节选)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