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牛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起诉
1. 离婚诉讼被驳回,要多久才能再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应当为六个月。
2. 上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还能继续起诉吗
上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还能继续起诉。需要在一审之后6个月再提出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 驳回起诉或撤诉的离婚案件,何时可以再起诉
驳回起诉或撤诉的离婚案件,你可以随时再次起诉离婚,
如果是判决不准予离婚的,规定是,需要原告在判决下达之后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
4. 离婚案第一次起诉驳回后再次起诉要多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是否可以重新起诉
1、不可以,一事不再理;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
九、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117条:(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188条: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上述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之所以会有如此不同的规定(民诉中一般受理,刑诉中一般不受理),其根本在于民诉中当事人有相当大的诉权处分权。
3 行政诉讼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
⑴ 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 离婚案件驳回起诉后多长时间再起诉
驳回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
7. 驳回起诉后能否再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内意见中的相容关规定是可以再进行起诉的。但是我们还是要注意一些相关的问题。
“法律依据:《意见》第14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这里有一个点要说明,如果你不能接受一审法院的“驳回起诉裁定”,是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法律依据:《意见》第18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在现阶段虽然需要改进的地方还很多,广大公民是有申述权力的,只要我们走好法律程序。
8. 离婚申请被法院驳回后,如果双方同意了,能再提出诉讼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可见,适用6个月以后再起诉的条件是:
1、判决不准离婚;
2、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而对于你所述情况,由于双方已同意离婚,即发生了新情况,具有新的事实理由,可随时向法院重新提起离婚诉讼,但是,应提供证据证明新情况、新理由的存在。
因此,建议:
1、与女方就同意离婚签署一份协议,有关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可先搁置,先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即可;
2、既然女方已经想清楚、同意离婚,若女方不愿意以协议方式确定同意离婚,可要求女方写个声明,只要声明内容有同意离婚即可;
3、若女方都不愿意写书面材料,可做通女方工作,由女方向法院提离婚诉讼,即不受6个月限制。
最后,鉴于双方已谈妥,有关同意离婚的证据,若女方不愿意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可通过录音、证人证言等等进行保全,以避免六个月过后又变卦。
问题补充:
女方不愿意去提起诉讼,主要是想问一下,男方能不能在6个月内再提出诉讼?
上面回答已提到,在有证据证明出现新情况、理由的情况下,不受6个月限制,可以在6个月内再提出诉讼,在申请立案的时候应向立案庭说清楚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