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案件有无裁定驳回起诉
A. 民事再审案件,高院说已经立案了是什么意思
高院盖章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收件清单"并不算立案,而是接受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为便利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7、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8、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一、起诉不符合条件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B. 再审立案后,但是没有收到中止执行裁定,是不是还可以继续执行。
再审立案后,但是没有收到中止执行裁定,可以继续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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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之后提出,人民法院仍需受理。
C. 向法院申请再审的申请被裁定驳回以后是否可以上诉
可以的,对一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如经二审法院审查后也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当事人又提供不出新的申请再审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将不再处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
当然,当事人除向法院申请再审外,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因为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职权的,如经审查,检察院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抗诉条件,并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也应当进行再审。
《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一条 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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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的职责:
1、对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其中,对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第一、二审案件,死刑复核案件以及请示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领导和领导机关批办转办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知识产权、海事、行政、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登记立案后转有关庭(办)处理。
2、审查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不服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认为申诉无理的,予以驳回;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
3、审查处理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对其中少数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审判监督庭处理。
D. 再审结案有几种结果:民事诉讼再申立案后、没开庭现己结案。承序有问题吗
您好,再审案件的裁判分为判决与裁定两种,从具体内容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判决、裁定。经过再审,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的,再审法院应当作出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判决、裁定,以维护法制的权威与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变更原判决、裁定的判决、裁定。经过再审,认为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审判程序方面存在错误的,再审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全部或者部分撤销原判决、裁定,并依据认定的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新的判决、裁定。
3.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的裁定。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在审理中认为该案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4.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的裁定。这种裁定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第二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这些具体事由包括: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裁判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
(2),人民法院在再审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经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再审法院的裁判在形式和内容上与对法院裁判的案件基本相同,可以分为判决维持、判决变更、裁定撤销并驳回起诉、裁定发回重审等四种。
再审案件的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分别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规定。依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其审限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其审限适用第二审程序的规定。再审法院宣告判决,既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行宣判。但是,无论在何地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再审案件有两种审理程序,按照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审理期限是6个月;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是3个月,所以,在审理程序规定的期限内,再审案件才能有裁判结果。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E. 驳回起诉后上诉又被维持原裁定是否可再审
最高人民法抄院二○○九袭年四月二十七日刚刚出台的《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正好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不可以上诉。法院甚至不再将其作为案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F. 一审裁定驳回起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申请再审高院受理后又撤回,原裁定效力如何请指教
最高人民法院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刚刚出台的《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版若干意见权》正好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不可以上诉。法院甚至不再将其作为案件处理。 第三十一条 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G. 向高院提交申请再审 受理案件通知书收到后大约要多长时间开庭或者做出裁定
1、3个月内做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内国民事诉容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H. 三类不能申请再审的裁定
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不能申请再审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8)申请再审案件有无裁定驳回起诉扩展阅读:
申请再审的材料和再审申请书的需要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七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第三百七十八条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I. 民事诉讼案件中,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有哪些异同
你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与裁定驳回起诉是诉权这一概念分出的二种情况,诉权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实体权益。而诉权分出的二种权利,一是起诉权,这是程序上的权利,即当事人是否有起诉的权利,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二是胜诉权,这是实体上的权利,即法院是否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果没有起诉权,在立案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受理了,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如果没有胜诉权,仅有起诉权,法院在受理后,经过庭审,则会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你说的案例,该案可能是没有起诉权,但一审法院不仅立案,而且还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二审中,二审法院可能发现了当事人根本没有起诉权,但该案已经一审判决,不可能再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而只能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39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了。
至于你问的驳回起诉的条件,没有具体情形,仅有一种情况,就是《民诉法解释》第139条的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也就是说,驳回起诉是对不应受理的案件但又未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的一种补救,但应受理的案件只要符合《民诉法》第108条就行,不予受理的案件有有七种情形,太多,打字麻烦,你可以看一《民诉法》第111条规定。
不清楚的地方你再追问。
J. 一审驳回起诉裁定错误再审后怎么处理
一审驳回起诉裁定错误再审后,如果查明属于法院管辖,应当与二审指定一审法院审理一样,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如果再审查明仍然不属于法院管辖,可以维持原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第四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应当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瑕疵后予以维持。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