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建设施工合同就驳回吗
⑴ 未签施工合同直接进行施工违反什么法律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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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⑵ 没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怎么结算
如果双方在口头上已经达成一致,按照工程量及单价结账即可。
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签订书面合同,是否有效
对于合同本身来说肯定是无效合同,但如果施工方事实上已经完成了的工作是必须要支付报酬的
⑷ 没有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没有通过公开抄的招投标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些是合法有效的。
公开的招投标不是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明确规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不是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当然可以不通过招标确定承包人。
不是通过招标确定的承包人照样需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来判定。
希望你能够理解。
⑸ 未签订施工合同干了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以不认可吗但建设单位已经在结算书上签了
没有合同但工程已完且工程合格,建设单位应该认可,且应该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⑹ 只有盖章没有签字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用吗
有,不是所有的都一定签字盖章才有效,看合同内容同时也看执行情况
⑺ 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建设工程复施工合同已签订,若非施工方制原因而工程不具备开工条件,合同仍是有效的。施工方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责任,发函给建设单位,要求其尽快履行合同并提出相应诉求(如人员、机械进场台班、其他误工等经济损失的签证,以及工期顺延)。
⑻ 未签订施工合同进场施工遭遇建设方违约如何主张权利
这种情况未签订施工合同,但属于通过事实行为作为的事实合同,根据版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权,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属于无效合同。
法律同时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基于建设工程没有验收合格,也没有完工,所以直接向发包方主张施工款是很难的。
建议,如果施工可以单独分项主张,那么就分项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不过那样的前提也是要对付实际接收使用了工程。或者等到新的中标方施工验收完毕,如果施工是其中一部分,那么也可以进行主张。
⑼ 没有签订建筑合同的工程结算时有法律依据吗
按照一般的商业惯例,抄是先签订相关合同后再履行合同。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双方仅进行了口头的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只要你实际有施工行为,并完成了相应的、合格的工程量,则你有权要求建设方或者相应的转包方给予结算。一般的处理原则是:是否能查实双方的约定价款;查实不了就协商;有争议可以申请评估鉴定,再依据相关的定额和实际施工情况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