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为什么驳回
⑴ 工伤认定所有材料齐全为什么还是认定不了
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各项材料齐全,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是因为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⑵ 工伤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鉴定吗那么这个申请劳动局可以驳回吗
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而不是劳动部门进行鉴定的。
如果是因工伤而致残的,在认定工伤后,可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由劳动部门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⑶ 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工伤认定驳回,公司还发不发工资
你负主要责任是评定不上工伤的。
既然不是工伤,公司当然是不管啦,
对方开的是什么车啊?
如果是小车的话,可以按责任来让对方承担你的医药费。
⑷ 不服工伤认定驳回起诉状应该怎么写
工伤认定是行政行为,不服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只能进行行政诉讼,不能进版行民事诉讼。
《工伤保权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⑸ 已经收到工伤认定书,但是单位不认可认定结果,要求工伤复议,有多大可能驳回原认定结果
“下来电梯复在电梯口意制外摔伤”,这句话你解释一下,意思不大清楚。
我的理解是你先是到了公司,发现还没到上班时间,然后自己又下来了,这时就摔伤了,是吧?我个人认为是否属于工伤,最重要的是你下来干什么,如果目的与工作有关,那么属于工伤,如果与工作无关,那么就不属于工伤。因为这时既不是工作时间,也离开了工作场所,如果目的也无关的话那肯定不符合工伤条件。
如果你是在15楼出电梯,往公司走的途中摔伤,死板按理论的话这不属于工伤,但是法律在这方面会稍微偏向劳动者,对于单位场所和工作时间这两个概念有一定的延伸。首先场所不会仅限于你单位租的那几间办公室,走廊甚至整个大楼都可以认定为工作场所,为了上班而合理必要的预备时间也可以算工作时间,你的目的是去单位工作这也符合工作目的。所以你这个事情认定为工伤我想应该是没问题的。
⑹ 工伤认定驳回后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再次认定
不可以再次申请工伤认定,但对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社局所属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社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⑺ 工伤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鉴定吗那么这个申请劳动局认为理由不够充分,可以驳回不再鉴定吗
不行!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一般来说,工伤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具体要求的材料有地区差别,在这里不误导你了,你最好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一下最好。 个人观点,供参考。⑻ 我在上班的时候受的伤,到劳动仲裁委申请过,为啥算不上工伤驳回了我的申请,我就想不明白
工伤,要劳动局认定才行。
有了工伤认定书,仲裁才能认可你的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