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行政复审纠纷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人对商标驳回决定提出复审的,如果复审失败的,可以内向法院提起容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Ⅱ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异议等 难学习吗
你需要明确,是递交,还是撰写??
商标驳回复审、异议、异议答辩、版异议复审、权争议、争议答辩,根据我们的分类标准,这些均属于行政补救类纠纷案件,其细分为申请的递交事务、递交理由书的撰写两部分。
申请的递交事务:相对比较简单,就是按照商标局的要求,填写格式文件,你可以上商标局上去下载,按照说明填写,如果有不知道的可以询问我们,君杜-驿狐知识产权联合体,对于这部分没有技术含量的事务,仅收取必要劳动成本的费用,即99元每件的服务费,你可以考虑;
撰写理由书事务:这个比较复杂,很多事务所,很少进行系统化的管理,目前,君杜-驿狐知识产权联合体,将理由书的撰写细分为:1)理由书框架撰写;2)理由书框架校对后的完善,也就是形成完整的理由书;3)理由书的证据填充;4)理由书证据的准备和整理,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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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商标驳回、撤销、无效的行政诉讼要怎么做
1、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2、撤销注册商标程序中的诉讼程序: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因商标注册不当、商标争议而由他人提起撤销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商标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Ⅳ 商标合同纠纷的含义 商标行政纠纷的含义
一、商标合同纠纷
商标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商标的专权利归属、转让、许可属使用和商标代理等事宜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一般包括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和商标代理合同纠纷。
商标合同纠纷的种类:
1、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是指商标所有人与受让人就商标权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是指商标所有人与被许可人就商标的许可使用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包括独占使用许可合同、排他使用许可合同、普通使用许可合同。
3、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是指商标所有人与商标代理人就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所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二、商标行政纠纷
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纠纷案件主要有四种类型:商标行政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商标转让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及商标刑事纠纷案件。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国家行政机关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纠纷。包括行政争议和行政案件形式。 就是民与官的纠纷。
Ⅳ 不服驳回商标复审的决定,有哪些救济途径
你好,一、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等作出的决定不再是终局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寻求救济。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由于这类诉讼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因此属于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原告就被告”的诉讼管辖原则,由于商标评审委员会位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地域管辖范围,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驳回复审决定,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就同一商标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当事人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其他行政案件,由行政审判庭审理。
因此,结合以上几点,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你应向北京市知识产权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提起行政诉讼。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Ⅵ 对商标驳回复审不服,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请问下,这种情况下,
应该不能把?和引证商标的专用权人没有关系啊
Ⅶ 商标驳回复审失败怎么办
对于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有两个方案:
方案一:规避开驳回理由重新注册申请新的商标;
方案二: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到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通过行政诉讼来争取商标权
Ⅷ 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如何处理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哪些材料? 对于职业代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 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如何处理? 对于商标驳回复审不成功时,有两个处理方案: 方案一:规避开驳回理由重新注册申请新的商标; 方案二:将商标评审委员起诉到北京市一中院,通过行政诉讼来继续陈述申请人之正当理由。一般问题都出现在实质审查阶段,如果审核不通过,商标局会下发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由于商标审查工作都是审查员人工完成,审查员主观意识在审查中发挥重要影响。因此,如果商标被驳回则需要根据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进行分析,如果是审查员的误判错判,可以进行商标驳回复审获得商标权。
Ⅸ 商标驳回复审怎么办
(一)驳回来商标自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信封复印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评审委托书、主体资格证书等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正。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