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起诉是否属于时效中断
Ⅰ 起诉被驳回,是否发生时效中断
起诉被驳回同样也应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
因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讲得非常清楚内,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容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也就是说,只要有诉讼这种行为存在,就是有主张权利的行为存在就足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至于这种主张是否得到法律的支持,那又是另外一个概念了.
你说的那个关于不发生的说法倒是没见过.
Ⅱ 法院驳回起诉的诉讼时效应该怎么计算
如果法院驳回起诉,那么应该从驳回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版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权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Ⅲ 起诉是否是诉讼时效中断的依据,何时开始起算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内定的除外。
第一容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Ⅳ 法院已原告提供被告地址不能准确送达驳回案件,诉讼时效中断吗
你好,起诉后未能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是否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实践中版存在争议,但大权部分观点认为,立案后撤回起诉的,视为诉讼时效中断,更何况你这种情况更为特殊,是非因本人原因导致起诉被驳回,应该是可以视为诉讼时效在起诉时发生中断。
Ⅳ 己过讼诉时效,起诉后被法院以找不到被告为由裁定驳回起诉,能中断诉时效吗
你在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已经过自了诉讼时效,所以你向法院起诉的行为并不能发生中断诉讼时效的后果。虽然法院在你起诉后是以找不到被告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但这并不影响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这一事实。如果将来你重新进行起诉,并且被告也能正常送达并出庭,那么在案件实质审理阶段,被告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经审查确认确实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对于你的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所以建议你先行找到被告,要求被告履行债务。如果被告同意履行债务,那么诉讼时效将重新起算,这样你就能够规避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风险。到那时再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就不能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
Ⅵ 到法院立案法院未受理时效算中断吗
时效中断,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主张一次中断一次,主张承诺一次中断一次,去法院起诉属于主张,因此我认为法院是否立案时,却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Ⅶ 急!受理后发现已过诉讼时效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的效力就是指诉讼时效届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第138条的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
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138条)。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所以,应该是驳回诉讼请求,而非驳回起诉。
Ⅷ 初诉因主体不适格被驳回,另案起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是对债权人怠于行使权专利的制裁,初诉主属体不适格被驳回,表明债权人仍然积极主张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原来的起诉行为也是追偿债务的一种方式,完全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Ⅸ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法规
现在,很多审判人员(特别是基层法院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对诉讼时效有这么一个认识的偏差——诉讼时效一旦经过中断,全部变为普通的2年诉讼时效。笔者认为,这是极端错误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的,但诉讼时效的种类却是恒定不变的,原来是特殊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后的诉讼时效依然是特殊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适用特殊的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即诉讼时效为1年,在经过起诉、撤诉的中断事由后,重新起算的诉讼时效依然是1年短期特殊诉讼时效,也即从2004年9月6日的裁定撤诉到2005年9月6日止。没有其他法定的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在2005年9月6日以后起诉的,法院不会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为起诉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一审认定在撤诉后的近两年内,原告(债权人)一直向被告(债务人)追债,但是认定的依据只有原告自己的说法,被告不承认,也没有任何其他证据显示原告有追债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采用标准,原告作有利于自己诉讼主张的陈述是不能采用作为证据的。因而,不能认定一审原告从2004年9月6日后到2006年9月4日前有过任何追债行为。
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黄美华、韦茂森没有行使追债权利,其已丧失了请求法院保护其债权的胜诉权,河池市中级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两年内债权人具有胜诉权。逾期贷款超过两年的,胜诉权不受法律保护。借款单位可能会因诉讼时效期已满,而不再履行还款义务。《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这一规定,为维护我行在借贷关系中作为债权人的胜诉权,保证我行信贷资金不受损失,各行应结合清理贷款的工作,对所有逾期贷款,应当在发生逾期后两年以内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中断诉讼时效的措施:
一、以书面形式发送“贷款催收通知单”,要求借款单位及时偿还到期贷款,或要求借款单位出具书面还款承诺。
Ⅹ 原告主体不适格被驳回起诉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吗
不是中断,是中止,诉讼时效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