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上诉期限
❶ 原告败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1、原告败诉:其实质而论是就当事人通过诉讼解决民事权益纠纷内所形成的结果而言的。
2、驳回诉容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请求权的一种否定评价。
二、过程不同
1、原告败诉:是民事纠纷经裁判者审理并作出判断的一种状态。在这里,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败诉是由第三方裁判者作出的一种判断,凡是未经第三人裁判,而只是由当事人自主解决的民事纠纷不存在败诉的情形。
2、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
三、特点不同
1、原告败诉:是针对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而言的,只有具有当事人的地位的主体才能谈得上他是胜诉了还是败诉了。
2、驳回诉讼请求: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
❷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上诉期内原告能撤诉吗法律依据
上诉期内不上诉,判决就会生效,没必要撤诉,撤诉是一审或二审的过程中才内能提。一审判了就终结容了,没上诉,二审也没启动,不存在撤诉的问题。已经上诉了,是可以撤的,一般一审移交材料到二审没那么快的,打电话法官把上诉状要回来,可以不算上诉。
❸ 已经裁定驳回起诉,过了上诉期怎么办
玩失踪的话呢,就向有关机关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只要一段时间后不出现,婚姻状况就自动解除了!呵呵!
❹ 申请查封异议被驳回有几天上诉期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在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❺ 对方起诉我时由于理由不充分、有无相关证据被驳回了,请问被驳回以后对方再次上诉我的期限是多长请高手
驳回起诉,一般是主体错误。要么是原告主体错误,要么是被告主体错误。所以,上专诉理由可以如属下:一、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起诉不符合民诉法第108条规定。(例如:是被告主体错误)民诉法第108条关于起诉条件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未要求有适格的被告,上诉人起诉时所列被上诉人非常明确,
至于被告是否适格,系实体审查问题,而非程序审查问题,被告不适格的裁判结果只能是驳回诉讼请求,而非驳回起诉!
二、根据最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是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的,所以原审法院关于诉讼费的裁定也是错误的。
不知道有无帮助,祝好运。
❻ 房产法院二审终结了,驳回了诉讼请求,多长时间能再上诉
来法院二审终结驳回了诉讼请自求,不能再上诉,只能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❼ 上诉人把原审法院判决日期搞错啦。被上诉人是否可以要求法院驳回上诉请求
你是不是应该说清楚上诉人怎么把一审判决日期搞错的?法院判决书上最后载明的内日期,一般不是向当事人送达容判决书的日期,有的实际送达时间要晚很多。只要是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的,都没有问题。
如果是超过了上诉期提交上诉状,一审法官也不会接收上诉状的,这一点,法官比你清楚。
被上诉人当然可以提出驳回上诉请求的答辩意见。但是,超过上诉期上诉的,应该是不予受理或驳回上诉,而不是驳回上诉请求。
参见《民事诉讼法》:
❽ 新民诉法裁定驳回起诉条文
民诉法裁定驳回起诉的具体条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❾ 法院第二次驳回如何办,第三次上诉需多少时间
起诉法院第二次驳回,可以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回十四条规定:答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❿ 超过诉讼时效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规定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专事诉讼法》的属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里应该注意两点:第一、超过诉讼时效法院是不能主动驳回的,必须由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第二、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所以判决驳回的是诉讼请求,而并非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