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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电梯

发布时间: 2021-02-16 09:07:13

A. 高层住宅电梯配备规范有哪些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2、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4、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1)住宅设计电梯扩展阅读:

机房或滑轮间不应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也不应设置非电梯用的线槽、电缆或装置。但这些房间可设置:

1、杂物电梯或自动扶梯的驱动主机;

2、该房间的空调或采暖设备,但不包括以蒸气和高压水加热的采暖设备;

3、火灾探测器和灭火器。具有高的动作温度,适用于电气设备,有一定的稳定期且有防意外碰撞的合适的保护。

4、导向滑轮可以安装在井道的顶层空间内,其条件是它们位于轿顶投影部分的外面,并且检查、测试和维修工作能够安全地从轿顶或从井道外进行。

而为对重(或平衡重)导向的单绕或复绕的导向滑轮可以安装在轿顶的上方,其条件是从轿顶上能完全安全地触及它们的轮轴。

B. 建筑设计中,住宅在18层一般设置一部电梯,18层以上设置两部电梯

2011版《住宅设计规范》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对住宅规划作出了更严谨、更科学、更安全、更人性化的规定。其中就对电梯的配置做了详细规定说明:
电梯配置的相关规范规定: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十二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宜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认为一台电梯服务60-90户是适宜的。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s计算确定。
《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规定:在方案阶段,住宅可按下表初步确定电梯数量、额定容量及速度。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不应少于2台。每层住40人、层数为24层以上时,应设3台电梯;每层住40人、层数为35层以上时,应设4台电梯。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电梯数量应经计算确定。电梯的服务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乘客平均等候时间不宜超过120秒,发梯间隔时间不宜超过60秒。
(对配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的解读:目前,我国高层住宅不断增加,老年人口急剧上升。这种规定是考虑到如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在抢救和运输时必须平躺的要求,如果走楼梯的话会耽误抢救时间,因此,规定在两部电梯中必须有一部能够容纳担架。)

C. 几层以上的住宅要设电梯

七层以上的住宅要设电梯。根据《住宅建筑规范》第5.2.5条规定: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内口层楼面距容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3)住宅设计电梯扩展阅读:

《住宅建筑规范》:

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住宅的基本功能和性能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住宅的建设、使用和维护。

3、住宅建设应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到适用、经济、美观,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要求。

D. 国家规定必须多少楼层以上设电梯

七层及七层以上。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

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设置电梯:

1、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2、底层作为商店或其他用房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3、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m时;

4、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时。

(4)住宅设计电梯扩展阅读:

《住宅设计规范》:

6.4.2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6.4.3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4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

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6.4.5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6.4.6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E. 民用住宅电梯一般有什么要求

目前国内住宅楼梯间绝大多数是靠外墙布置的,这有利于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和排烟,也有利于节约能源,符合使用及防火疏散的要求。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当受平面布置限制不能直接对外开窗时,则须设防烟楼梯间,采用人工照明和机械通风排烟措施,以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4.1.2 梯段最小净宽是根据使用要求、模数标准、防火规范的规定等综合因素加以确定的。要说明的一点是将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梯段最小净宽定为1m ,原因是:①过去,为满足防火规范规定的楼梯段最小宽度为1.10m,一般采用2.70m或2.60m(不符合3模)开间楼梯间,目前单元式住宅都趋向一梯二套,服务套数少,相应楼梯间面积也可减少,如采用2.40m开间楼梯间,每套可增加1m2左右使用面积,而砖混住宅2.40m开间楼梯间,楼梯宽度只能做到1m左右;②2.40m开间符合3模,与3模其它参数能协调成系列,在平面布置中不出现半模数,与3.60m等参数可组成扩大模数系列,有利于减少构件,也有利于工业化制作,平面布置也比较适用、灵活;③从各地调查中看,采用2.40m开间楼梯间很普遍,据分析,只要保证楼梯平台宽度能搬运家具,2.40m是能符合使用要求的;④参照国内外有关规范,前苏联规定不小于1.05m,台湾省规定不小于0.90m,经与公安部协调,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了“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净宽可不小于1m”,但七层和七层以上单元式住宅或所有走廊式、塔式住宅楼梯梯段最小净宽应为1.10m。
4.1.3 原规范规定楼梯踏步宽度不小于0.25m,高度不大于0.18m,其坡度为37.75°而偏陡,与国外标准相差很大,居民上下楼颇感费力,尤其是老年人。现将踏步宽度修改为不小于0.26m,高度不大于0.175m,坡度为33.94°,接近舒适性标准,在设计中也能做到。按层高2.80m计,正好设16步,面积增加也不多。
4.1.4 实际调查中,楼梯平台的宽度是影响搬运家具的主要因素,本条比原规范中规定的平台最小宽度1.10m增加了0.10m,为1.20m,如平台上有暖气片、配电箱等凸出物时,平台宽度应以凸出面起算(图4.1.4 1),垃圾道不宜占用平台(图4.1.4 2)。调查中发现有的住宅入口楼梯平台的垂直高度在1.90m左右,过人碰头,很不安全。1954年《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不小于2m。根据我国青年人体有普遍增高的趋势,维持这个高度是必要的。
规定入口处地坪与室外设计地坪的高差不应小于0.10m,第一考虑到建筑物本身的沉陷;第二为了保证不使雨水侵入室内。当住宅建筑带有半地下室、地下室时,应严防雨水倒灌。

4.1.5 楼梯井宽度过大,儿童易在楼梯扶手上做滑梯游戏,容易产生坠落事故,因此规定楼梯井宽度大于0.11m,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4.1.6 电梯是中高层、高层住宅的主要垂直交通工具,多少层开始设计电梯是个居住标准的问题,各国标准不同。在欧美一些国家,一般规定四层起应设电梯,前苏联、日本及我国台湾省规范规定六层起应设电梯。我国1954年《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居住房间在五层以上或最高层的楼板面高出地平线在17公尺以上时,应有电梯设备”。1987年,《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了七层(含七层)以上应设电梯,但10多年来,全国除北京、上海严格执行规范外,很多城市仍大量地出现七层、八层乃至九层、十层都不设电梯的住宅。这类住宅在使用上极为不便,特别是对老、弱、残者上楼梯和搬运重物更为困难。据调查,北京、天津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该市人口的12%,上海已占18%,有些七八十岁的老人从住进五层、六层住宅后多年从未下过楼。本次规范修编严格规定七层(含七层)以上必须设置电梯,原因是,其一,从生理学观点来分析,正常人的登高能力是受限制的。

F. 上海新版《住宅设计标准》:多层及以上住宅应设电梯

近日,备受关注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2019版)已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修订完成,即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版《住宅设计标准》规定,多层及以上住宅应设置电梯,且每单元至少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电梯厅应满足担架通行要求。前述所说的多层住宅是指四到六层的住宅。
目前,上海住宅设计参照《住宅设计标准》DGJ 08-20-2013(2014版),但伴随着上海住宅建设快速发展,许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需求。
10月12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显示,批准《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9(2019版)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原《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3)同时废止。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指出,新版《住宅设计标准》以“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住宅产业化、全装修住宅、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发展要求,结合与国内外相关标准在设计理念、性能指标、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深入比对研究,进一步突出强调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以及安全、绿色、宜居的设计理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居住和生活水平,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面修订后的《住宅设计标准》主要有四方面特点:
一是提高住宅安全性能。细化了对凸窗防护、空调机板、设备平台等设计要求,明确空调机室外机座板的安全性规定,包括座板结构安全、安装和维修安全,提倡凸窗防护设施宜与窗一体化设计,并对室外水管防冻作出严格规定。
二是全面提升住宅品质。明确提出住宅设计宜采用“套型可变”的设计理念;明确规定多层及以上住宅应设置电梯,且每单元至少一部电梯应可容纳担架;分户楼板隔声指标提高至“应小于65dB”;明确规定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横管应设在本套内,不得穿越楼板进入下层住户。排水管道应选用降噪、静音管材,实现从源头上降噪。在智能化设计方面,充分体现智能快件箱、智能家居系统等智能技术发展对住宅设计的影响。
三是体现建筑设计的精细化。在各功能空间、用电负荷、室内电源插座、远程抄表等方面细化了相关设计要求。具体包括住宅的荷载取值细化;每套住宅的最小用电负荷计算功率;住宅户内电源插座设置数量;应预留水、燃气和电力远程抄表系统的供电及通信网络管线等相关规定。
四是保证室内外环境舒适度。明确规定居住区域内应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每个阳台均应设排水立管,并与雨水管分开;明确户式集中新风系统的进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距离要求。
责任编辑:刘秀浩

G. 住宅工程在什么情况下应设电梯

七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03)

H. 为什么在建筑设计中,住宅楼在18层一般设置一部电梯,18层以上设置两部电梯

因为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对于单元式高层住宅18层及以下,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版需消防电梯,超过权18层的住宅,每单元也是可以设置一部电梯需消防电梯,18层以上部分需要每层做联系廊即可。

I. 高层有没有规定设几部电梯

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解释原因如下:

狭义的讲高层指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建筑,而依回据《住宅设答计规范》6.4电梯。

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9)住宅设计电梯扩展阅读

设计规范

1、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只设置一部电梯时,从第十二层起应设置与相邻住宅单元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2、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由二个及二个以上的住宅单元组成。且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住宅单元未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时,应从第十二层起设置与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联通的联系廊。联系廊可隔层设置,上下联系廊之间的间隔不应超过五层。联系廊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3、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电梯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住宅电梯宜成组集中布置。

4、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箱的深度,且不应小于1.50m。

5、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的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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