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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你的

发布时间: 2020-11-22 11:50:08

『壹』 怎样才算驳回二审

1.关于二审判决的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根据该规定,二审法院依据一审法院就案件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履行法定程序情形的不同,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结果,既可以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也可以撤消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所以没有“判决驳回重审”的说法,二审法院驳回的应是上诉,如果二审法院对你的上诉是驳回的话,那么你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如果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话,那么事情还有转机。建议你密切与你律师的沟通,无论诉讼结果如何你请了律师肯定要付钱的。至于其他资费,具体根据你跟律师原先的约定。

2.你所说的协商要达到的要求其实就是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

『贰』 品牌火了,成语注册商标被驳回你的悲伤谁能懂

品牌火了,成语注册商标被驳回?你的悲伤谁能懂?品牌火了,成语注册商标被驳回? 很多创业者数十载兢兢业业,从一家小公司到业内领头羊,品牌也从默默无闻变得家喻户晓。为了让品牌朗朗上口,更易被消费者记住,很多创业者注册了成语商标,但是品牌火了,商标却遇到问题,面临商标被驳回的悲惨局面!商标局在审查成语商标注册申请时,驳回了其中的大部分申请,不予核准注册。因为这些申请的成语商标存在对成语滥用,或对成语不规范使用,或该成语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缺乏显著性等问题。成语滥用:有人期望将实事求是申请为注册商标,商标局在审查其申请时,以实事求是存在特定的政治内涵,将其申请为注册商标容易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驳回了申请。成语不规范使用:为了提高所申请商标显著性,些许申请人会将成语进行字音、字义、字形等变造,如有人申请注册商标随芯所欲(核定使用商品为计算机、数据设备等),该商标源于改造随心所欲而成。商标局在审查时,以随芯所欲容易混淆中小学生对成语中特定词汇的认知,容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了该申请。成语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缺乏显著性:有人以德重思弘、德业双馨、泽心厚道、笃学不倦、厚德若水、慈孝于行为商标名字向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核定使用于咖啡、茶等商品上。商标局经审理后认定,上述商标名字是总结为人做事、治学修养,用于商业活动,缺乏商标显著性特征,因此不予核准注册。

『叁』 怎样驳回“你反驳就是说中了”这样的逻辑思维那

直接说:“这是什么谬论,天大的笑话,说不过我,就说我的反驳是心虚,简直没天理”。

『肆』 我在网上申请个体营业执照,被工商局驳回,驳回理由是“你申请的执照不在你输入的地址里”。这是啥意思

不属于他的管辖区域

『伍』 你的银行开户请求被驳回是什么意思

你的银行开户请求被驳回是什么意思?就是银行没有批准你的开户请求

『陆』 法院驳回案件,什么意思

1、法律上就没有法院驳回检察院起诉的说法。
滥伐林木罪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受理后,如果认为不构成犯罪,则判决无罪;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则作出有罪但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刑事案件不像民事案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诉请。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的,所以不能驳回,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判决。
2、滥伐林木的犯罪,一定有数量方面的认定,这类案件一般不是什么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很难出错,检察机关更难再错。依你所述,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下一步案件还要继续侦查,如果情节严重,可能还要被逮捕,公安侦查终结后,案件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当然如果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也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但大部分是会向法院起诉的。
法院受理后,可能作出有罪判决,也可能作出无罪判决,无罪判决,当然人就自由了,而且作出错误拘留决定、逮捕的机关还要对当事人进行国家赔偿,相关的办案人员还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你想想这样的可能性大吗?
正常情况,法院会作出有罪判决。如果是缓刑,人相对是自由的,因为不必到监狱去坐牢了,但每个月还要履行相应的监管规定,如汇报思想、参加社区矫正等。
如果是实刑,那人就要到监狱去了,自由当然是没有了。
3、建议:了解案情后,再想办法,你说的不清楚,别人也无法详尽回答你。
祝你好运!周末愉快。

『柒』 被别人说你再说一遍怎么驳回去

我就是再说一百遍也是这句话,反正只要你觉得自己有理就直接忒回去咯,没什么好怕的。

『捌』 极度厌恶什么什么啊,为什么行政机关重复驳回你的申诉,就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求解

行政机构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是指该行政行为已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维持,或者超过法定期限没有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者诉讼,而确定地生效了。这样的情况下,行政相对人提起申诉被驳回,自然法院不应再受理,否则就是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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