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申请驳回
Ⅰ 买基金被骗了怎么办
大概半个月的时间大户帮我追回20万损失,本来很高兴的事情,结果最近几天银行卡被冻结,说我资金来路不明,有和我一样的吗?
Ⅱ 资金账号激活驳回,什么意思
就是没激活 因为各种原因 激活被否决 激活失败的意思
Ⅲ 宁夏燕宝基金会为什么会驳回
你申请燕宝基金? 驳回的原因有许多,如果你自身没问题,达到了申请标准,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就是人数满了,或者你过期了,或者你在申请者里面条件较好
Ⅳ Scp,基金会提交了申请书,以后在哪里查看结果呢
提交入会申请书复吗?制这个……没有什么申请书的,除非是异常制造了这一系列怪异事件。
这样和你说吧,你无法主动申请进入基金会,除非异常制造,基金会一般需要入会的人分为自愿和强制。
自愿就是被特工提醒之后自觉来到基金会站点学习异常知识之后工作。
强制就是将你绑到基金会站点并强制与你签订协议,学习异常知识之后工作,无论你愿不愿意。
希望有帮助,给个采纳好吗?谢谢!
Ⅳ 依法申请再审,被违法驳回后,还有再审的法律依据吗。
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5日,裁定为10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间为10日,裁定为5日。
具体上诉程序规定
上诉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判决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裁定书的上诉期限是送达之日起的10日内,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裁定上
诉期只有7日。这个期限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
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就不发生效力。
如果你对一审的裁判结果不满意,决定上诉。那么,不管对方有没有上诉,都要提出上诉。如果你以为对方已经上诉,我就不用上诉了,反正还要再次开庭审理,
对一审判决的意见我在法庭上一块儿跟法官说就行了,那你可就错了。因为民诉法明确规定:被上诉人在二审诉讼中,要求变更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人民法院
可以不予审查。换句话说,只要没提出上诉,法院就视为你同意原判,对你在二审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可以不予考虑。因此,不管对方上诉与否,只要对一审判决不同
意,要求二审法院改判,就应该上诉。
要上诉.就要先写上诉状。如果你请了律师,上诉状可以由律师帮你写;如果没请律师,自己也可以
写。书写上诉状时要注意:一、在上诉请求中要首先综合叙述案情全貌,接着写明原审裁判结果,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最后写明具体诉讼请求,是要
撤销原判、全部改变原判还是部分变更原判。二、上诉理由主要是针对原审裁判而言,而不是针对对方当事人。针对原审判决、裁定论证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
面:(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
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提出上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同时要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
上诉要激纳上诉费。你必须在递交上诉状的次日起7
日内,按照一审给你的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用。如果交费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逾期未交纳诉讼费用。没有申请缓、减、免交,或
者虽然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的,法院会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不小心提交了,怎么办
找依托单位的系统管理员,让他驳回就可以了。个人提交的申请书不会直接到基金委的,要由单位负责人统一提交。
Ⅶ 我在百度财富申请购买了债券,被基金公司驳回后钱没了。
应该是钱先扣了转到基金公司冻结了,再退回来还要1天,等等就行了,我也是去年31号通过股市申购的,6号才退钱,之前5号在资产总值里都看不到这笔钱。5号时也买了一笔,6号无论资产总值或现金余额都没了,但基金交易里能看到提交申请,状态写着“已回”。今天 发现成交了,能看到基金份额了。
Ⅷ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法院也出了冻结资金裁定书,现却以驳回申请结案是什么回事
应该是终本,不是结案,你有财产线索可以随时要求恢复执行
终本必须通知到本人,无论现场,信函还是电话,如果都没有,只能说流程上有瑕疵,想拿这个做法官文章对你不利。
Ⅸ 请法律大咖回答立案冻结资产问题
在正式起诉以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是合法的。
冻结以后,申回请答人必须在冻结后的30天之内起诉。逾期不起诉,法院就会解除冻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