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怎么办
1. 我该怎么办法院要驳回我的诉讼请求,在已经立了案的情况下。
法院这捞子不好说,但是如果他说经理不适格就按律师说的撤销对经理的诉讼请求。起诉法院这么说是对的。经理不能作为被告,不管钱在经理还是在扫厕所大妈手上,只要起诉法人给钱就行了,钱在谁手上不重要。
经理诉讼主体不适格,不存在什么缺席判决的问题了。
至于现在怎么办,就告法人就是了,诉讼有6个月的诉讼时效,但不排除有单位会利用法院拖延诉讼时间。
祝你好运。
2. 如果民事案子到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一次不服怎么办下一步看可否通过向省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提出抗诉
可以,根据民诉法规定,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的案件可以到检察院申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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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二)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三)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五)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审查起诉部门管辖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
监所检察部门管辖被告人及其家属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人民检察院分、州、市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三)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三)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同级和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管辖下列刑事申诉:
(一)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
(二)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七日内提出的申诉;
(三)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
(四)不服各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时可以将自己管辖的申诉案件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复查,也可以复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申诉案件。
3. 起诉了找不到被告法院驳回案件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法院以找不到人为理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明显不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驳回行为,不合理的,可以提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4. 高院驳回审后,怎么办
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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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第二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5. 法院二审驳回一审正确判决,我怎么办
你可以申请再审,至于行贿受贿,你得掌握证据,不能乱说,不要因为你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就胡乱栽赃。
6. 请问:已申诉到最高法院被驳回不服该怎么办
只要你找到充足的,有力的新证据。你还可以继续去申诉。虽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申诉。但如果你没有新的强有力的补充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会不予受理。
由最高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的刑事案件属于终审裁定。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7. 申请法院执行但是执行局发了驳回了我该怎么办
民诉法修改后,各地法院对此问题规定不一。以前,一般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审回查由执行局自己的裁决合答议庭裁决,裁决后一般赋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很多裁决不予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复议后又裁决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现在不少地方将执行裁决权从执行局分立,由其它部门审查,这样就没有规定有复议的权利,裁决不予执行就终局裁决。也有法院裁决不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不服,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然后法院将裁决不予执行理解为一个执行行为,这样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而执行异议根据民诉法202条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这样,间接取得复议权,可能上级法院裁定驳回不予执行申请。同时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审查,都是中级法院,那么申请复议,就只有到高级法院了。
8. 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我又没新的证据该怎么办
你没有证据,支持不了你的诉讼请求,法院当然可以这样做了。
9. 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驳回怎么办
执行异议申请被法院驳回,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版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权、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