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驳回管辖权异议
『壹』 仲裁委员会驳回答辩期间被申请人的管辖权异议决定书后期间应如何计算
对于仲裁委员会驳回管辖权异议,由于仲裁一裁终局的特定,决定了其从送达之日生效。
但是如果你对此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到仲裁机构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仲裁条款效力进行裁定。
另行,你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绝对不能对纠纷实体进行答辩,否则,就是没有管辖权,但是由于你的答辩,你处理就变得名正言顺了。
『贰』 仲裁管辖异议驳回怎么救济,还是等裁决下来再去撤销呢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是这种情况,你们只能服从。
『叁』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异议,依据具体是哪个法条一时找不到了
我国《劳动争议调抄解仲裁法》第袭二十一条针对仲裁的管辖做出了明确的说明。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肆』 劳动争议管辖权异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口头驳回吗
不行,依法劳动仲裁委员会必须出具书面裁定书。
『伍』 劳动仲裁委驳回管辖权异议申请可以不下文书吗
请查阅你所在省出台的关于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细则,江苏的规定是要求五日内书面决定的
『陆』 区级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对管辖权异议的决定,怎么救济去市级的劳动仲裁委申诉还是法院起诉或上诉
先去该区的,如果他不受理,就去上一级的提起仲裁
『柒』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可否上诉
第一个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得到裁定的,对裁定结果不满,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裁定。
但目前无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二○○九年一月一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在“第十四条”似乎给了异议人(被申请人)一条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的法律救济途径,即“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可是,寻求前述救济途径的前提,仅是“当事人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形,而“当事人适时提出管辖异议而不服劳动仲裁机构驳回其管辖异议的裁决”的情形并不涵盖其中。
综上,由于立法的缺失,个人觉得只能向所在地法院提起撤销裁决了。
第二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了,不像人民法院,有基层院和中院、高院、最高院的设置。
『捌』 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是什么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来国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而向该仲裁委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仲裁委的管辖范围: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提出期限: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0天。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审查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玖』 怎样应对劳动仲裁对方提管辖权异议
注册地和工作地都有管辖权,注意一下管辖权异议的提交时间,要在收到应诉材料之日起15日内提出,超过了时间仲裁委可以不受理!受理的话只能尽快崔仲裁委出裁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