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被驳回可以申诉吗
㈠ 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向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申诉状,地址: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邮编100745.
㈡ 你好,我去省高院审请再审被驳回,去市检抗诉,已立案授理,市检驳回后可以去最高院申诉吗
如果向省高院申请了再审被驳回,去省检察院抗诉不予支持。现有很多新的证据,是可以去最高院申请再审的。
如果已经超过六个月,就不可以申请再审了。
不能申请再审的,还可以申诉,申诉则没有时间限制。
㈢ 对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能申请再审吗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的,不可以再次申请,但是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3)再审被驳回可以申诉吗扩展阅读:
检察院基于检察监督权抗诉的再审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检察监督权抗诉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再审
㈣ 申请再审被驳回,怎么办
向当地检察院反应情况,要求抗诉。
㈤ 你好,再审申请被驳回,会不会再上诉
首先,你的提问有错误,再审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申请被驳回民事诉讼程序即告终止,上诉程序是二审程序是审判监督程序的前置程序?
(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
如果你问的是“再审申请被驳回,还能不能申请再审”还算是个问题。但是??
根据我国目前《民事诉讼法》19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但是基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权中的立案决定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进行再审审查,但我国《民事诉讼法》未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审查驳回其再审的裁定申请再审。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自能申诉,没有程序。
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9条1款1项的规定,在人民法院驳回你的再审申请后,你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对原判决、裁定不服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㈥ 再审被驳回,怎么办谢谢~!!
一般来说 法院不会再接受你的再审申请了 除非你确定能证明补偿款过底 或者法院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否则你的申请不可能得到认可 如果你还想的话可以向检察院反应你的情况 看能不能通过检察院提起再审程序。
㈦ 行政再审申诉被驳回还可以上诉吗
不过这样被驳回的话,是还可以进行上诉处理,可以来维护你相关的权益,是非常好的一种方式和方法。
㈧ 民事案件中院败诉后向高院申请再审又被驳回还可以怎么办 能向最高法申诉吗
不能。如果省高院再审驳回申请,法院内部的救济程序基本走完了,只能申请检察监督。
申请检察监督应到做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该检察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有问题,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其同级法院提出抗诉,原则上法院无需再审查,直接进入再审审理程序并做出相应裁判。
(8)再审被驳回可以申诉吗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申请再审人就同一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请再审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理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民事案件,申请再审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㈨ 我的再审申诉立案被驳回,是否可以向省级法院申诉立案 依据是什么
我的再审申诉立案被驳回是可以向省级法院申诉立案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199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9)再审被驳回可以申诉吗扩展阅读
再审的启动
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的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本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