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保全申请书
1.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请求后 保全书还有效吗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对于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会专依法解除保全。
相属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2. 哪位律师见过人民法院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裁定书
民事诉讼法原则性规定: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的,应该要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版供担保的,法院裁定权驳回。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 诉讼保全申请复议予以驳回,法院用决定书还是通知书
您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一般都是裁定驳回,是裁决书。
4. 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现实困惑
2012年5月1日,钱某因做生意本钱不够,向孙某借款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约定为一年,一年期到,钱某没有还款,经孙某多次催讨,钱某还是以种种借口不还钱,甚至出门躲避孙某的追讨。于是孙某决定将钱某告上法庭,在起诉前,孙某得知钱某有10万元存款,为了防止钱某转移或隐匿财产,保证以后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孙某欲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冻结钱某10万元的银行存款。那么,孙某应该如何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呢?
律师答疑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文书。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可以在起诉时提出,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即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其中,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书一般包括的内容有:(1)首部:标题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这一部分主要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职务和联系电话。(2)请求事项:这部分必须写明确、具体。有多个请求的须分项列出。(3)事实与理由:该部分主要是陈述为何要进行保全,简要阐述财产保全背后所依托的事实。如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还应当注明担保情况。(4)尾部及附项: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附项附上相关证据及材料。
本案中,孙某在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可参考如下: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孙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市××县×路×号,电话:×××××××
被申请人:钱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市××县×路×号,电话:×××××××
请求事项:
为避免财产损失,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0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于2002年5月1日,因做生意本钱不够,向我借取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约定为一年,一年期到,被申请人没有还款,经我多次催讨,被申请人竟拒不偿还。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隐匿财产,保证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现向法庭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庭依法冻结被申请人10万元的银行存款。
另我愿以自有本田汽车一辆(车牌号××××××)作为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
被申请人钱某的银行存款账号:××银行,NO.××××××××× ×××。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孙某
××××年×月×日
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一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法理荟萃
财产保全申请书要写明保全的理由,即为什么保全,该事实理由是财产保全所依托的事实,不能虚构或夸大,需实事求是。此外,还要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尤其是诉前财产保全,一定要提供担保。
5. 诉讼保全的申请
对于此类案件涉及到诉讼保全的进行分析解释。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它是人民法院维护当事人利益、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的一种强制措施。 诉讼保全做为一种强制措施是在一定的期限内限制当事人对该项财产进行支配、处分,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将来作出的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诉讼保全措施得当,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当事人依法履行义务,保证人民法院将来作出的判决顺利执行,将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1、申请的方式要符合要求。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2、申请的时间要及时。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诉讼措施的,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 3、请求的对象和范围要明确。诉讼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的财产。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财产所有权凭证,如汽车要提供车籍证明,房屋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书等,以防错将他人的财产查封、扣押。 4、申请保全的措施要具体。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5、申请的条件要符合法律规定。申请诉讼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都不具有给付内容,不适用诉讼保全。(2)、必须具备诉讼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患后果。 6、申请人要提供担保。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采取的一种紧急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从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避免申请人败诉后,被申请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得不到赔偿的情况发生,申请人在提出诉讼保全时,应当同时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或担保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6. 财产保全申请书怎么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
财产保全申请书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文书。它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或者
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包
括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凡是在起诉以前向法院申请保全的是诉前保全;在诉
讼过程申请保全的是诉讼保全。诉前保全的条件是:必须是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
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权益遭到极大损害的;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
提出申请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诉讼财产保全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案件必须
具有给付内容,即属于给付之诉;必须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行为,使
判决有可能不能执行的;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程序是:①申请。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
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②财产保全的裁定。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
讼保全如果是情况紧急的,也应48小时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
执行。③财产保全裁定不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可以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④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如果被申请人
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天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
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填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有:①要求写明保全的理由,即为什么保
全;②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法院有可能拒绝保全请求;③要求
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位置和数量,否则法院无法执行。
7. 不能提供对方财产信息能否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书
不能。
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8. 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是否能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不管是诉讼财产保全还是诉前财产保全,财产保全的裁定一旦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但是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复议认为裁定正确的,驳回申请;认为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9. 诉讼被驳回时的己申请的财产保全怎么办
财产保全是不能续封的,并且如果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就要解除财产保全。《民诉法》版里面规权定了财产保全后提起诉讼的期限,没有续封的规定。
如果是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10. 法院驳回财产保全申请,是否必须出裁定
法院出具的正式文书:
判决:针对实体问题;
裁定:针对程序问题和某些实体问题;
函:平级协助、询问、解释等。
因此,驳回财产保全申请,应当出具裁定书。
不服该裁定,当事人可申请做出裁定的法院复议一次,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