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氏源商标驳回
A. 我申请了一个商标,但是被商标局驳回了,有没有解决办法呢
如果你申请的商标没有违反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很可能是有相似的在先商标已经注册了,所以商标局引用在先注册的商标来驳回你的商标申请。解决的办法是可以提起两个程序:一是提起商标复审请求,将自己申请的商标与在先申请商标的区别点进行逐一分析说明,二是分析所引用的商标是否有使用,可通过网络查询,若无使用则可以对此提起撤三程序。如果成功的将在先申请撤销了,那么你的商标复审成功率就很高了。如果以后有商标申请,推荐下载(登录网页也可以)权大师进行商标注册,一是很方便,不需要请外面的代理机构,省下了很多钱,二是还有专门的商标专家随时提供帮助和咨询,希望对你有用!呵呵
B. 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但是商标被驳回了是谁的责任
你好,看商标局驳回的理由。
商标如果经过实质审查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驳回复审申请,否则商标将归于无效。商标驳回是否提驳回复审申请需要分析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如果商标局驳回的理由确实充分则没有必要做驳回复审申请,如果申请人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充分就可以提驳回复审申请,一般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商标起名、商标设计、商标检索、商标申请、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异议、商标无效、侵权诉讼等,您还可以询问我们:
C. 你好,可以帮我查询一下商标驳回的原因吗谢谢
你好,驳回通知书您没有收到吗?通知书上面会写明驳回理由,根据驳回理由做驳回复专审。
商标如果经属过实质审查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驳回复审申请,否则商标将归于无效。商标驳回是否提驳回复审申请需要分析商标局驳回的理由,如果商标局驳回的理由确实充分则没有必要做驳回复审申请,如果申请人认为商标局的驳回理由不充分就可以提驳回复审申请,一般专业的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对申请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商标起名、商标设计、商标检索、商标申请、商标变更、商标转让、商标续展、商标异议、商标无效、侵权诉讼等,您还可以询问我们:
D. 请问商标被驳回了,原因是商品类似,但是这个商标我们已经用了很多年,我们很想要这个商标,该怎么办
你查询下抄商标局提供的引证商标袭是什么时间注册的,再一个你就要提供自己商标使用年限的证明,要是你在他们申请之前很多年就开始用了,那样可以递交驳回复审,请专业代理机构帮你分析下,看这样成功率有多大。
另外可以跟对方协商让对方把商标转让给你或者授权。这也是条途径
E. 商标驳回和商标不予受理有什么区别
商标驳回与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不同之处主要是:
1、原因不同
商标被驳回是因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在先申请或注册原则”及违反禁注条例,商标局才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商标申请不予受理则是因为申请人提交的商标申请文书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才不予受理的。
2、审查对象不同
商标被驳回是因为其本身不满足核准注册的条件,因此审核对象只有商标本身。商标申请不予受理主要还是因为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只属于形式审查阶段,审查对象只是商标申请文书和商标形式。
3、下发文书不同,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件后,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而商标被驳回,商标局会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
4、退费政策不同,缴纳相关费用是商标受理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商标被驳回是不退还申请费用的。而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不予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并未扣除相应费用。
F. 商标被驳回了应该怎么办还有没有注册成功的可能
商标注册会被驳回,一般都是自己提交的材料有误或者不全造成的。这个时候我们仔细检查一下,然后把资料补全。到时候再次向商标局进行申请,只要通过了审核,商标就能注册成功了。
G. 已经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还能注册成功吗
还有机会的,商标申请被驳回以后,可以根据驳回理由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的
复审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业简介
4.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 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商标驳回复审时间应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商标复审申请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其15天复审时限的计算,分别将当地邮局收到信函和发出信函的邮戳日期,视为当事人收到和发出的日期;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发文标注的日期顺延20天视为当事人收到的日期,或者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商标复审申请的日期上溯20天视为当事人发出的日期。
当事人或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复审书件时,应提供商标局邮寄的信封,以便计算当事人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的日期。
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复审申请,共复审时限从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不能提供国际局发文日期的,则以商标局发给国际局的驳回商标通知书所标注的日期起算。
三、当事人申请商标复审事宜,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30天。但延期所需费用应有申请人交付。延期申请应当在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交,延期时间从第16日起算。
四、由于延期申请的时限审查只能在收到复审申请书件时才能进行,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延期申请时,不进行时限审查,而在收到正式复审书件时一并进行时限审查。超过法定时限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1.委托书 ;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驳文/异议裁定书(带商标局的信封)、证据材料
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与在先商标权(指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相冲突的驳回等几种类型,按《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前两种驳回复审仅涉及商标局与被驳回商标申请人,但第三种,也就是由于与在先商标权相冲突的驳回复审,情况比较复杂,笔者主要就此种驳回复审展开论述。
此种驳回复审,涉及商标局、被驳回商标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利人三方,如果被驳回商标申请人对于商标局引证的在先商标的权利没有争议,提起驳回复审的理由仅因为商品不类似,商标不近似,则也无特殊之处。但是,如果被驳回商标申请人对于引证的在先商标权利有争议,认为引证商标申请系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恶意抢注行为,或者是侵犯了被驳回商标申请人在先的企业名称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即:认为引证的在先商标权利本身就是非法获得,不应成为被驳回商标申请注册的障碍。由于此种驳回复审不再仅限于对商标局的裁决进行审查,而是介入了第三方利益,具有了类似于异议、撤销等商标法律事务的特点,情况则变得比较复杂。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