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买卖合同诉讼请求判决书
A. 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财产不是原告的。但又没有明确财产归被告怎么办。拜谢谢!
没有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就是被告的。
B. 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它表明人民
法院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 否定,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同程度的肯定。虽然维持判决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驳回了 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有维持判决无法替代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的规定,驳回原告 诉讼请求判决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 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在这种情形下,只能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不能适用其他任何形式的判决。
(2)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属于合理性范围的问题,人民法院无权裁判。但是,对合法不合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维持,实际是支 持了不合理的行政行为,给人以一种错误的司法导向。而采取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形式,就 能既保证人民法院作出正确的司法裁定,又能避免支持不合理行为的不良影响,并且有利 于被告纠正不合理的行政行为。
(3)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力,被诉行政机关也应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其内容或效力。 如果某个具体行政行为符合作出时的法律、法规规定,是合法的,但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 时,法律、法规及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废止。如果判决维持,就为被 诉行政机关改变其具体行政行为设置了障碍。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形式较好地解决了这个 问题。
(4) 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对于那些需要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否定,对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或不作为予以肯定, 又不适宜用维持判决等判决形式的情形,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作出驳 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C. 北京市一中院是上诉法院如何审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我是被告,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现原告上诉要求改判,
一审你胜诉,对方上诉这很正常。二审会通知双方到庭谈话,仍有举证质证等环节,正常应诉吧。
D. 驳回起诉裁定书和驳回起诉判决书的区别
在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的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出现两种不同作法,一种是适用判决驳回,另一种是适用裁定驳回,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项,应如何制作文书和适用条文?请给予解答。首先应该指出的是来信中设定的情况存在伺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用裁定采处理。具体讲就是,如果在立案审查阶段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与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其次,是关于涉及判决与裁定在适用上的区别问题。判决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如,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对案件的实体审理,认为当事人的主张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这种情况则用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丧失的是请求人民法院就双方问的民事权益之争依法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的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裁定适用于解决审理案件中涉及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起诉,按前述所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立案后,经审查认为该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与受理的条件,用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丧失的是程序意义上的起诉权。
E. 判决书中应如何引用法律依据驳回诉讼请求
需要引用实体法来确定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正当,是否合法。
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原告提出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
实体法的应用,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认定,即查找实体法的规定,诉讼请求没有法律根据的或者与法律相冲突的,即为不合法的诉讼请求,引用该条法律予以驳回。
拓展资料: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另如被告依法应承担某种责任,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担他种责任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有关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条款,在判决被告承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均有详细的规定,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F. 起诉合同纠纷被驳回,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判定返还不当得利吗
起诉合同纠纷被驳回,法院不会在判决书中判定返还不当得利。
起诉合同纠纷被驳回,在法院裁判行为中,具体表现为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无论何种裁判行为,起诉合同纠纷被驳回,就没有再在判决书中判定返还不当得利的内容:
一、民事诉讼中公民或法人不去起诉,是对诉权的一种处分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对这种处分方式予以尊重,所以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合同纠纷中没有对返还不当得利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主动对该内容进行判决。
二、如果当事人的起诉中有对返还不当得利部分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已经对起诉合同纠纷进行驳回,也是对所有诉讼请求包括该诉讼请求的驳回。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常见的两种裁判行为。
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的区别在于:
第一,两者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必须以实体法的规定为依据。
第二,两者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提起诉讼的原告;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提起诉讼的原告,也可针对提起反诉的被告以及提出诉讼主张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三,两者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否定,应当采用裁定形式;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从实体意义上对诉权的否定,必须采用书面判决形式。
第四,两者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而驳回诉讼请求则一般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结案时适用。
第五,两者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的权利。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24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3] 。具体适用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二是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三是没有明确的被告。四是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五是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六是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又起诉的。七是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起诉的案件,当事人起诉的。八是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或调解维护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九是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十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约定仲裁的。十一是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或虽经劳动仲裁但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十二是二法院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对诉讼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或主张依法不予保护或判决予以驳回的司法行为。司法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经人民法院审理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二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三是被告不适格;四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过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
第六,两者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如无新的证据,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对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一律为50元;而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则根据诉讼标的反映的法律关系区别情况计收案件受理费。
G. 法院下达的判决书,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诉状有什么不同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诉求无或是缺少证明予以证明,故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这是对诉讼实体进行的处理。
驳回诉状不是法律术语,你说的应该是驳回起诉吧。驳回起诉是指原告因欠缺起诉的必要条件,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该诉讼,故裁定驳回起诉,这是对诉讼程序进行的处理。
H. 急!!!法院判决驳回对方诉讼请求,应如何执行
对方不履行合同的内容是什么?是对方拒不收你的租金吗?还是不把租凭物交付你使用?内
民事诉容讼诉的种类,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三类。
本案中应为给付之诉,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
提起给付之诉的要件,第一个要件,当事人提起给付之诉必须在实体法律 上有给付请求权存在,即依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当事人享有某种权利;对方当事人则依实体法的规定负有某一给付义务。第二个要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已到履行期,而对方当事人却尚味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应承担的给付义务。
I. 驳回诉讼请求的案件应适用判决还是裁定,引用什么条文
在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的一审法院在审理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但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出现两种不同作法,一种是适用判决驳回,另一种是适用裁定驳回,引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三项,应如何制作文书和适用条文?请给予解答。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来信中设定的情况存在伺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人民法院应用裁定采处理。具体讲就是,如果在立案审查阶段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如果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与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 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其次,是关于涉及判决与裁定在适用上的区别问题。判决适用于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如,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过对案件的实体审理,认为当事人的主张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不能成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这种情况则用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丧失的是请求人民法院就双方问的民事权益之争依法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的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裁定适用于解决审理案件中涉及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起诉,按前述所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立案后,经审查认为该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与受理的条件,用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丧失的是程序意义上的起诉权。
J. 有了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书,还可以再起诉吗
不可以的。可以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