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起诉业主被法院驳回
㈠ 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物业公司,法院以不属于物业服务范畴驳回,遂起诉建设单位侵权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理
你得看是否出了保修期,如果出了保修期,你告开发商也没什么大用,而且这个并不一定属于设计缺陷。你说的下水管应该是公共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说物业有责任得看这个管道物业能不能日常巡视维护到,如果在一楼车库里面,物业不可能维护到,所以不得算物业责任,下水井结不结冰还得看是不是去年也这样,并且你向物业报修过没有,如果以前没发生结冰或没向物业反映过,那基本可以免除物业责任。补充一下,一般开发商不直接建楼,所以有可能你高了开发商,开发商转告施工单位。
㈡ 法院判决书下来了但是找不到被告人怎么办
1、法院会将判决书邮寄到她的联系地址、交给与她同住的人或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的时间为60日。取得判决书后,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即使无法联系到对方,也不影响法院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
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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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方法:
1、申请人从自身处挖掘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往来函件、传真、以及经济往来过程中,了解到的被执行人的办公地点,或者住所所在地,联系方式、动产不动产及各种收益、债权、银行帐号等基本情况、财产保全的情况以及证明材料。
除了从被执行人自身着手外,了解被执行人的配偶情况也是很有必要的。因为夫妻具有共同财产,可以追加对方配偶为被执行人。通过了解对方配偶的姓名、有无固定工作单位以及收入情况,都是必要的准备工作。
而且申请执行人应该明白举证不能的后果,申请执行人若不能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会以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中止执行。
2、通过案外人报告或悬赏举报
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方法,从和被执行人有关联的第三方打探其债权情况。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申请悬赏执行。
3、从被执行人处取得
(1)从互联网等公开信息渠道获取。通过搜索引擎非常容易就能获取被申请执行公司开设的网站、微网站、微博、公众帐号等,再通过这些宣传渠道中了解被申请人执行人公司的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其他财务信息。
(2)想法套取。想方设法获得与被申请人执行人有业务往来的,或者属于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银行账号。
(3)安排“线人”进入被执行人单位。
(4)跟踪被执行人出纳,发现其帐户上有钱的开户行。
(5)关注被执行人门前经常停放车辆。
(6)搜索被执行人单位或家庭住址附近的银行。
㈢ 请问,我家楼上的十分吵闹,我已三次上门提出问题,却被过激的言语驳回。我所居住的地方并无物业。谢谢
首先沟通解决。
如果不能沟通,可以考虑通过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㈣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未经书面催告驳回诉讼请求可否再次提起诉讼
物业服务合同因未履行催告手续而驳回诉讼请求的,物业公司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再次起诉。
㈤ 关于空调外机位置的官司,二审法院竟以与物业服务合同无关,而驳回上诉。请问合法
关于空调外机位置的官司,二审法院竟以与物业服务合同无关,而驳回上诉。请问合法 应该合法吧 你核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