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设计收费标准
1. 发改委对绿化景观设计费的收费标准
1.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1.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1.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 ± 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 基本设计收费 + 其他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 系数
1.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5 基本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6 其他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2. 绿化工程移交协议书
给你发个示例:
BF—2004—0204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 包方:
承 包方:
合同编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 京 市 园 林 局
二O O四年二月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苗木材
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合计总价:
3. 《敬老院的收费标准一般是多少
据2019-09-06相关报道显示,一般第一笔费用是门槛费,专业的说法叫做一次性设备使用费(俗称赞助费),这笔费用至少都是要几万元。
除此之外,第二笔费用就是每个月的费用,包含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通常床位费在1000+至3000+之间,不同的标准,不同的选择;满足不同家庭情况需求,护理费至少700元,伙食费在650左右。如果护理级别高点的话,那要根据医护评级进行评估计费。
选择合适满意的养老院主要综合来看,比如最重要的医疗配套、生活服务设施、文化活动是否丰富、活动空间和绿化等等都要作为参考的。
(3)绿化设计收费标准扩展阅读:
2019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的空白,方便老年人挑选满意的养老机构。
此次标准的出台如同“及时雨”,有效填补了养老机构等级国家标准空白,健全了养老机构分级标准体系,通过客观、公正、透明的评价,引导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李邦华介绍,标准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提出102条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等级划分与标志、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等级评定、规范性附录等。标准将养老机构分为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级标志由五角星图案构成,等级越高,表明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越高。
4. 如何办理绿化资质证
办理条件:
一、 申报方式所需材料可以直接到市城市园林局造林园林绿化处拷贝或直接从网上下载(网址: http://ly.qing.gov.cn),按照规定报送书面材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需附电子版)。
二、审批程序及时限如对企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需要补办的全部内容,对于无法补正的申请应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符合条件受理的申请,市城市园林局随时给予办理。
三、年检工作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四级企业的年检工作根据省建设厅的统一安排,另行通知。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如在报送材料前有不明事宜,可先进行电话咨询。
一级企业
(1)资格标准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1000多万元;过去三年,企业园林绿化项目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
2、 6年的业务经验,独立专业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具有3年以上的二等资质。
3、在过去的3年中,它独立承担了不少于5个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项目,项目成本超过800万元。
4、苗圃生产和养殖基地不低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花木、盆景、草坪栽培、生产、维修能力。
5、公司经理在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拥有超过8年的经验,或拥有园林绿化的高级技术职称。公司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首席经济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经济专业技术职称。
6、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和工程师、管理层、经济学和相关专业领域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20人,其中园艺高级职称不低于2人,中级职称不低于10人,供水和排水用水、,电气专业工程师不低于1人。
7、企业内不少于30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绿化学、花工、瓦工(或梅森)、木工、电工及其他相关工作。企业内不少于10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绿色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人总数不少于5人。
(2)业务范围
1、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特殊公园、地带公园等园区,生产绿地、保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
2、可在园林绿化工程(工具室、茶室、卫生设施等)内进行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支持整地、种植和园林绿化工程.、片段、花坛、花园道路、供水系统、喷泉、假山、雕塑、方形路面、护岸、单横跨15米以下景观景观步行桥、码头和花园设施、设备安装项目。
3、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项目。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花、盆景、草坪栽培、生产经营。
5、可以从事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务。
二级企业
(1)资格标准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500多万元;过去三年,企业园林绿化年产值超过2000万元。
2、 5年以上的业务经验,独立的专业园林建筑企业,具有3年以上的三项资质。
3、在过去的3年中,它独立承担了不少于5个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项目,项目成本超过400万元。
4、企业管理者在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拥有超过5年的经验,或拥有园林绿化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师职称,首席经济师具有中级水平。以上职称是经济学。
5、园林绿化专业人员和工程师、管理层、经济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2人,其中园林职称不少于一人,花园专业中级职称不少于5人。建筑物、给排水、电气工程师不少于一人。
6、企业中不少于20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绿化学、花工、瓦工(或梅森)、木工、电工及其他相关工作。企业内不少于6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绿色化工和/或高级花卉工人总数不少于3名。
(2)业务范围
1、可承接建设项目,建设成本不足1200万元,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特殊公园、地带公园等生产绿地、保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公园。
2、可以在园林绿化工程中进行整地、种植和园林绿化工程,支持不到200平方米的单层建筑(工具室、茶室、卫生设施等)。诱发、花坛、公园路、水系统、喷泉、假山、雕塑、方形路面、护岸、 0m、以下单跨花园景观步行桥终端和花园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项目。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花、盆景、草坪栽培、生产经营,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三级企业
(1)资格标准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公司固定资产超过100万元。
2、是一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专业园林建筑企业。
3、业务经理在园林绿化管理和管理方面拥有2年以上的经验,或拥有园林绿化专业大专或以上的技术职称。企业总工程师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美化专业人员和工程、管理经济及其他相关专业班级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下10人,其中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5、企业不少于10名专业技术工人,包括绿化学、瓦工(或梅森)、木工、电工等相关工作;其中,高级绿色化学品和/或高级花卉工人总数不少于3人。
(2)业务范围
1、可以承担建设成本不到5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综合园区、社区公园、特殊公园、地带公园等园区,生产绿地、保护绿地、附属绿地等绿地。
2、可以在园林绿化工程中进行整地、种植和草图、花坛、花园道路、供水系统、喷泉、假山、雕塑、方形路面、护岸、单跨10米以下景观景观步行桥、码头和花园设施、设备安装项目等
3、可承接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项目。
4、可从事园林绿化苗木、花卉、草坪栽培、生产经营。
(4)绿化设计收费标准扩展阅读:
相关注释
(一)省级主管部门:指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
(二)工程造价:以竣工造价为准。
(三)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
(四)园林景观人行桥梁:桥梁设计以游客通行和园林景观效果为主,设计负载在250公斤/平方米以下,并只限应急车辆通行的单跨桥梁。
(五)建筑专业:包括建筑、工民建和土木工程专业。
(六)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七)专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一致,其它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则按照其职称证书专业认定。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但职称证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高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毕业证书专业认定。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专业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按照结业证书专业认定。
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都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且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
5. 国家标准的绿化设计费用是多少钱1平方
1.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1.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 ± 浮动幅度值)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 基本设计收费 + 其他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 系数
1.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I级)0.85;较复杂(II级)1.0;复杂(III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10 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1.11 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12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13 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
1.14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
1.15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1.16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1.17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18 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1.19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1.20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1.21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2.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类别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园林绿化工程 Ⅰ、Ⅱ级 30 70
Ⅲ级 30 20 50
注:提供两个以上建筑设计方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从第二个设计方案起,每个方案按照方案设计费的50%另收方案设计费
3.附则
3.1本标准根据国家计委(1988年1月1日)关于颁发《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制订;
3.2本标准未尽事宜,参照国家计委(1988年1月1日)《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说明》(附表四至附表十六)执行;
3.3本标准解释权归上海泽宇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所;
3.4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1 200 9.0
2 500 20.9
3 1000 38.8
4 3000 103.8
5 5000 163.9
6 8000 249.6
7 10000 304.8
8 20000 566.8
9 40000 1054.0
10 60000 1515.2
11 80000 1960.1
12 100000 2393.4
13 200000 4450.8
14 400000 8276.7
15 600000 11897.5
16 800000 15391.4
17 1000000 18793.8
18 2000000 34948.9
注:计费额>2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附表二: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别 专业调整系数
水利电力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 0.8
交通运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工程 0.9
建筑市政工程 建筑、市政工程 1.0
人防、园林绿化工程 1.1
农业林业工程 农业工程 0.9
林业工程 0.8
附表三: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
类别 非标准设备分类 费率(%)
一般 单体设备类:槽、罐、池、箱、斗、架、台,常压容器及无传动的简单装置 10—13
较复杂 水工类:闸门、船舶下水设备 13—16
复杂 环保类:环境污染防治 16—20
注:(1)新研制并首次投入工业化生产的非标准设备,乘以1.3的调整系数计算收费;(2)多台(套)相同的非标准设备,自第二台(套)起乘以0.3的调整系数计算收费。
附表四:城市总体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规划人口(万人) 收费起点(万元) 递增额(万元/万人) 备 注
≤1.0 1.2
1-5 1.2 0.60
5-10 3.6 0.50
10-20 6.1 0.45
20-50 10.6 0.45
>50 24.1 另议
注:1.递增额是指超过规划人口下限时,每递增一万人应增加的收费额;2.修改总体规划视修改程度折减计费;3.只作到规划大纲阶段,其收费额一般按本定额的30%—40%计取。
附表五:城市分区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项 目 收费定额(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分区规划 1.00
注:分区规划主要目的是深化总体规划,为详细规划提供设计依据。按本定额收费,其规划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1.提出分区现状图;2.提出分区土地利用规划图;3.提出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分区规划设计图;4.提出城市基础设施现状图和规划图;5.综合报告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6.分区规划图纸比例为1/5000~1/10000。
附表六:生活居住用地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新规划区面积(公顷) 收费起点(元) 递增额(元/公顷) 备注
≤3 5000 不足3公顷的按3公顷计费
3-10 5000 1300
10-20 14000 1000
>20 24000 另议
注:1.工业区规划设计可参照本定额计费;2.不做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的按本定额50%计费;3.山区或地形特殊复杂的地段,收费额可视不同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附表七:城市重点地段、沿街地段景观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收费定额(元/公顷) 1500—2000
注:本定额不包括工程管线及竖向规划设计内容。
附表八: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小游园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规划区面积(公顷) 收费起点(元) 递增额(元/公顷)
≤3 4500
3-10 4500 1200
10-20 13000 1000
>20 23000 另议
注:不足3公顷者按3公顷计取。
附表九:风景区总体规划设计收费定额
规划面积(平方公里) 收费起点(万元) 递增额(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0 3.00 小于10平方公里的适当酌减
10-20 3.00 0.20
20-50 5.00 0.10
50-100 8.00 0.05
>100 10.50 另议
注:按本定额收费,其规划设计深度应达到以下要求1.风景区现状分析;2.风景资源评价;3.确定风景区范围;4.确定规划目标及原则;5.确定风景区的性质;6.确定各级保护区的范围及保护措施;7.确定景区、功能分区及布局结构;8.测算环境容量;9.风景点规划、旅游服务设施及居民点规划;10.专业工程规划(包括道路交通规划、给排水规划、供电规划及绿化值被规划);11.经济发展分析与布局;12.分期发展规划;13.政策建议或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表十:风景区区域规划大纲阶段收费定额
区域面积(平方公里) 收费起点(万元) 递增额(万元/平方公里) 备注
≤100 2.5 小于100平方公里按100平方公里计费
100-200 2.5 0.020
200-300 4.5 0.010
300-500 5.5 0.005
>500 6.5 另议
注:按本定额收费,应提出以下规划大纲要点:1.对与风景区开发建设相关的经济社会问题进行论证;2.确定区域规划范围与风景保护对象;3.确定风景区域的性质与特点;4.对区域环境容量进行测算并提出相关措施;5.确定保护和开发利用风景区资源的基本原则;6.确定区域布局和结构原则(包括区域居民点体系布局);7.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表十一:市政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收费定额(单位:元/公里·根)
管线所在地段 收费定额 备 注
6. 园林绿化工程费用标准
1.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3.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工程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 ± 浮动幅度值)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 基本设计收费 + 其他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 =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 系数
4.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7.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8.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7. 公园绿地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深圳做公园绿化、景观设计的哪家公司好
公园与绿地详细规划收费为8000元/公顷,基价为8万元。专类公园乘系数1.3—2.0。绿地设计收专费为工属程总造价的5%--7%。
天成国际景观是一家专注于园林设计,景观设计,居住环境设计、旅游度假区、主题公园、星级酒店、商业建筑、市政建设等项目的景观规划及设计的专业团队。
8. 园林绿化效果图设计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啊
按面积算和精细程度算,10~20元每平米的,30~60每平米的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