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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驳回

发布时间: 2021-01-29 03:01:32

① 关于劳动仲裁被驳回后,如何申请法院起诉。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在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备注\提问网友回复:我仲裁失败,起诉一审,一审胜诉,对方不服,然后二审,二审我胜,然后又到强制执行。到现在拿到钱已经2年了。

② 劳动争议法院驳回诉讼怎么办

请不要修改我的书写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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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调一裁两审》是劳动争议仲裁旳一般模式。

【2】如果一审法院驳回诉讼,可以带着裁决书,

在收到一审法院裁决书十五日内,去二审法院申请二审。

【3】如果被二审法院驳回诉讼,可以找出新证据申请再审。

可以去检察院申请抗诉

【4】根据《信访条例》第21条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

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

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5】按照《信访条例》经过法院审理的案子,是不能进行信访的

③ 为什么一审法院审理中发现是劳动争议要驳回

一审法院审理中发现是劳动争议案件,要驳回起诉,是因为劳动争议案件必版须经过劳动仲裁。
只要权是没有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就会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裁定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④ 法院对用人单位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

【1】单位上诉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的中级法院

中级法院对申请撤去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驳回请求后,

中级法院裁决为终审裁决

【2】中级法院的裁决从裁决送达当事人裁决书之日起,生效

【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⑤ 劳动争议要求经济补偿金,仲裁未提出,一审提出,法官直接判决驳回,我该继续上诉还是重新去仲裁

二审依然驳回。法律依据就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因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回是前置答程序,即必须先仲裁,对裁决不服,才能起诉。未经劳动仲裁处理的争议,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未经仲裁的某项仲裁请求,应当区分情况,对于不可分的仲裁请求,可以在起诉后追加,可分的仲裁请求,应当依法另行申请仲裁。
经济补偿与拖欠工资是两个分类,具有可分性,可以单独提出。应当另行申请仲裁。

⑥ 被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何时生效

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双方都没有去法院起诉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即生效。实务中都是在期满后向仲裁员了解,是否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⑦ 申请的劳动仲裁被驳回了我还能在申请吗

这个裁决合法。
一、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二倍工资
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两年未订立劳动合同,自用工满一年起,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范畴,仲裁委不予支持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满一个月之次日即2015年3月9日起2016年2月28日止,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11个月。
该问题当事人应当主张的是未签合同二倍工资,而非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但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对于二倍工资仲裁时效起算,因为二倍工资中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没有仲裁时效自2016年3月1日起算,或者自2015年3月9日起分别计算(各地规定不同),当事人离职之后再行主张二倍工资已经超过时效也会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
上高级法民一庭调研指导【2010】34号
一、关于双倍工资的几个问题
1、 关于双倍工资的性质
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分析,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完全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其超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
2、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认为,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
四、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该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二、支付五险一金补偿
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五险,根据《劳动法》第100条以及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当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求补缴;一些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受理仲裁请求,但可以主张补缴,不能主张补偿给个人。
对于用人单位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法》
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关于提成工资
当事人提成工资是因为没有证据证明不能得到支持,如果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持,包括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掌握证据的证明,提起民事诉讼也可能不能得到支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关于经济补偿
如当事人所述,当事人并非是以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书面告知或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是以个人能力不足辞职。在很多省市,对与此种情况主张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现仲裁委给予支持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袒护了当事人。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川高法民一〔2016〕1号
26.劳动者以其他理由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8.劳动者以其他理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⑧ 劳动仲裁可以申请再审吗劳动仲裁裁决驳回申请人全部请求

一般的劳动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案件,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则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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